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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打击投机倒把
60年代初期,国民经济遇到严重困难,投机倒把活动日趋严重。1961年,仅在城关镇搞投机倒把活动的就有373人,其中外地来的90多人。1963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据此,我县对那些大量套购、贩运国家统购统销物资和贩卖各种票证的违法分子给予打击。仅1964年,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43起,并把8起情节严重的转交司法机关处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投机倒把分子乘社会混乱之际,贩运倒卖国家统购统销物资。如土布、化肥、粮食、钢材、木材、皮张以及中药材等。查处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平价收购、补税、罚款、没收商品等处分,问题严重的,转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投机倒把分子借助一些单位的不正之风,内外勾结,走私贩私,以假充真,欺行霸市。1981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工商局查处了长途贩运畜产品牟取暴利的投机分子,并打击了倒卖化肥和煤炭的违法活动。1981年共查处各种违法经济案件244起,罚没款7.2万元,查获皮张9万余尺、兔毛800余斤、粮食53万斤。
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下达后,工商局加强了对投机倒把活动的打击。城关镇李某乘大曲酒、口子酒供应紧张之机,私开发票,加价出售4000余斤,从中牟利1200余元,被工商局全部没收。一家企业以零售价购进缝纫机2130台,任意加价对外批发,牟取暴利,被工商局罚款1.6万元。某生产队磷肥厂,在农业用肥季节,把12吨废渣掺入磷肥,对外销售。工商局除没收其非法牟利1500元外,另罚500元,并建议所在区、社给其负责人以党纪和行政处分。五沟区的张某等人,从福建购买走私手表84块、录音带32盘在我县倒卖,被工商局查收手表15块,没收非法牟利款678元。是年,共查处投机倒把案65起,其中牟利千元以上的大案23件,国营单位3家,集体单位6家,罚役款14.8万余元。
1983年上半年,工商局复查了过去办理的案件。按照中央的精神,对已经结案的,不以现行政策予以否定,只要事实没有出入,仍维持原结论;对事实有出入或定性不准的,按有错必纠的原则,错多少纠多少;对已立案而尚未结案的,按现行政策精神,结合过去的法规,灵活掌握,从宽处理。经复查,纠正了几起案件,退还现款2.4万元。同年8月、9月,工商局开展了打击欺行霸市的斗争,共打击20多个鸡霸、鱼霸和肉霸。这些市霸抢买抢卖,严重危害市场秩序,工商局分别给予了经济制裁,共罚款7480元。1983年共查处投机倒把案243起,其中千元以上的大案11件,罚没款3.1万元。
1984年和1985年,工商局着重进行了查禁伪劣商品的工作。1984年,县政府发出《关于查处劣质磷肥的通知》,工商局当年查处了3600余吨劣质磷肥。1985年元月16日夜,工商局配合县酒厂到溪河乡某村一举查获8户农民的假酒3900余斤,濉溪大曲和濉溪佳酿商标数千套。1985年共查处投机倒把案83起,查获假酒7.64万斤,冒牌香烟1488条,假永久牌自行车255辆,假上海牌手表159块和价值22万元的假药,罚没款5.65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投机倒把分子乘社会混乱之际,贩运倒卖国家统购统销物资。如土布、化肥、粮食、钢材、木材、皮张以及中药材等。查处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平价收购、补税、罚款、没收商品等处分,问题严重的,转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投机倒把分子借助一些单位的不正之风,内外勾结,走私贩私,以假充真,欺行霸市。1981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工商局查处了长途贩运畜产品牟取暴利的投机分子,并打击了倒卖化肥和煤炭的违法活动。1981年共查处各种违法经济案件244起,罚没款7.2万元,查获皮张9万余尺、兔毛800余斤、粮食53万斤。
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下达后,工商局加强了对投机倒把活动的打击。城关镇李某乘大曲酒、口子酒供应紧张之机,私开发票,加价出售4000余斤,从中牟利1200余元,被工商局全部没收。一家企业以零售价购进缝纫机2130台,任意加价对外批发,牟取暴利,被工商局罚款1.6万元。某生产队磷肥厂,在农业用肥季节,把12吨废渣掺入磷肥,对外销售。工商局除没收其非法牟利1500元外,另罚500元,并建议所在区、社给其负责人以党纪和行政处分。五沟区的张某等人,从福建购买走私手表84块、录音带32盘在我县倒卖,被工商局查收手表15块,没收非法牟利款678元。是年,共查处投机倒把案65起,其中牟利千元以上的大案23件,国营单位3家,集体单位6家,罚役款14.8万余元。
1983年上半年,工商局复查了过去办理的案件。按照中央的精神,对已经结案的,不以现行政策予以否定,只要事实没有出入,仍维持原结论;对事实有出入或定性不准的,按有错必纠的原则,错多少纠多少;对已立案而尚未结案的,按现行政策精神,结合过去的法规,灵活掌握,从宽处理。经复查,纠正了几起案件,退还现款2.4万元。同年8月、9月,工商局开展了打击欺行霸市的斗争,共打击20多个鸡霸、鱼霸和肉霸。这些市霸抢买抢卖,严重危害市场秩序,工商局分别给予了经济制裁,共罚款7480元。1983年共查处投机倒把案243起,其中千元以上的大案11件,罚没款3.1万元。
1984年和1985年,工商局着重进行了查禁伪劣商品的工作。1984年,县政府发出《关于查处劣质磷肥的通知》,工商局当年查处了3600余吨劣质磷肥。1985年元月16日夜,工商局配合县酒厂到溪河乡某村一举查获8户农民的假酒3900余斤,濉溪大曲和濉溪佳酿商标数千套。1985年共查处投机倒把案83起,查获假酒7.64万斤,冒牌香烟1488条,假永久牌自行车255辆,假上海牌手表159块和价值22万元的假药,罚没款5.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