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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待业安置
我县待业青年安置始于1970年,主要是通过招工、招生、参军和按政策回城自谋职业等途径安置下乡知识青年就业。至1978年,共安置在乡知青10524人,其中,招工6451人,升学635人,参军354人,招干6人,按政策回城1763人,转到外县安置1315人,占全县在乡知青的93%。1979年初,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停止,城镇知青安置成了当务之急,年末全县有待业青年1979人。1980年,待业人员增加到2708人。按照“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采取归口安置、自愿结合、自筹资金、自寻场地的办法,当年安置988人就业。其中,全民和集体单位招工370人,创办集体企业安置455人,其它途径安置163人。1981年,我县建立劳动服务公司,积极组织待业青年创办厂、店等新办集体企业,扩大就业门路,当年安置2072人就业,占待业人员总数77%。此后,继续贯彻执行党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广开就业门路,从1982年至1985年,新安置3147人就业,其中,新办集体企业安置1534人,全民和集体单位招工1227人,其它途径安置386人。1985年底,全县尚未安置的待业青年只有504人,成为省劳动就业先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