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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集体商业的产生
建国初期,私人商业占据城乡市场。1953年下半年开始,我县先后取缔了私营粮行、土布行和部分棉花店。1954年,对个体商户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一方面积极领导和组织他们在城乡从事商业活动,另一方面限制其冲击市场、破坏国家计划等消极作用。1955年春,县委成立对私改造领导小组,镇、区也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开展私改工作。5月,城关的百货业和临涣的棉布、国药、饮食业组织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28个,从业人员412人,资金11.36万元,产生了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这些合作店、组由于人员统一安排,资金统一使用,经营情况好于单干。1956年1月,全县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实行全行业的合营,至年底,全县共组织合作商店311个,从业人员2219人,资金14.17万元;合作小组135个,726人,资金2.18万元;混合商店72个,587人,资金17.5万元;代购代销店47个,206人。1958年合作店、组合并扩大,1960年以后多又划小。1979年以后,为安排知识青年就业,先后建立一批集体性质的知青商店,为区别于合作商店,称之为新办集体商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