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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乡村卫生所
乡村卫生所是1956年合作化时期兴办的。当时全县64个乡,除9个区所在地的乡未设乡卫生所外,其余55个乡都建立了卫生所或联合诊所。1968年因行政区划的变更,乡一级医疗卫生单位和9区1镇卫生院合并为23个公社卫生院。1972年又增设4个新划的人民公社卫生院。1979年撤销公社改设区乡时,27所公社卫生院有11所改为区镇卫生院,16所改为乡卫生院。由公社卫生院改为乡卫生院条件较好,有医务人员406人,房屋270间,5561平方米,大都设有西医内、外科和中医科、妇产科、中西药房、注射室、理疗室、针灸室。除开展防疫、保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外,还能进行一些危重病的抢救,施行人工流产、放环、男女绝育等计划生育手术,多数卫生院能够施行下腹部手术,杨柳、白沙乡卫生院还能施行上腹部手术。
此外,还有33个乡卫生院,是从1982年起采取卫生局拨款、当地卫生机构支持、群众集资三结合的建院方式陆续建成的,共有医务人员246人,房屋240间,5140平方米。一般条件较差,分科不细,只设内科、外科、妇产科、注射室、药房、化验室,能进行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并担负计划免疫、地方病防治、卫生宣传等工作。
村卫生室是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期集体举办的,最早建立的是百善区鲁甸乡先锋社卫生室。初期称“保健室”,设备简陋。1958年全县建立卫生室60个,大力培养不脱产卫生员。1970年全县大办合作医疗,411个生产大队普遍建立了卫生室,每个卫生室有2至3名“赤脚医生”,其中有1名女“赤脚医生”负责全大队的妇幼保健工作。1978年以来,对全县卫生室逐一进行整顿,纠正了吃大锅饭、统得过死等弊病,落实了岗位责任制。至1985年底共有村卫生室449个,和区乡卫生院组成了农村三级医疗防疫网。
此外,还有33个乡卫生院,是从1982年起采取卫生局拨款、当地卫生机构支持、群众集资三结合的建院方式陆续建成的,共有医务人员246人,房屋240间,5140平方米。一般条件较差,分科不细,只设内科、外科、妇产科、注射室、药房、化验室,能进行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并担负计划免疫、地方病防治、卫生宣传等工作。
村卫生室是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期集体举办的,最早建立的是百善区鲁甸乡先锋社卫生室。初期称“保健室”,设备简陋。1958年全县建立卫生室60个,大力培养不脱产卫生员。1970年全县大办合作医疗,411个生产大队普遍建立了卫生室,每个卫生室有2至3名“赤脚医生”,其中有1名女“赤脚医生”负责全大队的妇幼保健工作。1978年以来,对全县卫生室逐一进行整顿,纠正了吃大锅饭、统得过死等弊病,落实了岗位责任制。至1985年底共有村卫生室449个,和区乡卫生院组成了农村三级医疗防疫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