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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安教育
一、在职干警教育
〔皖南、皖北公安干警训练班(校)〕
建国后,皖北行署公安干部学校继续开办。1949年12月,皖南行署公安处公安干部训练班在芜湖建立,直接受皖南行署公安处领导,设班主任1人,干事2人,招收学员20人至40人不等。
皖北、皖南公安干校的学员有从农村和城镇招收的进步知识青年,在职公安干警及区乡治安干部,连排职武装干部及留用国民政府的人员。教学内容,新干警以政治教育为主,在改造思想和提高觉悟的基础上,学习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基本业务知识。政治课占教学时间的70~80%,业务课占20~30%。在职干警以业务学习为主,辅以政治思想教育,业务课占教学时间的70~80%,政治课占20~30%。学习时间1至6个月不等。学员结业后,新干警分配在各级公安机关工作,老干警回原单位工作。自1949年10月至1951年底,皖北、皖南公安干校及各专、市公安局开办干训班41期,培训干警3336名。
〔安徽行政干部学院公安训练班〕
1953年,按照公安部及全国公安学校教育工作座谈会关于“在五年内将全国公安系统的业务处、科、股、所、队长轮训一遍”的要求和“二年计划,五年指标”的精神,省公安厅制订分期分批轮训在职公安干部的计划,委托安徽行政干部学院代为实施,省公安厅派出部分干部参加管理工作。1953年至1957年间,先后在该院举办9期公安干部训练班,培训1596名科员、股所长级以下的公安干部,以及一部分厂矿企业中从事内部保卫工作的先进工人和青年积极分子。每期5个月左右。政治理论课程,主要由学院负责进行;公安业务课程,由省公安厅各业务部门负责。前两年以治安、政保为主,后三年以经保、文保、劳改为主,兼学刑侦、预审和行政秘书、政治工作等课程。1957年底停办。
〔安徽省公安学校〕
1955年,公安部在天津召开全国公安教育工作会议,决定在山东、江苏、安徽等省建立公安学校,培训公安各专业干部。具体分工为:山东负责政侦干部的培训,江苏负责刑侦干部的培训,安徽负责劳改干部的培训。安徽的建校规模为在校1500人,校舍面积17483平方米,投资总额为120万元。
1956年4月,省公安学校筹建,校址选在合肥市德胜门外马冲(今芜湖路西端省电力局处)。次年7月,省公安厅着手进行学校组织机构设置、干部配备、教职人员选调等。1958年5月29日,安徽省公安学校正式成立。
省公安学校直属省公安厅领导,厅长邢浩兼任校长,内设办公室、政治处、公安业务教研室、综合理论教研室、行政科、学员班部等行政、教学机构,教职员工编制100人。学校的性质是短期轮训在职公安干警的干部学校,学制为二年三期制,每期7个月左右。
省公安学校在筹建过程中,实行“边建设、边训练”的方针。1957年11月下旬,第一期消防、户籍干部短训班开学,学习时间1个月,学员74名。第二期是公安业务专修班,1958年3月20日开学,时间3个月,学员238名,分为政训(38名)、刑侦(78名)、武警(122名)3个班。教学内容除政治理论为公共课外,业务课各有侧重。刑警班以刑事侦察、现场勘察、刑事科技为主;武警班开设警卫工作、队列、武器使用等课程;政训班主要是传达第六次劳改工作会议决议,劳改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制教育。
1958年8月1日,第一期以劳改干部为主体的训练班开学,调训干部学员690名。其中,安徽、山东、江苏三省劳改工作干部470名(安徽200名,山东120名,江苏150名),安徽部分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省辖市的检察分院助理检察干部70名,专市县法院庭长、审判员等100名,民政干部50名。
这期修业时间为6个月。教学中,贯彻“政治与业务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联系”、“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在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基础上进行业务教育。教学内容由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课、基础业务课、专业业务课三个部分组成。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课设: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民主、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党的思想建设等6个专题;基础业务课设:对敌斗争的主要任务和基本政策、国家与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等三部分;劳改工作专业课设:劳改工作概论、犯人管理、犯人的教育、狱内侦察、犯人刑满释放及安置就业等5个课题,以及劳改教育工作专题报告等。专业课程由各业务部门按规定的教学时间安排讲授。
公安学校先后开办3期,训练公安、司法、民政干部1000余人。1959年3月,安徽省公安学校与民警总队教导队合并。
〔安徽省公安厅民警学校〕
1959年3月,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省公安学校与省武装民警总队直属教导队合并,改称:安徽省公安厅民警学校。
民警学校主要任务是训练武装民警干部和在职公安干部,受省公安厅领导,省武装民警总队总队长李士怀兼任校长,编制50人,设办公室、教研室(分理论教研、公安业务教研和武装民警教研3个组)、协理室和班部(武装民警业务、公安业务各2个班)。校址在合肥市草市街17号(今省博物馆后面)。
自1959年3月至1960年9月,民警学校举办3期武装民警班和3期公安业务班,培训学员1434名,集训国庆十周年受检阅部队1301人,代训文教、爆破、警犬3个班95人,共计2830人。〔安徽省政法干部学校〕
1960年10月,省委决定将省民警学校改建为省政法干部学校(以下简称“政法干校”),由省委政法部领导。
建校之初,确定为党校性质,主要负责轮训政法公安干部。省委政法部副部长邢浩兼任校长。学校设办公室(后改为行政科)、协理室、教研室和学员班部(4个班)。教职员工编制40名。校址设在民警学校原址。训练对象主要是全省政法系统的科员、股(所)长、检察员、审判员等在职干部和部分科局长级干部,每年举办之至3期,每期2至3个月,学员300至400名。自1962年起,训练对象改为科(局)长级干部,尤以各县公安局长、检察院长、法院院长为主。
这一时期的教学方针和教学原则是:以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贯彻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政治与业务相结合和“少而精”的教学原则。政治理论教学占总课时的65%左右,业务教育占35%左右。政治理论课以毛泽东著作为主,结合政治经济形势,开设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公报、社会主义教育的有关文件、阶级斗争和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等专题和课程。业务课设有各个时期政法工作方针、政策,公安、检察、司法、民政业务知识。理论教学由干校负责施行,业务教学由各有关业务部门负责进行。
1962年6月,省委政法部撤销,省政法干校交省公安厅管理。1963年2月,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汤宜德兼任校长。自1960年10月至1964年底,开办9期,培训3325名政法干部,其中公安2333名、检察441名、司法451名,约占1964年全省政法干部总数的24.37%。
1964年以后,政法干校的教职员被抽调参加“社教”、“四清”等运动,干训计划未予实施。“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干校工作陷于瘫痪。1969年,全体人员被下放到淮北农村,校舍被占用,全省公安政法教育被迫中断。
1972年10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恢复重建省政法干校,隶属省人保组(后为省公安局(厅)领导〕。1978年至1983年,省公安局(厅)副局(厅)长伍彤兼任校长和校党委书记。
重建初期,规模为每期250人,按学员与教职工10比1的比例,定事业编制25人,设政工组(后改为政治处)、办公室、理论教研室等机构及3个学员队。
为协调政法系统各部门干部培训工作,1976年5月成立由省政法各部门和干校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省公安局副局长江晓华任组长,统一领导教学工作。具体教务工作由理论教研室和教务干事共同负责,后由教务处、业务教研室、理论教研室和法律教研室负责。开始时,师资量少质弱,结构不够合理,理论、法律教员多于业务教员。干校采取四条措施:调原政法院校毕业且适合教学的在职干部任教;选送有培养前途的青年干部到高等院校师资班培训;从省直和各地选调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和公安政法干部任教;接收大专院校特别是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
对于在任教师,学校注重继续培养提高,具体做法是:总结教学经验,在教学实践中锻炼提高;深入公安政法工作第一线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参加公安政法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安排到有关高等院校、干校、党校进修,提高理论水平。青年教师实行每年2个月时间进修,2个月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8个月时间进行教学和备课,时称“二二八制”。
1976年以前,教学内容一般是以政治理论教育为主,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著作,进行思想路线教育、政策纪律教育、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业务教学则是以公安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同时学习基本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术。课程安排因训练对象的不同而有所侧重:领导干部班,着重讲授经典著作,学习公安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工作经验,旨在提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有一定基础的业务干部班,重在选学马列著作和毛泽东著作,总结工作经验,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新公安政法干部班,重点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政策,熟悉一般业务知识。
1978年后,教学中重政治、轻业务的倾向逐步得到调整,开始注意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的教育训练,加大业务课程的比重,突出治安、刑侦、预审等业务课,加强现场勘察、刑事照相、文检、痕检、军体等专业技术的训练。在总课时中,各类课目的比重大体为:政治理论课占15%,法律课占30%,业务课占55%。
恢复重建后的政法干校,在训练对象方面作了调整:(1)重视对县以下基层政法领导干部的培训。训练对象主要是县公安局长,城市公安分局局长,行署、市公安处(局)的科长,企事业单位保卫科长,公安劳改单位的科、股、所长和大队、中队的领导干部;县法院院长,中级法院的庭长、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市检察分院科长以及科股级审判员和检察员等。(2)重视对公安政法机关新干部的培训。每期干训班基本上都安排训练新干部,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或“先上岗,后培训”。(3)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为适应公安政法教育发展的需要,1984年初,安徽省委批准将政法干校与安徽省人民警察学校分开,重新组建省政法干校,改属省司法厅领导。
〔安徽省人民警察学校干部训练班〕
1985年起,全省公安干警的培训工作由省人民警察学校承担。省公安厅决定,从1985年9月起,3年内在省人民警察学校举办干部轮训班,将县公安局长和城市公安分局局长、政委轮训一遍,每期4个月。至1988年6月结束,共举办6期,轮训394人,其中正副局长230人,正副政委(教导员)104人,纪检干部等60人。省公安厅把轮训县公安局长的工作作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首届局长轮训班开学时,省公安厅专门拨款8万元,为筹办轮训班增添教学和生活设备,确定一名副厅长主管轮训。并为轮训班配备一名副处级班主任。在轮训中,正、副厅长和武警总队总队长等6人先后为学员讲课。课程设置,注重全面性、实用性,既安排基础业务课,又安排法律基本知识课和政治理论课。针对轮训时间短和每期学员结构不同等特点,适当突出一门主课,首期军队转业干部和新提拔的干部,侧重讲授《公安学概论》;第二期政工干部多,重点讲授《公安政工学》;第三期正职多,重点讲授《公安管理学》;第四期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多,侧重讲授《刑事侦察学》。课程结束后,法律课和部分业务课进行考试,理论课和部分基础业务课进行考查。
二、公安中专教育
〔安徽省公安学校(半工半读)〕
1965年初,安徽省公安厅开始筹建公安学校5月21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正式批准建校。公安学校系半工半读的职业中专学校。学校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安徽公安队伍培养具有社会主义觉悟和基本公安业务知识、生产劳动知识的后备力量,并为整顿公安队伍和培养接班人创造条件。学制3年,规模为在校生300人,每年招生100人。
公安学校由省公安厅领导,教职工编制按事业编制和劳动计划执行,定编为教职工15人,处级建制,设校长室、教研室、总务室3个机构。
教学内容,以毛泽东关于阶级斗争的指示为教学指导思想,紧密结合当时阶级斗争的情况,进行政治理论和公安业务基础知识教育。政治理论课占总课时的30%,业务课占20%,生产劳动课占40%,入学教育占5%,机动时间占5%。
教学方式,实行半工半读。政治理论课、文化课和业务课以课堂教学为主,辅以辅导、讨论、实习等;劳动课由学生承担合肥砖瓦厂部分运输劳动任务或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学校设教研组、政治理论组。语文课程主要由本校教师讲授,业务教学由公安厅业务处承担。公安业务教材由授课教师编写,其他课程使用统编全日制中专教材。
招生对象主要是具有初中文化的部队转业军人,不足部分从应届初中毕业生中选招。学生必须出身成份好(工人、贫下中农和城市贫民子弟),思想品德好,学业成绩符合一般学校录取标准,身体健康,16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退伍转业军人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22周岁)的男性。
招生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录取条件选招。由公安厅政治部统一负责组织招生工作,分别通过省、市、专招生委员会、教育单位、兵役局进行审查选报,择优录取。1965年首届计划招生100名,实招97人。学生毕业后,由省公安厅统一分配。1968年12月,首届学生毕业90人。
“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学生参加运动,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破坏,干部和教师遭到迫害。1968年底,学校撤销,校舍被占用,教学器材和图书资料散失殆尽。
〔安徽省人民警察学校〕
学校沿革:1978年初,安徽公安中专教育恢复重建。从此,安徽公安中专教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5月19日,安徽省革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在省政法干校内增设公安中专班,培养新干警,学制两年,每年招收150人,常年在校学生300人,列入省统一招生计划,隶属省公安厅领导,事业单位。
公安中专班的编制,安徽省编委按在校生300人的规模,以学生与教职工7∶1的比例,定编为43名。
公安中专班开办后,虽然每年能为公安机关输送一批新干警,但是,由于全省公安工作迅速发展,每年毕业的150名中专生远不能适应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1980年3月,省人民政府决定将中专班扩建为中专性质的安徽省公安学校,与省政法干校一个机构,两个名称。招生规模扩大为在校生400人,学制不变。教职工增编13人,连同原编制计56人。1981年4月7日,省政府决定将“安徽省公安学校”改称“安徽省人民警察学校”。
1984年1月24日,安徽省人民警察学校与省政法干校分开,警校的内部机构作了适当调整,将原中专班改为学生处。同年,省人民政府决定开设在职公安干部成人中专班,招收全省公安系统在职公安干警。7月27日,省计委、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批准警校设立合肥教学班,每年招收学生50人。
省人民警察学校正式开办之初,每年200名毕业生的培养能力,既不能补全全省公安系统每年自然减员的缺额,更不能达到省委和公安部“到1990年中专毕业生占干警总数的35%”的要求(至1984年仅占9.5%)。因此,扩建警校,加速安徽公安队伍的现代化、正规化教育,迫在眉睫。遵照省委1984年关于警校要加强,在原有基础上发展、扩大基本建设投资的指示精神和公安部1984年全国公安教育会议的要求,省公安厅党组决定,从1985年起,逐年扩大学校规模,至1990年达到在校学生1000人,使之成为一所培养基层干警的中等规模的综合性人民警察学校。为实施这一规划,省公安厅对警校机构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内部机构设政治处、教务处、总务处、学生处、校长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教务处下设政治理论、语文、法律、公安业务、军体等6个教研室,1个图书资料室和教学器材设备科。
1985年9月,成立中专函授部和中国刑警学院安徽大专函授站、公安局长训练班、在职干部中专班。下半年,警校在阜阳设教学班,年底正式成立“安徽省公安干部学校”,与省警校一个机构,一套班子,为全省公安干部训练转入正规化、制度化打下了基础。
省警校校址设在合肥市西郊大蜀山南麓,占地面积为7866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7241平方米。至1989年,常年在校生800人,常年轮训在职干警200至300人。
教学:省人民警察学校的教学工作,按照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中等专业教学计划(试行稿)》、《人民警察学校教学计划(试行稿)、《人民警察学校工作试行条例(草案)》和《教学大纲》的规定,制定具体的教学计划教程、教案。
培养目标,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掌握必需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具有公安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从事基层公安工作的公安干警。教学中,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贯彻政治与业务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教学原则。要求学生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学会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提高遵守和维护职业道德的自觉性,树立热爱公安工作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于上述培养目标,对学生实施政策法律、公安业务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文化知识教育和军体训练,使其树立法制观念,明确公安工作的性质、任务,懂得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掌握公安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课程设置,1978年至1980年,警校主要实施政治理论和时政教育。公安业务基础课和专业知识课的教学主要由省公安厅主管部门担任。1980年至1984年,除预审、治安和部分刑侦业务课仍由省公安厅业务部门承担外,其余课程由警校教员担任。
1984年后,依照公安部《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以及学校教师的具体情况,设置5类24门课:政治理论课(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共党史、政治经济学、伦理道德);语文课(文选、写作基础知识、公安文书、形式逻辑、英语);专业基础课(公安工作概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心理学、法医学);法律课(法学基本原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公安专业课(政治侦察、刑事侦察、治安管理、内保工作、刑事技术、预审);军事体育(队列、普通体育、射击、摩托车、擒拿格斗)。
警校业务建设,因“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和学校几经迁徙,1978年开办公安中专班时,学校原有的教学设施、图书和业务资料基本上散失殆尽。1979年,学校建立图书资料室,收集整理一批业务资料,购进一批业务图书。1980年与全国39所公安院校建立资料交流关系。至1987年底,校图书室贮书4万余册。
1986年后,警校的学术研究之风兴起,年底创办《安徽警校通讯》,编著出版《公安文书的制作与使用》和《公安形式逻辑知识》两本书,在全国发行近2万册。部分教员应聘参加政侦、预审、治安、公安文书、形式逻辑等全国统编教材的编写工作。学校组织教员编写《法律基本知识》、《公安保卫工作基本知识》、《法规选》、《摄影知识资料汇编》等干部中专教育、函授自学指导等教材10余种130余万字,发行数万册。50余人次参加全国或地区性学术讨论会,部分论文被编入全国公安学术论文集。
教学器材设备不断充实和完善。1983年学校主要的教学设施有120型照相机22台、135型相机2台、放大机10台、立体显微镜4台、投影比对仪1台、现场勘查包20只、勘查箱1只、胜利摄像机1部(摄录、监视全套)、100型录像机和摄像机各1台、20时监视器1台、投影仪1台,以及一批军体器械。1986年,学校建立电化教室,添置一批教学设备,制作教学录相片,开始用录音、录相、幻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配合教学。同年,学校兴建电子计算机房,在各个教研室建立内部资料室,开辟练功房。1987年以后,学校教学器材和设备进一步得到更新和添置。
招生与分配:1978年至1982年,安徽省人民警察学校(政法干校公安中专班)面向全省,实行统一招生,统一分配。1983年以后,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1984年,省警校在合肥市设立合肥教学点,每年招生50名学生。
警校招收17至22周岁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未婚),文、理科兼收,女生不超过招生总数的15%。考生除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要求外,强调考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办事机警,勇敢顽强,志愿从事人民公安工作。身体条件除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2.五官、体形端正,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无缺陷,无口吃。两耳无重听,无重度平跖脚(平板脚),无各种残疾。3.左右单眼裸视力在1.0以上,最低不低于0.8,无色盲、色弱。
招生办法,一是按照公安部、国家教委的统一规定,报考省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按地、市实行定向招生。二是凡报考省警校的考生须单独在高中中专学校栏内填报志愿。凡达到考生所在地高中中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省警校的考生,需先到所在市、县公安局登记、目测、复审,然后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规定,提前单独录取。在政审、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省警校学制两年,学校实行军事化管理,着人民警察服装。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人民助学金,并实行奖学金制度。
建校以来的招生和分配概况,见表8—2—1。
安徽省人民警察学校历年招生分配概况

三、函授和自学考试
〔函授教育〕
1985年4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安徽开办公安专业中专函授,初办规模2000人,学制3年,具体函授事项,由省公安厅负责,省人民警察学校具体实施。
是年4月11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系统函授教育工作电话会议,宣布省警校成立函授部,负责全省公安系统中专函授工作。各行署、市公安处、局设立函授站,建立健全函授教育的规章制度。并对考生名额分配以及函授教育的经费等问题,作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会后,省公安厅派3个检查组赴13个地、市检查督促函授工作的落实。6月,警校党委决定从现有编制中拨出15个编制,正式成立函授部。拟定教学计划,制定学生守则、学籍管理、考试考核、奖惩办法等规章制度。6月28日至29日,省警校主持召开第一次全省各地市公安机关函授站长会议。至1986年底,全省共有中专函授站15个、刑警学院大专函授站3个(合肥、蚌埠、芜湖)。每个函授站配备管理人员和教师2至3人,其编制从各地公安教育训练的事业编制中解决。
通过函授,使学员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理论、法学基础理论、公安业务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公安保卫人员。1985年首届招生600人,主要招收具有初中毕业实际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岁的在职干警。86级和87级招生扩大到厂矿企业保卫干部。历届考生均参加全省成人中专统一招生考试。考试科目有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录取后,学完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发给中专函授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中专学历。

公安中专函授课程主要设置语文、政治、法律和公安业务4大类14门课程。具体安排是:第一学期开设语文课;第二学期开设政治理论课;第三学期开设法律课;第四、五、六学期均开设公安业务课。采取单科独进的学习方法,学完一门,结业一门。同样课程每年开考两次,学员以不脱产自学为主。各地函授站定期组织集中面授和辅导。警校函授部根据教学计划提供函授教材和自学指导书,定期印发作业题、测验题和辅导刊物《函授通讯》,负责解答疑难问题。
另外,自1983年国家恢复函授教育制度和成人自学考试制度后,每年都有数百名在职公安干警参加各类高等院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参加函授的干警,利用业余时间,结合本职工作,选学法律、哲学、中文、外语、物理、化学、无线电、电子计算机、生物化学等数十个专业。1986年以来,每年都有一批干警函授学习毕业。
〔自学考试〕
为尽快完成安徽9000名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公安干警,4000名企业公安干警,6500名内保单位保卫干部和500名林业公安干警的正规化培训任务,1986年12月,经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决定1987年起在安徽开办中等公安专业自学考试。自学考试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代表国家主持,具体工作由各行署、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省公安厅负责组织自学工作。公安自学考试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政治部,确定省人民警察学校为专业指导学校。开考课程的教材,选用公安部统编的中专人民警察学校部颁教材,警校创办《自学辅导》刊物,帮助学员搞好自学,解答疑难问题以及对自学考试的特点、方式的探讨,学习方法和经验的介绍与总结。
招生条件和考试方法是,考生户口在本省,具有相当初中文化程度的在职公安干警及企业公安干警,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向所在地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报名。考试周期为两年,开考12门课程,另设一门考核课,每年开考两次。自1987年起,安徽举行两次公安中专自学考试,报考人数9247人次,实考人数6385人次,总及格率为实考人数的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