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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政收入
我县财政收入分企业收入、工商税、农业税和其他收入4部分。1953年至1957年,因农业税全额上交,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工商税收和企业收入,其它收入甚微。这一时期,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购买力增强,财政收入稳步上升,由1953年的25.4万元,上升到1957年的212.3万元,年均递增70%。5年总收入为506.3万元(不包括省补贴),平均每年收入101.3万元。其中工商税占总收入的92.9%。
1958年至1962年,由于“大跃进”和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财政收入极不平衡。最低的1959年为184万元,最高的1960年达958.4万元,是1959年的5.2倍。这期间财政总收入为2366.4万元,平均每年收入为473.3万元。其中工商税收1366.97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57.8%;农业税因受灾减免只占财政总收入的32.5%;企业收入因“大跃进”带来的恶果,收入甚微,甚至收不抵出,5年当中有两年表现为亏损。1963年至1965年,经过国民经济的调整,国营、集体企业相对稳定,生产正常,不少企业扭亏为盈,企业收入明显增加。农业税收入也因税率的调高而增加。工商税收因白酒生产原料不足而没有完成计划。这一时期年平均收入387.2万元,比上一时期略有下降。1966年至1975年,财政收入增长缓慢,总收入为7181.12万元,年均收入718.1万元。其中企业总收入为813.04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11.3%。1976年,财政总收入达1246.5万元,首次突破了1000万元大关。其中工商税收占财政总收入的50.3%,企业收入占22.2%,农业税收入占25.3%。
1977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农业、工商业迅速发展,财政收入稳步增长。1983年达2007.81万元,突破了2000万元大关。1985年财政收入增至2353.9万元,比1953年增长91.7倍。
1953年至1985年,财政共组织收入2.732亿元。其中企业收入累计3781.61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13.84%;工商税收累计1.558亿元,占总收入的57.03%;农业税收入累计7658.53万元,占总收入28.03%,其它收入302.29万元,占总收入1.1%。
1958年至1962年,由于“大跃进”和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财政收入极不平衡。最低的1959年为184万元,最高的1960年达958.4万元,是1959年的5.2倍。这期间财政总收入为2366.4万元,平均每年收入为473.3万元。其中工商税收1366.97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57.8%;农业税因受灾减免只占财政总收入的32.5%;企业收入因“大跃进”带来的恶果,收入甚微,甚至收不抵出,5年当中有两年表现为亏损。1963年至1965年,经过国民经济的调整,国营、集体企业相对稳定,生产正常,不少企业扭亏为盈,企业收入明显增加。农业税收入也因税率的调高而增加。工商税收因白酒生产原料不足而没有完成计划。这一时期年平均收入387.2万元,比上一时期略有下降。1966年至1975年,财政收入增长缓慢,总收入为7181.12万元,年均收入718.1万元。其中企业总收入为813.04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11.3%。1976年,财政总收入达1246.5万元,首次突破了1000万元大关。其中工商税收占财政总收入的50.3%,企业收入占22.2%,农业税收入占25.3%。
1977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农业、工商业迅速发展,财政收入稳步增长。1983年达2007.81万元,突破了2000万元大关。1985年财政收入增至2353.9万元,比1953年增长91.7倍。
1953年至1985年,财政共组织收入2.732亿元。其中企业收入累计3781.61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13.84%;工商税收累计1.558亿元,占总收入的57.03%;农业税收入累计7658.53万元,占总收入28.03%,其它收入302.29万元,占总收入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