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妇女组织
1926年,在中共党组织的领导下,宿县、泗县先后成立了妇女协会,发表宣言,提倡放足,寡妇改嫁,童养媳解除婚约,妇女社交公开;并提出男女平等,妇女有权参政,有继承财产权等口号,并组织妇女举行集会,参加革命活动。抗战期间,全区各县相继成立了妇女抗日救国会,会员发展到一万余人,并涌现出常俊亭、李昭、高潮、段慧生等一批优秀的妇女干部。建国后,妇女运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951年11月,皖北行署宿县专区成立妇联,1 380多个乡普遍建立了民主妇女联合会。“文化大革命”初期,妇联组织活动陷于停顿状态。1972年,全地区各公社相继建立了妇女委员会。1973年5月,召开宿具地区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地区妇女联合会。全区各县亦相继召开了妇女代表大会,成立各县妇女联合会。当时,全地区3 579个生产大队建立了基层妇代会。1980年5月,地区妇女联合会更名为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宿县地区办事处。1983年4月,设宣传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部和办公室。1985年1月,建立了宿县地区妇女法律顾问小组。宿县地区幼儿保教委员会在1980年成立,1984年改为宿县地区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协作搞好儿童工作。1983年,在地区妇联的组织下,还成立了宿县地区妇女书画会和家庭教育研究会。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全区各级妇女组织积极提倡和鼓励妇女发展商品生产,全地区共建立了妇女之家3215个,有各类妇女专业户达48 771户,并涌现出一大批女能人、女强人、女厂长、女经理、女企业家。1988年,受到省人民政府表彰的优秀女厂长、女经理7人。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提倡新风,宿县蕲县区徐芳等10位女青年向全国发出结婚不要彩礼的倡议书,受到各地女青年的积极响应。各县(市)建立改革红白事理事会4511个,妇女禁赌协会970个,为稳定家庭、安定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出了积极贡献。
1978年以来,在全区开展了评选“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和“五好家庭”活动。1979年,宿县的陈淑贞、董瑞玲、王传英、赵学荣、欧秀英;砀山的龚美玲、何秀芝;萧县的杨保华、王苏英、陈贵珍、许秀芳;灵璧的毛兰英、韩秀英、王玉英、梁修珍;泗县的张玉侠、许良芹、岳邦秋,地直单位的陈钦兰等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宿县第一幼儿园、萧县郝新庄大队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的光荣称号。1983年,宿县的周培英、蔡宗銮、赵学荣;萧县的王苏英、纵梅松、张景梅、郭桂英、徐秀芳;砀山的何秀芝、荣英、龚美玲;灵璧的梁修珍、韩秀英、毛兰英、王玉侠;泗县的岳邦秋、朱华、周素珍,地直单位的杨秀华等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宿县幼儿园获“三八红旗集体”称号。从1979年至1985年,全地区共有135人获省“三八红旗手”称号,有十个单位获得“三八红旗集体”称号。全区还评选出“五好家庭”243 019户,占全区总户数的24.6%,有28户五好家庭受到全国妇联的表彰,134户五好家庭,7个文明楼院受到省妇联的表彰,评选出席省妇联表彰会的好家长5人,同时,全区受到省妇联表彰的优秀妇女干部35人。1987年以来,全地区各级妇联积极开展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工作。地区妇联的同志为了改善宿城苗苗幼儿园的办学状况,采取了一系列筹款措施,并带头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于1988年11月亲自上街设台摆点,开展“儿童基金捐献抽奖”活动,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1978年以来,在全区开展了评选“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和“五好家庭”活动。1979年,宿县的陈淑贞、董瑞玲、王传英、赵学荣、欧秀英;砀山的龚美玲、何秀芝;萧县的杨保华、王苏英、陈贵珍、许秀芳;灵璧的毛兰英、韩秀英、王玉英、梁修珍;泗县的张玉侠、许良芹、岳邦秋,地直单位的陈钦兰等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宿县第一幼儿园、萧县郝新庄大队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的光荣称号。1983年,宿县的周培英、蔡宗銮、赵学荣;萧县的王苏英、纵梅松、张景梅、郭桂英、徐秀芳;砀山的何秀芝、荣英、龚美玲;灵璧的梁修珍、韩秀英、毛兰英、王玉侠;泗县的岳邦秋、朱华、周素珍,地直单位的杨秀华等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宿县幼儿园获“三八红旗集体”称号。从1979年至1985年,全地区共有135人获省“三八红旗手”称号,有十个单位获得“三八红旗集体”称号。全区还评选出“五好家庭”243 019户,占全区总户数的24.6%,有28户五好家庭受到全国妇联的表彰,134户五好家庭,7个文明楼院受到省妇联的表彰,评选出席省妇联表彰会的好家长5人,同时,全区受到省妇联表彰的优秀妇女干部35人。1987年以来,全地区各级妇联积极开展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工作。地区妇联的同志为了改善宿城苗苗幼儿园的办学状况,采取了一系列筹款措施,并带头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于1988年11月亲自上街设台摆点,开展“儿童基金捐献抽奖”活动,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