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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10月至1965年,经济案件属于公安机关侦查报捕,检察机关没有设立专门机构,其属于刑事检察管辖。
1979年,经济检察科与监所、法纪联合办公。是年共受理贪污、诬告陷害和渎职等案件6件7人。
1980年,为迅速打开经济检察工作的局面,先后深入到市工商局、邮电局、商业局等几十个单位调查了解,发现一些单位经济制度不健全,帐目混乱,存在贪污、挪用公款等问题。市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来信揭发,侦破万元贪污案1起。是年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万余元。1981年,经济检察围绕“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重点打击贪污、受贿、偷税抗税、盗伐滥伐森林等经济违法行为。
1983年,重点突破办结万元以上案件7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万余元。
1987年向市委书面作了《关于继续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专题报告。1989年,淮北市各级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把反贪污、贿赂斗争作为检察任务的第一位来抓。1979至1992年底,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959件,决定立案侦查285件,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65.2万元。
1980年至1992年检察机关经济案件办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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