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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初期,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比较顺利。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的调解组织遭到破坏,工作无法开展,纠纷也逐年增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调解组织恢复,各区、乡、村及企事业单位陆续重建调解组织,配备了专职兼职调解干部。从1981年开始,市司法机关进行了调解组织的恢复和整建工作。到1985年,调解组织发展到1111个,全市城镇街道、厂矿、机关、学校和区乡镇应恢复和建立的调解组织已全部建立起来,调解工作的调解网络已形成。是年,全市配备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的司法助理员99人,占应配数的90.3%。同时建立起20个司法办公室,全面开展了调解、法制宣传、公证联络、法律咨询等项业务。
1986年有司法办公室23个,全年协办公证368件,代写文书198件,解答法律咨询478人次。1988年全省第二次调解工作表彰会议召开,市针织一厂、袁庄矿、临涣镇等单位在会上分别介绍了经验。淮北棉纺织一厂、任圩镇、袁庄矿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先进集体。
1989年,人民调解网络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基层基础工作也在稳步发展,全市建立乡镇法律服务所28个。区、县司法局抽调机关干部到乡镇法律服务所指导工作,相山区局机关干部60%下到法律服务所,杜集区抽5人到基层包点服务。制订了《合格法律服务所检查验收十条标准》,对28个乡镇服务所进行了整顿验收,有26个所达到了省级合格标准。全年协办公证、自办见证89件,代写文书297件,解答法律咨询3212人次,代理诉讼152件,应聘为146家法律顾问,共挽回经济损失150万元。
1990年以“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进行了调解组织整顿,大力宣传表彰防纠纷激化的先进典型。表彰了先进集体55个,先进个人81名,推广典型材料56份,其中在全国和全省推广的典型经验材料9份。另外,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大型厂矿企业设立了“十户调解员”、“楼院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形成了遍布基层的人民调解网络,积极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促进了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1991年,有28个司法办公室,协办公证、自办见证3299件,解答法律咨询1.46万人次,代理诉讼493件。
1992年,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深入发展,调委会有1147个,配备兼职调解人员5018名,配备“十户调解员”、“楼院调解员”、“纠纷信息员”3.02万名,基本形成乡村有居委会,厂矿企业有调委会,生产队、居民点、车间有调解小组,楼院、班、组有调解员的三级调解网络。贯彻执行全国乡镇法律服务所、省基层司法组织建设现场会和全省防纠纷激化工作总结表彰会精神,重点抓了撤区并乡中基层司法组织建设和防纠纷激化工作,并在撤区并乡工作中稳定了基层司法队伍。是年,召开了全市防纠纷激化总结表彰会议和全市基层司法工作总结表彰会。全市有20个先进集体,30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和奖励。有4个先进集体、16个先进个人受到司法部、省司法厅的表彰和奖励。
1981年至1992年民事调解组织及工作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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