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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房建设
建国前,县城房屋建筑面积5.66万平方米,多为砖墙小青瓦平房,也有少量楼房。50年代至60年代,县城房屋建设发展缓慢,建筑面积增至14.3万平方米,干部、职工多租赁私人房屋居住。70年代房屋建筑面积达26.3万平方米。进入80年代以后,县城房屋建设发展较快。集体单位新建房屋多数为砖木结构平房,余为砖混结构单元式和外廊式2至4层楼房,形成成片的工业厂房和住宅区。全民单位新建房屋多数为砖混结构平房,少量2至4层砖混结构低层楼房,也有大跨度工业厂房、库房和5至6层的高层楼房。1985年,在新城沱河路西段北侧建造第一座商品住宅楼,建筑面积1240.44平方米,每单元2间3室,1橱1厕,款式新颖,售给县医院、中医院、商业局、师范学校等单位作干部、职工住房。至年底,城区房屋建筑面积共80.42万平方米,其中房管部门管3.76万平方米,全民单位自管51.89万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12.45万平方米,私人房屋12.16万平方米,其它房屋0.07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