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集市贸易管理
建国前夕,县境内的集市有50多个。建国后,工商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管理工作。50年代初,取缔私人粮行,粮食改由国家经营。饭店、面坊、糖坊等所需粮食由国家供应,不准到集市采购。农民要出售的余粮,统一由国家粮站收购。这一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面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农民把粮油棉卖给国家,一面查禁黑市交易。在查处时,对自产自销或自购自食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小量贩运的由粮站按牌价收购;对大量贩运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没收、罚款等处分。1957年,我县开放粮食市场,农民在完成粮食交售任务后,余粮可以自由买卖。缺粮户和用粮行业均可到市场购买,但严禁贩卖粮食、粮票和食油。
1958年人民公社化,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群众生活集体化,取消了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继之又是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集市贸易处于关闭状态。1963年后,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集市贸易逐渐恢复。1965年春,张集、黄集、小城、界沟和白沙等边远集市有棉花、土纱、土布等违禁物资上市,工商管理部门便以张集为重点突击查处。3月15日,8名市管员在当地民兵的配合下,查获土纱10余斤、土布400余尺。之后,又对其它几个集市的非法交易进行查处。同时,在集市贸易中实行了“四挂”和“三定”,即挂执照、挂价格、挂公约、挂意见薄,定点、定人、定品种。并分行业、分地段建立了管理小组,选出组长负责日常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1967年,在集市贸易管理中,全县查收粮食16.3万斤、油脂油料7719斤、棉花754.5斤、土布14991.7尺,另有其它一些不准上市的物资。
1969年11月,我县取消自由市场,单位或个人加工变蛋出售也被禁止,农村社员的家庭副业被完全取消。1976年春,我县又推行“哈尔套经验”,在临涣搞“社会主义大集”试点。临涣集的传统集日原来每10天4个集,被硬性规定为每10天1个集。非集日群众不准赶集,任何东西不准上市,集市上所有商店、饭店也不准开业。如有群众赶集,即派民兵沿途堵截;如有上市物资,即强制卖给国家。不久,县革命委员会召开全县公社负责人会议,把“社会主义大集”推广到全县。结果关闭了集市贸易,出现了黑市,人为地造成物资紧张,给投机倒把分子以可乘之机。同年12月《人民日报》批判了“哈尔套经验”,我县的“社会主义大集”随即取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县的集市贸易得到迅速发展。1980年,首次把县城的二月二庙会组织成物资交流大会,会期7天,有10多个外地地、市、县的单位和本县的40多个单位参加大会,赶会的群众成千上万。这次交流会仅木料家具的成交额就达10多万元。此后,每年二月二和三月十八相山庙会我县都组织物资交流大会。会前,工商局与公安局、交通局等10多个单位联合组成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交通安全保卫、城建、护管、业务、宣传5个组,并张贴大会广告,向周围各市、县有关单位发邀请书,组织货源。交流会期间,县城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全体出动,划分摆摊设点的地段,加强大会的管理和收费。1981年,工商局对上市商品实行分行就市管理,凡参加集市贸易的单位和个人要到规定的地点交易,不得在场外成交。市管员和交易员划片包干,任务到人,建立了包卫生、包秩序、包服务、包管理的“四包”制度。各集市还设立了服务台和校秤处。同年,还加强了对商品的质量管理,组织了商品质量大检查。共查2900家,发现以次充好、少斤缺两的152家,其中,国营22家,集体46家,个体84家,工商局分别给予了批评教育和罚款处分。
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下达后,我县大力发展商品经济,集市贸易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工商局也放宽了管理尺度,除棉花外,其它农副产品允许多渠道经营。凡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同时允许贩运出县、出省,不受数量、行政区划、路途远近和运输工具的限制;允许计划外的钢材、生铁、煤炭、水泥和化肥以及机电产品议价经营;在县城和各重点集镇,允许商贩从批发市场批量进货、批量销售,从事引缺泄余、吞吐调剂的经营活动。另外,还开放了小商品、木料等专业市场。
为使经营者把握行情,工商管理部门还开展了市场信息传播业务。1984年7月,工商局开始编发《市场商品信息》专辑,到年底编发12期,与全国16个省市的40多个县建立了商品信息网络。1985年,工商局指定专人搞信息传递工作。全年编发《市场商品信息》24期,发往18个省的56个市、县和本县有关单位,转发外地《商品信息》600余份。1985年3月,有两个个体运输户从新城农贸市场的《商品信息》栏里获悉我县大豆紧缺,立即从河南省运来一批大豆,获利1000多元。
1958年人民公社化,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群众生活集体化,取消了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继之又是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集市贸易处于关闭状态。1963年后,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集市贸易逐渐恢复。1965年春,张集、黄集、小城、界沟和白沙等边远集市有棉花、土纱、土布等违禁物资上市,工商管理部门便以张集为重点突击查处。3月15日,8名市管员在当地民兵的配合下,查获土纱10余斤、土布400余尺。之后,又对其它几个集市的非法交易进行查处。同时,在集市贸易中实行了“四挂”和“三定”,即挂执照、挂价格、挂公约、挂意见薄,定点、定人、定品种。并分行业、分地段建立了管理小组,选出组长负责日常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1967年,在集市贸易管理中,全县查收粮食16.3万斤、油脂油料7719斤、棉花754.5斤、土布14991.7尺,另有其它一些不准上市的物资。
1969年11月,我县取消自由市场,单位或个人加工变蛋出售也被禁止,农村社员的家庭副业被完全取消。1976年春,我县又推行“哈尔套经验”,在临涣搞“社会主义大集”试点。临涣集的传统集日原来每10天4个集,被硬性规定为每10天1个集。非集日群众不准赶集,任何东西不准上市,集市上所有商店、饭店也不准开业。如有群众赶集,即派民兵沿途堵截;如有上市物资,即强制卖给国家。不久,县革命委员会召开全县公社负责人会议,把“社会主义大集”推广到全县。结果关闭了集市贸易,出现了黑市,人为地造成物资紧张,给投机倒把分子以可乘之机。同年12月《人民日报》批判了“哈尔套经验”,我县的“社会主义大集”随即取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县的集市贸易得到迅速发展。1980年,首次把县城的二月二庙会组织成物资交流大会,会期7天,有10多个外地地、市、县的单位和本县的40多个单位参加大会,赶会的群众成千上万。这次交流会仅木料家具的成交额就达10多万元。此后,每年二月二和三月十八相山庙会我县都组织物资交流大会。会前,工商局与公安局、交通局等10多个单位联合组成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交通安全保卫、城建、护管、业务、宣传5个组,并张贴大会广告,向周围各市、县有关单位发邀请书,组织货源。交流会期间,县城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全体出动,划分摆摊设点的地段,加强大会的管理和收费。1981年,工商局对上市商品实行分行就市管理,凡参加集市贸易的单位和个人要到规定的地点交易,不得在场外成交。市管员和交易员划片包干,任务到人,建立了包卫生、包秩序、包服务、包管理的“四包”制度。各集市还设立了服务台和校秤处。同年,还加强了对商品的质量管理,组织了商品质量大检查。共查2900家,发现以次充好、少斤缺两的152家,其中,国营22家,集体46家,个体84家,工商局分别给予了批评教育和罚款处分。
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下达后,我县大力发展商品经济,集市贸易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工商局也放宽了管理尺度,除棉花外,其它农副产品允许多渠道经营。凡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同时允许贩运出县、出省,不受数量、行政区划、路途远近和运输工具的限制;允许计划外的钢材、生铁、煤炭、水泥和化肥以及机电产品议价经营;在县城和各重点集镇,允许商贩从批发市场批量进货、批量销售,从事引缺泄余、吞吐调剂的经营活动。另外,还开放了小商品、木料等专业市场。
为使经营者把握行情,工商管理部门还开展了市场信息传播业务。1984年7月,工商局开始编发《市场商品信息》专辑,到年底编发12期,与全国16个省市的40多个县建立了商品信息网络。1985年,工商局指定专人搞信息传递工作。全年编发《市场商品信息》24期,发往18个省的56个市、县和本县有关单位,转发外地《商品信息》600余份。1985年3月,有两个个体运输户从新城农贸市场的《商品信息》栏里获悉我县大豆紧缺,立即从河南省运来一批大豆,获利1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