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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解放后,为做好物资供应工作,县政府成立了计划委员会。1963年成立宿县物资局,当时业务属蚌埠专区物资局领导。1965年蚌埠专区撤销后,恢复宿县专区,宿县物资局并入专区物资局。宿县的计划物资供应工作由专区代理。为了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1970年重新组建了宿县物资局。并在东关工人路西侧购置土地20多亩,建筑了仓库、办公室等,于第二年开始营业。当时局内设有生产组,辖金属、机电、化轻、建材四组,1973年建材组划出。1977年增设政工组,后改人秘股。1980年宿县燃料公司划归物资局。1982年又增设了物资综合商店。1984年原生产组改为业务股,分设了金属、机电、化轻三个公司。
二、采购与销售
建国后,我县在50年代初,即对计划物资的供应作了明确分工,对人民生活、生产用的铁器及废旧钢铁的回收,由供销社土产公司经营,元钉、铁丝、五金、电料属商业局经营,钢材交手管局经理。煤炭、石油、建材由燃料公司经营管理。六十年代初成立宿县物资局。当时物资局只经营钢材,直到1965年,钢材的购销量仅100多吨,每年的进销额只有100多万元。随着工农业的发展,为了满足城乡人民生活、生产的需要,坚持“以计划供应为主、调剂为辅”的方针,分别与沪、湘、鄂、赣、闽、浙、苏、豫等省市建立业务联系,积极组织货源,扩大经营范围。增加的经营项目有煤炭、有色金属、电讯器材、电动机、轴承、橡胶、塑料制品及原料、平板带、三角带、传动带、烧碱、碎碱、化肥、电石、水泥等,近来还经营汽车等。调剂了国家物资,补充了市场供应不足。由于经营范围扩大,购销额不断提高,1971年购进196.86万元,销售额155万多元。1978年三中全会后,购销额增长显著,购进额396万元,销售额412.27万元。1984年体制改革后,购进额为1068万元,销售额1068.70万元,主要物资购销量有大幅度的增长,比1971年购销量增长5倍多。
宿县主要物资供应统计表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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