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财政监督
1954年,县财政部门开始对国营企业的利润、基本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多余流动资金4个方面进行监督。应上交的企业利润,按照就地交库、支出从金库拨付的原则,任何企业不得自行以收抵支,并须在月后5日内按报表实数上交金库。对企业基本折旧基金,按固定资产帐面原值核定每月实际提取数,再按规定比例上交财政,其余全部留给企业。对固定资产清理结算后的变价收入,除去支出清理费用外,所得净收入一律解交。对企业多余流动资金,均要求主管部门集中交库。
1956年以后,为使各企业能合理地使用资金,促进财政收入的稳定发展,多次进行了财务检查。各经济主管单位都设立了专门股、室,配备了业务骨干,对查出的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1979年,从财政部门抽调3人组成财务清查办公室,从各主管部门抽调250人,组成12个小组,对国营工业、商业、供销企业进行“文化大革命”后的第一次财经大检查。共查出违纪资金262万元,其中流动资金159.6万元,占违纪总额的60.9%;专用基金70.9万元,占违纪总额的27%;乱挤成本费用31.5万元,占违纪总额的12%。这些资金多被请客送礼、垫支超支医药费、职工借款、扩大福利范围等不正当开支所占用。对此,都分别作了处理。
1981年7月,县成立财经纪律大检查领导小组,再次全面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225.7万元,其中赊销商品89.73万元,占违纪总额的39.8%;挪用公款59.8万元,占26.5%;偷漏欠税30.7万元,占13.6%;截留利润17.22万元,占7.6%;请客送礼9.14万元,占4%;乱挤成本5.37万元,占2.4%;滥发奖金、实物和各种补贴5.69万元,占2.5%;擅自购买控购商品4.89万元,占2.2%;挥霍浪费3.16万元,占1.4%。这次检查立案查处67件,其中重大案件17件,共追回资金78.43万元。1983年,我县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财务大检查的指示精神,从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抽调5人组成财经纪律检查办公室,从各主管部门抽调300人组成25个检查小组,对工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经大检查,共查8005户,其中国营企业189户。查出各种违纪金额202.68万元,其中偷漏税和非法减免税收63.6万元,占违纪金额的31.4%;乱赊销商品47.73万元,占违纪金额的23.5%,短款或挪用21万元,占违纪金额的10.4%;职工欠款15.47万元,占违纪金额的7.6%,请客送礼、铺张浪费3.33万元,占违纪金额的1.6%;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1.35万元,占违纪金额的0.7%。检查后,对违纪金额分别作出追回、补交、退赔等处理,当年收回145.68万元,占违纪总额的71.88%,其中收回偷漏拖欠税款49.1万元。
1984年5月,县成立审计局。依照审计法规,对全县国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方法主要采取送达审计和就地审计两种。对行政事业单位一般采用送达审计;对企事业单位采取就地审计。审计的内容有3类,一是合规性审计,即审查财务收支是否合法,财务处理是否符合帐务会计制度;二是经济效益审计;三是审查是否违反财经纪律的违纪审计。至1985年底,先后对51个单位进行了审计监督,其中采取送达审计的单位39个,进行合规性审计单位42个,违纪审计单位7个。共审出各种违纪金额219.6万元。其中擅自提高粮棉售价、压低购价金额68.25万元,占违纪总额的31%;乱挤乱摊成本费用、截留应上交国家财政收入金额26.19万元,占违纪总额的11%;以各种名义乱发奖金、补贴和实物金额15.02万元,占6%;计划外基建违纪金额18.5万元,占8%;偷漏拖欠养路费金额56.5万元,占25%;财务差错额28万元,占12%。检查后,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分别作出没收其非法所得、罚款、停止财政拨款、停止银行贷款等处理。至1985年底,应收回的违纪金额己全部收回。
1985年,我县又进行一次财经纪律大检查。由财政、税务、审计、工商、银行、物价等部门抽调325人,组成31个检查小组,检查了9605户,其中国营企业225户。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58.3万元,其中截留应上交的利润29.6万元,占违纪总额的18.7%;滥发奖金、补贴、请客送礼2万元,违反物价政策金额10.99万元,偷漏税收、非法减免税收10.6万元,以上3项占违纪总额的14.9%;其它各项违纪金额105.11万元,占违纪金额的66.4%。检查后,该追回的脏款、偷漏税款和能源交通基金全部追回入库。当年收回118.5万元,占应入库额的93.8%。
1956年以后,为使各企业能合理地使用资金,促进财政收入的稳定发展,多次进行了财务检查。各经济主管单位都设立了专门股、室,配备了业务骨干,对查出的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1979年,从财政部门抽调3人组成财务清查办公室,从各主管部门抽调250人,组成12个小组,对国营工业、商业、供销企业进行“文化大革命”后的第一次财经大检查。共查出违纪资金262万元,其中流动资金159.6万元,占违纪总额的60.9%;专用基金70.9万元,占违纪总额的27%;乱挤成本费用31.5万元,占违纪总额的12%。这些资金多被请客送礼、垫支超支医药费、职工借款、扩大福利范围等不正当开支所占用。对此,都分别作了处理。
1981年7月,县成立财经纪律大检查领导小组,再次全面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225.7万元,其中赊销商品89.73万元,占违纪总额的39.8%;挪用公款59.8万元,占26.5%;偷漏欠税30.7万元,占13.6%;截留利润17.22万元,占7.6%;请客送礼9.14万元,占4%;乱挤成本5.37万元,占2.4%;滥发奖金、实物和各种补贴5.69万元,占2.5%;擅自购买控购商品4.89万元,占2.2%;挥霍浪费3.16万元,占1.4%。这次检查立案查处67件,其中重大案件17件,共追回资金78.43万元。1983年,我县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财务大检查的指示精神,从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抽调5人组成财经纪律检查办公室,从各主管部门抽调300人组成25个检查小组,对工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经大检查,共查8005户,其中国营企业189户。查出各种违纪金额202.68万元,其中偷漏税和非法减免税收63.6万元,占违纪金额的31.4%;乱赊销商品47.73万元,占违纪金额的23.5%,短款或挪用21万元,占违纪金额的10.4%;职工欠款15.47万元,占违纪金额的7.6%,请客送礼、铺张浪费3.33万元,占违纪金额的1.6%;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1.35万元,占违纪金额的0.7%。检查后,对违纪金额分别作出追回、补交、退赔等处理,当年收回145.68万元,占违纪总额的71.88%,其中收回偷漏拖欠税款49.1万元。
1984年5月,县成立审计局。依照审计法规,对全县国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方法主要采取送达审计和就地审计两种。对行政事业单位一般采用送达审计;对企事业单位采取就地审计。审计的内容有3类,一是合规性审计,即审查财务收支是否合法,财务处理是否符合帐务会计制度;二是经济效益审计;三是审查是否违反财经纪律的违纪审计。至1985年底,先后对51个单位进行了审计监督,其中采取送达审计的单位39个,进行合规性审计单位42个,违纪审计单位7个。共审出各种违纪金额219.6万元。其中擅自提高粮棉售价、压低购价金额68.25万元,占违纪总额的31%;乱挤乱摊成本费用、截留应上交国家财政收入金额26.19万元,占违纪总额的11%;以各种名义乱发奖金、补贴和实物金额15.02万元,占6%;计划外基建违纪金额18.5万元,占8%;偷漏拖欠养路费金额56.5万元,占25%;财务差错额28万元,占12%。检查后,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分别作出没收其非法所得、罚款、停止财政拨款、停止银行贷款等处理。至1985年底,应收回的违纪金额己全部收回。
1985年,我县又进行一次财经纪律大检查。由财政、税务、审计、工商、银行、物价等部门抽调325人,组成31个检查小组,检查了9605户,其中国营企业225户。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58.3万元,其中截留应上交的利润29.6万元,占违纪总额的18.7%;滥发奖金、补贴、请客送礼2万元,违反物价政策金额10.99万元,偷漏税收、非法减免税收10.6万元,以上3项占违纪总额的14.9%;其它各项违纪金额105.11万元,占违纪金额的66.4%。检查后,该追回的脏款、偷漏税款和能源交通基金全部追回入库。当年收回118.5万元,占应入库额的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