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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初,为了迅速安定社会秩序,打击潜伏和残余敌特分子的破坏,皖北、皖南公安机关分别由侦察科、侦审股负责党政机关、首长和重大会议的保卫工作。
1950年春,皖北行署公安局设置保卫科,皖南行署公安局在侦察科内设置保卫股,30万人口以上的甲等和特等县设置保卫股员。是年5月,皖北、皖南行署公安局及皖北、皖南7个专署公安处相继设置保卫科,部分县公安局设置保卫股。据统计,至是年底,皖北、皖南各级公安机关设置9个保卫科,23个保卫股。未设保卫科股的公安机关则确定专人负责保卫工作。
1952年春,根据皖南皖北行署公安机构整编方案,原皖北、皖南公安局保卫科合并成立皖南皖北行署公安局保卫处,负责领导全省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8月,皖南皖北行署公安局保卫处改称安徽省公安厅保卫处。
1953年春,省公安厅撤销保卫处,以保卫处经济保卫业务科室为基础组建经济保卫处,文化保卫业务工作划归政治保卫处管理。是年底,根据全国第一次文化保卫工作会议的要求,文化保卫业务从政治保卫处划出,另行组建文化保卫处。经济保卫处负责全省百人以上的厂矿、基建、财经、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保卫工作;文化保卫处负责省直党群、政法、大专院校、文教卫生、科学研究、新闻出版等部门安全保卫及首长、外宾、专家的警卫工作。
1954年至1956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内部保卫机构逐步建立健全。至1956年底,全省县以上各级公安机关均设置了保卫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经保干部。其中蚌埠、合肥、芜湖、淮南按经保、文保、基建等保卫业务分类设置保卫科,各专署公安处和各县公安局设置了专职保卫干部。
1958年8月,中共安徽省委批转《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地方工业保卫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内保机构建设,确保经济建设的安全。根据《意见》的要求,各专署公安处及部分县公安局设置了经保科(股),合肥、安庆市等公安局增设了保卫机构。据统计,至1959年底,全省各专、市、县公安机关设置62个经、文保机构。其中,专市设置22个经(文)保科,配置保卫干部184人;40个县公安局设置经保股,配置保卫干部91人,未设经保股的县,均在政保股内设专职保卫干部1至2人,负责经、文保工作。
1960年至1966年5月,全省公安内保机构多次进行调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公安机关的内保机构先后被撤销,绝大多数干部被迫下放或改行,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一度中断。
1973年2月,省公安局成立安全保卫组。年底,除阜阳、巢湖两地区外,其余地市均恢复了内保机构,配备了一批专职内保干部。1975年10月,省公安局恢复成立文保处;各专市公安机关也相继将内保组改称内保科。
1978年6月,省公安局撤销内保处,成立经保处和文保处。
1981年4月,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省公安厅经保和文保两处合并成立经文保处。
1983年,省公安厅机构改革,经文保处调整内设机构,各行署、市公安处局内保机构也相继进行调整。至1984年底,除合肥、蚌埠市仍分设经保、文保处(科)机构外,其余行署、市公安机关经保、文保科均合并成立内保科。至1988年底,全省公安机关内保干部591人,其中省公安厅36人,行署46人,省辖市237人,县级市34人,县2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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