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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民事行政检察
1990年,根据检察业务发展的需要和上级检察院的要求,成立了民事行政检察筹备组。1991年,各区、县院也同时明确了专人分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同时还大力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宣传,除通过报刊、广播宣传外,并定期出宣传栏,提高了民事行政检察知名度。第一次接待并办理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件。
1992年,民事行政检察本着“积极、认真、稳妥”的原则办理民事、经济和行政申诉案件。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全年受理申诉的民事、经济案件6起。其中民事案件4起,立案1起;经济案件2起,立案1起。
1992年,民事行政检察本着“积极、认真、稳妥”的原则办理民事、经济和行政申诉案件。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全年受理申诉的民事、经济案件6起。其中民事案件4起,立案1起;经济案件2起,立案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