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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扶贫
扶贫是救济工作的新发展。1978年后,我县农村实行了农业生产责任制,大部分农民的收入有了提高,但有部分农民因缺少劳力、缺乏资金等原因,生活仍很困难。1980年,全县有贫困户8347家,占总农户19.55户的4.5%。同年11月,根据上级指示,县组织民政干部51人,在双堆公社开展扶持贫困户的试点工作。经过调查摸底,反复研究,评出重点贫困户26家,制定了具体的扶贫措施。要求扶持对象树立起致富光荣的脱贫志气,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同时从社办企业中借款购买麦种,为扶持对象及时播种了小麦。贫困户当年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生产队免收其欠款,并给予工分补助。公社医院免收贫困户病号的挂号、注射、出诊等费用。学校免收贫困户学生的学杂费。银行营业所对7户扶持对象所欠的1150元贷款,决定延期偿还,并发放新贷款,让他们发展家庭副业。国家拨救济款4000元,支持26家贫困户的生产;对另外的99家贫困户,另拨款2000元予以救济。
1981年3月、县成立规划扶贫委员会,各区乡也相应建立扶贫组织。当年,县拨18万元扶贫专款,经过扶持使1267家贫困户摆脱了贫困。1982年,采取干部分包扶贫户的措施,全县2376名区、社、队干部接受了分包扶贫任务。县又从农村社会救济款中拨出扶贫专款12万元,财政部门拨支农周转金4万元,县农业银行支持扶贫贷款26万元,粮食局拨饼肥40万斤,教育、卫生部门对贫困户子女入学及疾病医疗都给予照顾。当年,又有612户贫困户摆脱贫困。1983年又有1674名干部分包扶贫任务,县拨扶贫专款8万元、支农周转金6万元、农业贷款15万元、饼肥200吨、化肥633吨、磷肥240吨,减免农业税4.1万元,减免征购粮25万斤,减免学杂费3576元,减免医疗费2994元,减免工商行政管理费2909元。是年,有1283家扶持户达到脱贫标准。1984年至1985年,又有1565家贫困户脱贫。5年来,己有4727户摆脱了贫困,人均收入70元以上,粮食700斤,占总贫困户的57%。
优抚对象是扶持重点。近几年,县拨专款2.8万元、木材180立方米、煤炭280吨、粮食5万斤,专门扶持优抚对象脱贫。被确定的扶持对象共有845户,其中烈属37户,军属38户,残废军人45户,复员军人144户,退伍军人581户。1985年,已有20%的优抚对象走上富裕之路。
1981年3月、县成立规划扶贫委员会,各区乡也相应建立扶贫组织。当年,县拨18万元扶贫专款,经过扶持使1267家贫困户摆脱了贫困。1982年,采取干部分包扶贫户的措施,全县2376名区、社、队干部接受了分包扶贫任务。县又从农村社会救济款中拨出扶贫专款12万元,财政部门拨支农周转金4万元,县农业银行支持扶贫贷款26万元,粮食局拨饼肥40万斤,教育、卫生部门对贫困户子女入学及疾病医疗都给予照顾。当年,又有612户贫困户摆脱贫困。1983年又有1674名干部分包扶贫任务,县拨扶贫专款8万元、支农周转金6万元、农业贷款15万元、饼肥200吨、化肥633吨、磷肥240吨,减免农业税4.1万元,减免征购粮25万斤,减免学杂费3576元,减免医疗费2994元,减免工商行政管理费2909元。是年,有1283家扶持户达到脱贫标准。1984年至1985年,又有1565家贫困户脱贫。5年来,己有4727户摆脱了贫困,人均收入70元以上,粮食700斤,占总贫困户的57%。
优抚对象是扶持重点。近几年,县拨专款2.8万元、木材180立方米、煤炭280吨、粮食5万斤,专门扶持优抚对象脱贫。被确定的扶持对象共有845户,其中烈属37户,军属38户,残废军人45户,复员军人144户,退伍军人581户。1985年,已有20%的优抚对象走上富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