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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县地区劳动部门的就业安置,主要包括社会就业、知青安置、军队转业退伍安置和就业前培训几项主要内容。实行劳动制度改革以后,招工权力下放到企业,并且实行合同制,搞活固定工。为了保证优化劳动组合精简下来的工人能够第二次就业,地区劳动服务公司组织兴办了待业保险。
建国初期,失业人员较多,地区劳动部门和民政部门紧密配合,开展生产自救,解决了大批社会闲散人员的就业困难。1954年底,宿县专署民政科对城镇失业人员进行了清理登记,和华北、甘肃、淮南等地大型工矿企业积极挂钩,给他们提供来宿县地区招工的便利,开拓了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门路。1959年,蚌埠专署劳动局发动移民支边,介绍萧具、宿县等地城镇闲散人员奔赴新疆,由当地用工部门安排了工作。
1962年,企业下马精简职工,1964年和1965年,又招收了一批亦工亦农工人,充实各企业,其劳动工资扣留本人生活费用后,向生产队交钱记工分参加分配。
从1966年初至1977年,在本地区内插队的本地和上海、蚌埠、合肥、马鞍山知青,达14万余人,从1970年第一次招工开始,直到1982年底,宿县地区劳动部门才把下放知识青年们全招收进全民或集体企、事业单位当工人。这些年内,少数知青入党提干或被选拔推荐上学。
自1980年起,每年都有大批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不能继续升学,等待就业。为了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地区劳动局从1983年3月开始,在全地区开展了待业青年就业前的职业技术培训工作。1983年培训了新增待业青年的五分之三,1984年培训完当年新增待业人员。1986年,全区举办各种类型各种专业的培训班78期,培训了32 69人次,占待业人员的30%,1987年,地区劳动局整顿健全了劳动服务公司,新建培训中心投入使用,鼓励自谋职业,创办集体企业,广泛开拓了社会就业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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