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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9月,我区组建了行署司法局。各县(市)也相继成立了司法局,负责领导和管理辖区内的律师、公证、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工作。在此以前,以上工作均由各级人民法院担负。
一、律师工作
1955年,全区各县先后建立了法律顾问处,配备19名律师,管理刑事辩护,代写诉状,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等工作。1957年随着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有18名律师被打成右派分子或反革命分子。有的被投入监狱,有的被强行劳动教养。律师制度遂被取消。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后,全区各县(市)相继重建了法律顾问处。到1988年,全区已建法律顾问处8个。专职律师配备了53人,同时还发展了15名律师工作者和34名兼职律师,担任226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的业务由刑事辩护一项,增加到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两户一体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非诉讼调解、民事代理、法律咨询、代写诉状和法律文书等项业务。几年来,共办理各种民事案件1 967件;刑事辩护1 829件,非诉讼调解1 586件;代写法律文书6 441件,解答法律咨询24 700件;收取各种费用111.2万元。
二、公证工作
1955年,我区各级人民法院均设有公证室,对收养子女、办理遗嘱、赠与、统购统销、加工订货签订的合同出具公证文书。1959年,公证业务被停止。1980年恢复司法局后,全区重建了6个公证处,已配备公证员32人,还聘请公证联络员211人。1981年全面开展公证工作。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1987年,宿州市公证处又增加了涉外公证业务。公证业务由以民事方面为主,逐渐转向以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主的轨道。公证部门还广泛开辟证源,增加了“购销合同公证”,“租赁承包合同证公证”,“拍卖业”、“贷款”和联合经营合同的公证等。到1987年底,全区共办理各种公证1 4971件。其中公民权利义务公证6229件,经济合同公证8742件,占56%以上。揭露各种虚假违法合同193件,为国家、集体和个体专业户挽回近亿元的经济损失同时还根据我区公证人员偏少、文化偏低,素质偏差的状况,狠抓了对公证员队伍的建设。共举办各类公证员培训班12期,培训公证人员125人(次),使我区公证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三、法制宣传工作
1985年以来,为确保我区普法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593个,建立普法办公室628个,培训普法宣传员3万多人。
几年来,共印发各种宣传材料350余万份,出法制宣传黑板报、墙报、专栏1 427期,还利用电影、广播、文艺、电视等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普法宣传的同时,还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在普法工作中,我区还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泗县被评为全国普法先进县,县委负责人出席1988年全国农村普法经验交流会。宿县司法局干部史万杰于1985年被评为全国司法系统法制宣传先进个人。
四、基层调解工作
抗日战争时期,我区就在抗日根据地内建有一些民间调解组织,负责调处一些土地、宅基地和邻里不和等纠纷。
建国后,我区各级政府普遍成立了调解组织,并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干部和调解人员。1980年以来,各区、乡、村都建立了调解委员会,在全区形成了一个调解网络。地、县(市)司法部门均专门成立调解科、股,加强对调解工作的领导。全区建立各类调解组织3 228个,配备调解员12 099人,调解范围也扩大到婚姻、家庭、经济等方面,基本上做到小的纠纷不出村,大的纠纷不出乡。在调解中,各级调解人员依法秉公办事,调解成功率逐步提高。1980年,全区共调解各类纠纷20 049起,其中一般民事纠纷19 325起,轻微刑事案件724起,防止非正常死亡10人,1986年调解各类纠纷比1980年提高7.3%,防止非正常死亡187人。宿县永安区薛庙乡老街行政村调委会主任张西华被评为全国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萧县被评为全国调解工作先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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