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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控告申诉监察
1986年,受理来信来访813件次,控申部门自办5件,转其它业务部门和其它检察机关261件,转其它机关417件,直接答复解决128件,待查2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安排。1987年控申部门在做好信访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复查历史老案的工作,共审阅案9643卷,对其中的120件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复查。经过复查,纠正平反了免诉案件11件,纠正了逮捕后遗留问题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3件,维持了原处理决定的81件。1988年,控申举报工作以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的成立为契机,积极开展控告申诉、经济罪案的查处和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宣传成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是年,全市控申举报部门共受理来信来访771件次,直接答复57件,转其它业务部门和其它检察院处理289件,转其它机关处理351件。经济罪案举报中心从8月筹建至年底,全年受理各类举报234件,其中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150件,万元以上经济案件44件。1991年,控申、举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若干规定》和《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工作,全年共受理控申和举报662件,其中首次信访611件,重复信访51件,举报属于贪污、贿赂的案件219件,法纪案件111件,刑事案件287件,其它问题4件。全年受理申诉案件31件。1992年,控申举报工作在积极配合“严打”斗争的同时,及时处理各类信访案件,快速处理告急案件,维持社会稳定。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各类控申、举报线索505件,其中经济线索175件,法纪案件线索93件,刑事案件线索11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