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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农村进入高级合作化阶段。一部分缺少劳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开始享受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的“五保”待遇。五保户的生活来源,除自己劳动收入以外,差额部分由集体补助,使他们的生活水准不低于一般群众。
1958年底至1959年初,先后办起幸福院182所,入院五保老人5029人。1959年下半年至1961年,我县受自然灾害及极左思潮影响,加上管理不善等原因,许多幸福院解体,五保老人的生活仍由原在的生产队负担。1965年3月起,对五保户实行补助工分的办法。当年,据367个大队统计,享受工分补助的五保户有2938户,5961人,共补助250万工分,平均每人得419个工分,基本上能够解决温饱问题。濉溪镇有五保户83户,94人,其中享受补助工分的81户,92人,自做工分8133个,补助工分6.8万个,每人平均739分,比当地社员平均工分尚高出168分。
“文化大革命”期间,五保户的供养工作不够落实。五保老人的生活费用虽由集体供给,但穿衣、治病、住房等困难,大多得不到解决。
1981年10月,我县对五保老人进行全面普查,逐一登记。全县有五保户4049户,4558人。其中统筹粮款集体供养的2632户,2883人;分给五保田的1418户,1677人;供养在幸福院的有16人。为使五保兑现,县统一制发了“五保供养证”,并规定五保的标准:一保吃烧,口粮常年500至700斤,其中细粮不低于70%,每月零花钱3至5元,端午、中秋、元旦、春节等节日另加3元;二保穿衣,1年1套单衣,3年1套棉衣,5年1床被褥;三保住房;四保治病;五保丧葬。对分给五保田的,印制了承包五保田和赡养五保老人的协议书,由生产队负责人和承包人签字,公社、大队鉴证。协议书一式五份,县、区、乡、队、承包人各存一份。承包五保田的农民,其报酬由当地群众集资解决。1982年,五保供给有4种形式:一是由生产队集体供养2102户,2287人;二是由大队统筹供养428户,476人;三是分给五保田,由旁系亲属签定代耕代种赡养协议书的1293户,1553人;四是兴办农村幸福院2所,供养15名五保老人。
1984年至1985年,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大多数乡办起了幸福院。全县共办104所。其中乡办61所,村办43所,入院五保老人2314人,占五保老人总数的50.9%。马桥区新安乡入院人数最多,为99人。刘桥区的土楼村有6所幸福院,入院人数85人。各个幸福院都备有电视机,有的还配备了洗衣机、电热毯等中高档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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