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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划生育
60年代初,宿县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仅处于宣传阶段,“文革”开始后又一度停顿。1972年前后,各县相继恢复、建立计划生育机构,广泛提倡晚婚、晚育、实行计划生育。1973年,晚婚率达60.5%,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均比上一年有所下降。此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深入,建立了专职干部队伍,卫生医疗机构加强了技术指导。1977年,全区采取各种有效节育措施者79 617人,初婚青年晚育率88%。
1979年,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开始放在“一对夫妇最好只生一个孩子”的宣传实施上。当年,全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妇4795对,独生子女率5.64%。
80年代以来,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基本政策的指导下,深入开展了晚婚晚育和优生、少生、优育的宣传教育活动,地、县均建立了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并把重点放在农村,乡镇普遍建立育龄妇女档案。出生率和多胎率下降;节育率进一步提高。1987年采用上环及其它有效节育措施者797 603人。
1979年,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开始放在“一对夫妇最好只生一个孩子”的宣传实施上。当年,全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妇4795对,独生子女率5.64%。
80年代以来,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基本政策的指导下,深入开展了晚婚晚育和优生、少生、优育的宣传教育活动,地、县均建立了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并把重点放在农村,乡镇普遍建立育龄妇女档案。出生率和多胎率下降;节育率进一步提高。1987年采用上环及其它有效节育措施者797 60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