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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养老院
一、残老院
1951年,在县城南关华祖庙设立残老院,将原有14间房屋翻修一新,又新建37间房舍。当年11月,从宿县接回本县籍残老院民18人,后又陆续收容本县残老人37人。全院有耕地40亩,轧花机、弹花机各2部,马4匹,骡子4头,大母猪3头。组织有劳动能力的残老人从事制粉笔、磨豆浆、弹花、轧花、养蜂、生豆芽等副业生产。对每个残老人,政府每月每人供给18元,以维持其各项生活费用。该院配备干部4人、工人2人。1964年,该院撤销,院中残老人26名移交淮北市民政局。
二、敬老院
1959年8月19日,在县城南关设立一所烈属敬老院,占地20亩,有瓦房36间,草屋16间。收容烈属老人27名,每人每月供给生活费31元,其中膳食费18元,医疗费2元,营养费6元,零用5元,由民政局按月拨付。另外每人每年给服装费24元。每人住1间单房,房中床铺、蚊帐、被褥、桌椅、洗漱用具等一应俱全。冬天每屋配备火炉1个,便于老人取暖。
1967年前后,有12名烈属老人病逝,近年又有13名老人去世。1985年,敬老院仅有2名烈属老人。
1951年,在县城南关华祖庙设立残老院,将原有14间房屋翻修一新,又新建37间房舍。当年11月,从宿县接回本县籍残老院民18人,后又陆续收容本县残老人37人。全院有耕地40亩,轧花机、弹花机各2部,马4匹,骡子4头,大母猪3头。组织有劳动能力的残老人从事制粉笔、磨豆浆、弹花、轧花、养蜂、生豆芽等副业生产。对每个残老人,政府每月每人供给18元,以维持其各项生活费用。该院配备干部4人、工人2人。1964年,该院撤销,院中残老人26名移交淮北市民政局。
二、敬老院
1959年8月19日,在县城南关设立一所烈属敬老院,占地20亩,有瓦房36间,草屋16间。收容烈属老人27名,每人每月供给生活费31元,其中膳食费18元,医疗费2元,营养费6元,零用5元,由民政局按月拨付。另外每人每年给服装费24元。每人住1间单房,房中床铺、蚊帐、被褥、桌椅、洗漱用具等一应俱全。冬天每屋配备火炉1个,便于老人取暖。
1967年前后,有12名烈属老人病逝,近年又有13名老人去世。1985年,敬老院仅有2名烈属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