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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2年(1933年)6月,国民党政府颁布《兵役法》,规定“凡年满十八至四十五岁之中国籍男,均需服行国民兵役。”安徽省政府为使《兵役法》得到贯彻落实,由安徽省保安处长蔡丙炎“严饬各专县严密保甲组织”。县以下设区,区以下设联保办公处,联保下设保,保下设甲。28年,县境设保685个、甲7494个。
征兵方法是由各联保处将18至45周岁的壮丁分为甲乙两级,甲级年龄为18至35周岁,乙级年龄为36至45周岁,分别按所在区域编成名册,依序编码。按三丁抽一或五丁抽二的原则(后改为二丁抽一),让壮丁抽签。各联保处将中签者依签号编成名册,上报区、县,并按时将应征壮丁送到集中地点,此即“油壮丁”。中签应征的壮丁大都是平民百姓,有钱有势的豪绅地主子弟则以“学生”、“公务员”等名义免役或缓役。即使中签,由于国民党政府允许“无人的出钱,无钱的出人”,豪绅地主可以用钱买人抵壮丁,即“买壮丁”。个别为生活所迫、无以为生的农民,则不惜出卖自己换些金钱或粮食养家糊口,即“卖壮丁”。卖壮丁在我县很普遍,民国27年前后,卖一个壮丁,视粮食不同品种,换粮三、五石不等,如果换取现金,一般为10块银元。
征兵期间,地方官吏乘机勾结保甲长营私舞弊,敲诈勒索,以饱私囊。腐败的征兵制度激起了人民的不满和反抗,在征兵到来之前,有的青年自残身体。民国35年五沟区界沟乡青年农民张从圣在去临涣征兵检查站体检时,用生巴斗揉搓睾丸致肿,才得以免征。有的青年则长期躲避在外,或在押送途中逃回。壮丁的大量逃役使征兵缺额。为补足兵员,国民党政府指使军警配合保、甲长乘在册壮丁不备,突然入户强抓,或者设置哨所见壮丁便抓,这就是“抓壮丁”。抓来的壮丁,为防逃跑,被绳捆索绑押送至部队,受尽折磨和虐待。36年春节前夕,孙疃区尤沟乡徐圩村青年张文德,新婚3天便被抓走,送到西北前线,在一次战斗中受重伤,国民党部队不但不给予治疗,反而将他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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