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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组织
1950年全县有11个党委、64个党支部、248个农村党小组。1952年至1954年,党组织有了较大发展,但党在农村的力量仍较薄弱,全县占半数的乡因党员少,不能建立党支部。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党委增至21个,党总支1个,党支部313个。1961年进行机构调整,复区划社,全县有75个党委、32个党总支、765个党支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至1968年,全县各级党组织停止活动。1970年成立“中共濉溪县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开始逐步恢复,至1971年全县有23个党委、1个党总支、613个党支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组织得到健康发展,至1985年底,全县有7个党组、84个党委、28个党总支、1244个党支部。
若干年份党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党员发展
1950年7月建县时,全县仅有党员1038名(其中候补党员928名),且分布不平衡,常山、杨柳两区的党员占全县总数的50%。根据当时中央“必须谨慎发展党组织”的方针和皖北地委“农村党组织暂不发展”的指示精神,至1951年6月,全县仅发展新党员323名。
1952年9月至1955年初,我县开始分期分批整党,根据中央“积极、慎重、稳步”的发展方针,其间发展党员1050名。发展对象大多为阶级成份好、历史清楚,并在政治运动中表现积极的人。1955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入发展,涌现出大批积极分子,当年,在互助合作的骨干力量中发展一批党员。至1956年底已有党员9737名。
1957年,我县开始整党、整社、整风,发展党员很少,但对积极分子培养并未放松,这为以后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到1960年底党员发展至13738名。
1961年至1962年,正值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加之整风整社,党员人数有所下降,1962年底有党员13040人。1963年至1966年,根据中央“积极、慎重、较多地接收党员”的指示,以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实行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缩短或不要预备期的做法,发展了较多的党员。1966年夏开始“文化大革命”,党的各级组织瘫痪,直至1970年成立“中共濉溪县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后,各级党组织才逐步恢复,并开始接收新党员。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组织得到整顿,党的发展工作也逐步走上正轨。强调要严格按共产党员标准接收党员,发展对象不受家庭出身、社会关系和个人历史的影响。但要严防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靠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混入党内。80年代以来,县委尤其重视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从1983年至1985年仅在科技专业人员中就发展党员688名,超过1950年至1979年发展科技人员党员的总和。至1985年,全县共有党员24417名,为建县时党员人数的23.5倍。
若干年份党员分布情况统计表

若干年份党员文化程度统计表

三、党员教育
(一)政治理论学习
1950年建县后,县委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委主要成员为主体的“学习理论中心组”,主要结合形势选学马列、毛泽东著作及中央有关文件。1952年春建立县委党训班(党校前身),培训400名党员和干部。主要学习《论共产党员的修养》、《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等著作。1953年至1956年,利用冬春农闲季节共举办23期训练班,参加学习的有区乡党员干部,农业互助组、初级社的主要党员干部,基层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县直党员干部等,每期约400人,主要进行农业合作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1957年至1958年9月共培训党员2200人,主要学习整党、整风文件和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有关文件。在培训形式上,除在县城学习外,还到铁佛、百善、孙疃等地组织党员和干部边劳动边学习。
1958年10月,党训班改为县委党校。随着大跃进形势的发展,全县17个公社也先后办起公社党校。从1958年10月至1960年,公社党校举办38期培训班,培训了12687名不脱产的社队干部;县委党校培训996名县直干部。主要学习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八届八中全会文件等。1961年冬至1963年,根据中央发出的“开展新的学习运动,重新教育干部”的指示精神,县委党校举办7期训练班,培训区、社干部和大队党支部书记,学习《农村人民公社修正草案》、《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校停办,县委“学习理论中心组”也中止学习。
1969年在原县委党校基础上,建立了县毛泽东思想学习班,至1976年,共举办各种学习班、读书班28期。
1978年恢复“学习理论中心组”和县委党校。至次年底,党校共举办9期党员训练班。学习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及有关文件,还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和毛泽东著作《实践论》。在学习中,开展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并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极左路线进行了深入批判。进入80年代以来,围绕着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党校相继举办各种培训班。“学习理论中心组”和党校学员先后学习《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政治经济学》、《陈云文选》、《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等文件和著作,教育党员和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整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党纪、党风教育
早在1954年,为搞好粮、油、棉统购统销工作,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即制定《共产党员在粮食征购、统购与生产救灾中应遵守的五项纪律》,要求共产党员带头执行党的政策,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群众,反对瞒产和扩大灾情,反对强迫命令和打骂、绑押群众。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纪律检查委员会转发了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对农村党员的几项要求》,要求党员积极带头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成为遵守社章的模范。1964年在夏收、夏种工作中,烈山区委发现本区一些社队干部有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苗头,及时向全区党员提出“十项要求”。党员除学习讨论外,还要结合本人实际,对照检查。县委将烈山区委做法批转全县,对党员进行遵纪教育。“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纪教育时停时续,进入80年代以后才正式恢复这项工作。
1980年2月,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转发了安徽省委、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赌博、搞封建迷信和大吃大喝的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移风易俗过春节。对参与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和大吃大喝的及时查处。是年全县设区划社时,县纪委及时下发了《关于在设区划社工作中党员应遵守几项纪律的通知》,有效地制止了把公物窃为私有和利用公款大吃大喝的不良风气。
同年3月,县委常委认真学习讨论了中共中央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下称《准则》),并制定了《改进领导作风的若干规定》,向各级党组织提出学习、贯彻《准则》的意见和要求。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积极协助县委党校举办《准则》学习班。为基层党组织购买参考资料6000多本,两次深入9个公社、12个党支部检查《准则》的学习、贯彻情况。是年秋,再次掀起学习《准则》的高潮。1981年,全县10个区、镇委,63个公社党委和县直36个局以上单位,均召开了民主生活会,把贯彻《准则》推向高潮。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坚持正面教育的同时,还抓住有教育意义的典型违纪案件公开通报,以达到教育全体党员的目的。
四、整党
1952年9月至1955年春,根据中央提出的“争取、团结、改造、教育、提高”的整党方针,按照宿县地委部署进行了整党整风。通过上党课、个别谈心等方式,对广大党员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使犯错误的党员认识自己的错误。整党中受各种处分的党员298人,其中开除党籍52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55人,劝退党6人,自动退党11人,留党察看22人,党内警告34人,劝告14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延长预备期101人。
1957年6月,我县进行了普遍的整党整风运动。当时提出整顿“三风”,即整顿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并要求党外群众帮助党整风。整风开始后不久,即转入反右派斗争,至1958年8月结束。有903人被定为“右派分子”,其中党员101人;164人被定为“反坏分子”其中党员2人;142人被定为“反社会主义分子”,其中党员10人;419人被定为“中右”和犯有严重错误的分子,其中党员59人。这次整风反右斗争,如同全国一样,犯了严重扩大化的错误,致使大批知识分子和党的干部被错划为“右派”,受到不应有的批判和打击,直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得以全面甄别平反。
1963年3月至1965年,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再次进行整党,主要是清思想、清政治、清作风、清组织。查出犯有各种不同错误的党员、干部4278人,其中受处分的党员306人。此次整党,由于将相当一部分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看作敌我矛盾,又使不少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
1970年至1971年又进行一次整党。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学说”为指导思想,发动党外群众评论党员,实行开门整党。整党后期按照“吐故纳新”的要求,停止了一部分党员的组织生活,但以后都得到了恢复;突击吸收了一批新党员,其中有的是追随林彪、江青一伙靠造反起家的人,直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清查处理。
1982年9月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据此,我县安排分三批整党:第一批是县直各局及其以上党组织,从1984年12月开始至1985年7月结束;第二批是县直公司及其以下党组织和各区镇委,时间从1985年5月开始;第三批是农村党组织。参加第一批整党的共有74个支部,1076名党员。合格的党员填写党员登记表,以支部为单位通过,并报上级党委审批。给予登记的1045人,不予登记的1人,缓登12人,受纪律处分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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