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1953年,县房管部门接收县人民政府依法没收的地主房屋193间,2.99万平方米;代管天主教会房屋16间,245平方米。1970年后,接收县委招待所、税务局、人民银行、物资局、财贸干校、县政府食堂房屋179间,3300.2平方米。1983年接收县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收县供销社、乡镇企业局、工商局违纪建房66.5间,1462平方米。接收的公房多数为腰子墙,小青瓦屋面,土地坪或砖铺地,还有少量的草房。
1970年在烈山路西、沱河路北侧统建平房136.5间,3102.4平方米,为砖木结构。1980年至1985年,在新城沱河路西段,又先后统建平房和楼房3处。现有统建房屋292间,建筑面积4437平方米。其中砖木结构平房196间,建筑面积1556平方米;楼房96间,建筑面积2881平方米。
1985年,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共有3036间,5.05万平方米。出租给工商企业生产经营用房1216.5间,2.02万平方米;出租给干部、职工居住1749间,2.88万平方米;房管所自用71间,0.11万平方米。新濉河东、沱河路西段北侧平房,由县委组织部分配给离休老干部居住。统建的6栋48套家属宿舍楼,由县政府分配给县直各单位职工家属居住。其余房屋,均由个人申请,房管所与住户签订租房合同,租给私人居住。
公房维修资金以房租收入为主,“以租养房”。1961年前,以质按间收取房租。住房分3个等级,每间月租分别为0.25元、0.40元、0.60元。生产经营门面每间月租1.60元。1961年。后,住宅草房每间月租1元,瓦房每间月租1.30元,生产经营门面每间月租6元。院内生产经营用房以质论价,每间月租分别为2.50元、3.50元。1979年,住宅分3个等级,改按平方米计算月租,每平方米月租分别为0.06元、0.07元、0.08元。生产经营用房也分3个等级,每平方米月租分别为0.18元、0.25元、0.40元。1985年1月,又改变房租收取标准:濉溪新城经营门面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月租1元,濉溪老城、临涣、孙疃集临街门面,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月租0.80元,院内生产经营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月租0.50元。
上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