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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县地区农业生产一直沿用着古老的传统农具。传统农具大都为铁木结构,以畜力或人力作动力,由于它的结构简单,操作维修方便,适合小块农田耕作收打使用,加之本区农业经济基础薄弱等原因,故至今仍在为绝大多数农户所使用。
本区首次使用农业机械,始于民国23年(1934年)。当时,美国传教士在宿县城内办的基督教堂附设农事部,从美国运来两台福特—25拖拉机和部分农具供其所属的三个农业试验场使用,使农场附近的农民大开眼界,人们第一次见到拖拉机。从1954年开始,国家从东欧及英法等国购进农业机械。至1958年,宿县地区先后建立了宿县、泗县、灵璧、砀山、萧县等五个国营拖拉机站。这时的拖拉机站有着鲜明的示范作用,为以后的农机发展打下了基础,培养了一大批农机骨干,对农业机械的普及,发挥了重要作用,1959年,国营拖拉机站已具规模,仅萧县黄口拖拉机站,就拥有各种类型拖拉机56台,成立了八个机械队。是年,又把国营拖拉机站的农业机械和部分人员下放给公社经营。由于社队干部缺乏农机管理经验,少数干部随意用机,工作上瞎指挥,拖拉机的维修保养不能正常进行,以致造成农机大量损坏,拖拉机大量“趴窝”。鉴于此,1961年又把下放的农机收回,经过整顿,国营拖拉机站重新恢复起来。1969年,正处“文化大革命”的所谓“斗、批、改”阶段,又一次把农业机械下放给公社经营。1978年后,对农业生产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农村相继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原有的农机经营形式已不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要求,农民经过休养生息,经济上已较前富裕,国家在这时又实行贷款扶持的政策,农民自购自营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日渐高涨,直到1985年底,名优产品的小四轮、小手扶等机械仍然供不应求,全地区拥有各种类型的拖拉机由1954年的3台,179马力,发展到32 427台,447 426马力。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 633台,84 043马力;小型拖拉机30 294台,363 383马力,大中型机引农具1 488台,其中机引犁1 061台,机引耙289台,播种机138台;小型机引农具16 848台,各种农用排灌机械由1957年的29台,1985年增长到32 876台,其中柴油机10 545台,121 385马力;电动机6 868台,66 565马力;农用水泵15463台。收割机械由1958年的4台,1985年增长到5371台。其中联合收割机21台,1 130马力;割晒机1 168台,脱粒机4 182台。农用运输机械由1955年的2台,1985年增加到21 930台,其中农用汽车1 561辆,大拖车1 627辆,小拖车18 742辆。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由1957年的15台(仅有轧弹花机),1985年增长到20 495台。其中碾米磨面机12 138台,粉碎机3 181台,榨油机2 971台,轧弹花机2 205台,植保机械由1964年的6台增加到848台。机械作业面积由1954年的2.15万亩,1985年达到264.46万亩。其中机耕面积233.3万亩,机播面积2.68万亩,机收面积28.48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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