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集体商业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为了保护私营工商业者的合法利益,迅速恢复私营企业的经营和生产,提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正确方针。国家银行给私营企业大批贷款,使私营商业者纷纷恢复了营业。1953年在县工商科的领导下,各区、镇都建立了工商联合会,对工商业者加强领导。全县参加工商联合会组织的有44个单位(同业委员会30个,分会2个,办事处4个,工商小组8个),4308人(统计表1—2附后)。同时妥善安排私营商贩,改变过去对小商贩一律当作资本家对待的错误看法。由于采取了各种扶持私商的措施,1953年比1951年商业总营业额增加四倍多(表3)。
1956年全县掀起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年底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将绝大多数私营工商业纳入社会主义的经济轨道,分别组成公私合营、合作社、店、组。在县城经营的合营商店有23个,合作商店233个,合作组67个,代购代销点176个,个体1071户。公私合营的有:百货、棉布、文化用品、中药、烟酒、粮食、陶瓷、浴池等;合作商店有:委托、杂货、蔬菜、估铁、煤建、洗染、照像、理发、饮食等。公私合营商店由政府派去干部,称公方代表,任书记或经理,原商店主任任副经理,为私方代表。这些不同类型的合营、合作商店、组,在不同程度上具备了社会主义商业的性质。为了发挥他们经营的积极性,对私方人员量才使用,适当予以照顾。资金周转不足的及对给予贷款。
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大体完成后,县私改办公室抽调人员,配备专职干部,对合作商店进行归口管理。对未进行改组的商贩,组成合作小组实行联营。这样,使私营商业基本上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
1958年商业战线进行大合并,小合作社转为大集体,部分行业和厂、店过度为国营或地方国营,一些便利群众购销的流通商贩和供应点被撤销,经营特色减少了。而并入国营企业的小商贩有吃大锅饭思想,出现了营业时间缩短、服务质量差等问题。1961年认真贯彻中央的“八字”方针,改革商业管理体制,有计划调整合营、合作商店、(组)的组织机构,根据划小划细加强管理的精神,把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原小商贩从合营企业中调整出244名,分别纳入各行业体的合作店(组)。将8个合作商店划为47个,一个合作小组改划为6个,恢复了商业网点,并妥善安排了367名小商贩,同时取缔412名商贩的不法经营,打击了投击倒把活动。1962年8月全县工商业调整工作全部完成。调整后,全县工商业者有2658人,其中城关国营企业有152人,公私合营的294人,合作商店1077人,合作小组13人,在苻离、时村等区镇的集市中,公私合营和合作商店是751人,个体71人。
为便利对公私合营、合作商店的领导,进行归口合并,把陶瓷、棉布、文具、五金、交电、百货合并到百货口;食糖、烟酒、饮食、服务行业成立三个党支部,划成三大核算单位,下设83个门市部,从业人员787人,靠养人员343人。1965年国营商业、企业在归口管理的商贩中建立指导员制度,人员列入企业编制,由国营商业支付工资,受归口单位党(总支)支部领导。各级党组织注意在从业人员中培养先进,发展党员。在集体企业内部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同工同酬,提倡“三讲三不讲”(即讲政治不讲钱,讲劳动不讲闲,讲贡献不讲享受)。
“文革”中,集体商业的经营管理陷于混乱状态,亏损单位大大增加,三个党支部处于瘫痪状态。所有商店公、私方经理被说成“走资派”而靠边站。一些画有龙、凤、仙女图案的绣花织品、瓷器和香脂,雪花膏之类的化妆品、装饰品被当着“四旧”砸毁焚烧,商业遭到很大损失。“一打三反”运动中,再次清查了商业队伍。把经审查批准一批从业人员转为国营全民的正式职工562人,除烟酒、饮食、服务业保留一部分集体外,其余全部划为全民。由此人员增多,机构庞大。从1971年,百货公司改为东西南北四片、每片设领导组便于领导。集体商业归口领导,改为同业合并,将理发、浴池、饭店、旅社、照像统一交饮食服务公司管理;蔬菜公司将集体性质的水作坊、蔬菜社联为一体,以国营企业取代集体小行业。同时还明确规定:“除国营商业、合作社、有证商贩经营外,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从而使几家经营变成独家经营,几条渠道变成单一渠道。减少了市场必要的补充,城乡供应又出现紧张局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集体商业本着加强领导、统一安排、大力扶持、积极发展的精神、全县集体商业的面貌在短短的几年内发生了巨大变化。1978年底统计,五个业体共有门市部67个,职工786人,分布在城关各个区域。在党的搞活经济政策的指导下,各级领导对集体商业在业务上大力支持,政治上、生活上亲切关怀,使新老集体商业出现了繁荣景象。
1953年宿县工商联合会所属业体统计表(1)
1980年宿州市成立,原宿县管理的城关集体商业、合作百货、合作烟酒公司、饮食服务公司所属各业体一律移交给宿州市。共移交门市部108个,职工1460人。县商业局只保留部分集体商业。1982年经县劳动局批准,将下属公司的几个知青商店改为大集体,单独核算,与全民所有制职工共同经营。
1951—1953年宿县私营主要行业三年销售情况统计表(3)
单位:万元(旧币)
1956年全县掀起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年底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将绝大多数私营工商业纳入社会主义的经济轨道,分别组成公私合营、合作社、店、组。在县城经营的合营商店有23个,合作商店233个,合作组67个,代购代销点176个,个体1071户。公私合营的有:百货、棉布、文化用品、中药、烟酒、粮食、陶瓷、浴池等;合作商店有:委托、杂货、蔬菜、估铁、煤建、洗染、照像、理发、饮食等。公私合营商店由政府派去干部,称公方代表,任书记或经理,原商店主任任副经理,为私方代表。这些不同类型的合营、合作商店、组,在不同程度上具备了社会主义商业的性质。为了发挥他们经营的积极性,对私方人员量才使用,适当予以照顾。资金周转不足的及对给予贷款。
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大体完成后,县私改办公室抽调人员,配备专职干部,对合作商店进行归口管理。对未进行改组的商贩,组成合作小组实行联营。这样,使私营商业基本上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
1958年商业战线进行大合并,小合作社转为大集体,部分行业和厂、店过度为国营或地方国营,一些便利群众购销的流通商贩和供应点被撤销,经营特色减少了。而并入国营企业的小商贩有吃大锅饭思想,出现了营业时间缩短、服务质量差等问题。1961年认真贯彻中央的“八字”方针,改革商业管理体制,有计划调整合营、合作商店、(组)的组织机构,根据划小划细加强管理的精神,把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原小商贩从合营企业中调整出244名,分别纳入各行业体的合作店(组)。将8个合作商店划为47个,一个合作小组改划为6个,恢复了商业网点,并妥善安排了367名小商贩,同时取缔412名商贩的不法经营,打击了投击倒把活动。1962年8月全县工商业调整工作全部完成。调整后,全县工商业者有2658人,其中城关国营企业有152人,公私合营的294人,合作商店1077人,合作小组13人,在苻离、时村等区镇的集市中,公私合营和合作商店是751人,个体71人。
为便利对公私合营、合作商店的领导,进行归口合并,把陶瓷、棉布、文具、五金、交电、百货合并到百货口;食糖、烟酒、饮食、服务行业成立三个党支部,划成三大核算单位,下设83个门市部,从业人员787人,靠养人员343人。1965年国营商业、企业在归口管理的商贩中建立指导员制度,人员列入企业编制,由国营商业支付工资,受归口单位党(总支)支部领导。各级党组织注意在从业人员中培养先进,发展党员。在集体企业内部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同工同酬,提倡“三讲三不讲”(即讲政治不讲钱,讲劳动不讲闲,讲贡献不讲享受)。
“文革”中,集体商业的经营管理陷于混乱状态,亏损单位大大增加,三个党支部处于瘫痪状态。所有商店公、私方经理被说成“走资派”而靠边站。一些画有龙、凤、仙女图案的绣花织品、瓷器和香脂,雪花膏之类的化妆品、装饰品被当着“四旧”砸毁焚烧,商业遭到很大损失。“一打三反”运动中,再次清查了商业队伍。把经审查批准一批从业人员转为国营全民的正式职工562人,除烟酒、饮食、服务业保留一部分集体外,其余全部划为全民。由此人员增多,机构庞大。从1971年,百货公司改为东西南北四片、每片设领导组便于领导。集体商业归口领导,改为同业合并,将理发、浴池、饭店、旅社、照像统一交饮食服务公司管理;蔬菜公司将集体性质的水作坊、蔬菜社联为一体,以国营企业取代集体小行业。同时还明确规定:“除国营商业、合作社、有证商贩经营外,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从而使几家经营变成独家经营,几条渠道变成单一渠道。减少了市场必要的补充,城乡供应又出现紧张局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集体商业本着加强领导、统一安排、大力扶持、积极发展的精神、全县集体商业的面貌在短短的几年内发生了巨大变化。1978年底统计,五个业体共有门市部67个,职工786人,分布在城关各个区域。在党的搞活经济政策的指导下,各级领导对集体商业在业务上大力支持,政治上、生活上亲切关怀,使新老集体商业出现了繁荣景象。
1953年宿县工商联合会所属业体统计表(1)
1980年宿州市成立,原宿县管理的城关集体商业、合作百货、合作烟酒公司、饮食服务公司所属各业体一律移交给宿州市。共移交门市部108个,职工1460人。县商业局只保留部分集体商业。1982年经县劳动局批准,将下属公司的几个知青商店改为大集体,单独核算,与全民所有制职工共同经营。
1951—1953年宿县私营主要行业三年销售情况统计表(3)
单位:万元(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