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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审判机构
濉溪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1月,下设秘书室、审判庭。1951年由于镇压反革命和土地改革运动的需要,增设孙疃人民法庭,负责南部5个区的审判工作,并另建6个土改人民法庭。1951年冬,土改基本结束,土改人民法庭随即撤销。1952年县法院分设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1954年2月,为了保证普选工作顺利进行,全县设立10个普选人民法庭,于次年5月撤销。后又建立3个巡回法庭。1955年又增设百善、临涣两个人民法庭。1956年县人民法院增设公证处和法律顾问处,设公证员1人,律师、见习律师各1人。1958年至1960年,全县17个人民公社均建立起人民法庭。1961年底,各公社人民法庭撤销,设立临涣、孙幢、百善、濉西、铁佛、五沟、南坪、四铺、烈山9个区人民法庭。“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县法院及基层人民法庭被迫中断工作,其业务统由公检法军管组及后来的革命委员会人保组受理。
1973年4月恢复县法院,下设刑事审判庭及民事审判庭。同年底又设孙疃、临涣、百善3个人民法庭。1980年,审判机构进一步加强,除城关镇外,县属各区均设立人民法庭。1981年,县法院增设经济审判庭。1983年成立刑事审判二庭和濉溪镇人民法庭。这些审判机构一直延续至今未变。
1973年4月恢复县法院,下设刑事审判庭及民事审判庭。同年底又设孙疃、临涣、百善3个人民法庭。1980年,审判机构进一步加强,除城关镇外,县属各区均设立人民法庭。1981年,县法院增设经济审判庭。1983年成立刑事审判二庭和濉溪镇人民法庭。这些审判机构一直延续至今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