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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本地旱灾明显少于水灾。据清光绪《宿州志》和其它史料记载,自乾隆四十三年(公元1778年)至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104年间,较大旱灾17次,平均6年多发生1次。干旱也给人民造成严重的灾难。如乾隆五十年春大旱,庄稼旱死大半,灾民受饥,有的饿死。嘉庆十五年(公元1810年)夏旱,土地干裂,庄稼减产4成。道光二十七年(公元1847年)夏大旱,粮食歉收,次春民饥。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夏季干旱,次春民饥。光绪二十八年旱灾,赤地千里。
民国时期的38年间,较大旱灾有6次,即民国3年、14年、17年、18年、25年、33年各1次,平均6年多1次。其中14年灾情最重,秋禾大半枯死,粮食歉收,灾民受饥,有的乞食他乡,卖儿卖女。
建国后,兴修水利,疏浚和开挖河道、沟渠,打机井,建电灌站,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灌溉农田,使旱灾大减。但现有水利设施还不能完全征服干旱,局部旱灾仍有发生。
1959年6月底至9月20日,仅降雨208.4毫米,为一般年份同期雨量的20%,而蒸发量为500至600毫米,造成沟河断流。149.2万亩作物受旱,其中减产3成以上的120万亩,颗粒无收的24万余亩,共减产1亿余斤。北部旱情较轻,南部旱情重。
1962年早春旱,自上年种麦时节至当年5月约250天未下透雨,仅降雨155.7毫米,为一般年份同期雨量的50%。126.4万亩小麦受旱,平均单产仅30.4斤。
1966年降水量仅为502.4毫米,秋季旱情严重,直接影响秋种。受旱农田140万亩,减产约4000万斤。
1976年为大旱年,自上年11月至当年6月,仅降水251.6毫米。100万亩作物受旱,减产2000余万斤。秋末又干旱,致使40%麦田未出苗,30%出半苗。
1977年,春夏旱。春播作物66.8万亩受旱,夏种作物56.6万亩未能播种,计减产1亿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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