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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厂(场)校医疗室
建国以来,我县许多厂(场)、校为保证职工身体健康,相继建立了医疗室(所)。1958年至1969年,县商业局、瓷厂、黄里园艺场、五铺农场、县构件厂、木器厂等单位先后建立了卫生所,濉溪中学、民政局烈军属院建立了卫生室。1970年以后,又新建厂(场)、校医疗室12个。现共有医疗室20个,医务人员50人,他们主要负责本单位职工、家属或学生的防病、治病、卫生保健工作,有的也为临近的群众治疗疾病。这些医疗室的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归本部门负责,技术职称评定、晋级,委托县卫生局负责,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项工作接受县有关业务部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