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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资水平
建国以后,职工工资经过3次改革,9次调整,工资水平逐年提高。1950年建县时,职工人均月工资仅能折合新版人民币13.50元。1952年开始实行“工资分制”,人均月工资增长到24.70元。1956年,工资制度改为直接用货币规定工资,人均月工资增长到30.20元。1959年开始调整工资,人均月工资增加2.90元。此后至1983年,职工工资经过8次调整,人均月工资增长到71.36元,分别比1971年、1981年的人均月工资增加23.15元、13.55元。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人均月工资达到85.80元,是1956年的2.84倍。
职工人均月工资增长示意图
职工人均月工资增长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