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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体育设施
民国9年(1920年),砀山县城建公共篮球场。民国20年(1931年),萧县建公共体育场,到30年代至40年代,全区各县都相继建起简易篮球场、排球场、田径场。学校设体育场或体操场。建国后,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不断增多。1952年,全区各县人民广场内设篮球场,后逐年更新,建有看台的露天球场、灯光球场。萧县、泗县、宿城市都建起能容纳千人以上的灯光球场,修建标准田径场、乒乓球场、练靶场等。1962年,宿县地区体委建有能用50米、200米、300米距离的小口径步枪的训练靶场。1976年,宿城建有全区最大的灯光球场一处,可容7500人。1978年,萧县建可放置7张乒乓球桌的训练房。1985年,地区体委建一座可容纳2 000人的综合训练房。到1985年,全区共有大小篮球场1 237处,其中灯光球场13处,建有400米跑道的田径场8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