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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融机构
我县1934年始设有“中央银行”,1939年又增设“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安徽省地方银行”。宿县沦陷以后,先是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在本县设“中国联合准备银行”。1941年汪伪南京政府成立,县“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即改为“中国储备银行”。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我县又陆续恢复和成立了“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安徽省地方银行”和“徐州国民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一直开办到1948年宿县解放为止。
1950年在苻离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宿县支行”。内部机构设有人事、秘书、农贷、会计、出纳、计划等股和营业部。1954年县“人民银行”从苻离迁来宿城,与地区人民银行营业部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宿县中心支行”。1955年又成立农业银行,不久撤销。1964年宿县农业银行第二次成立,与县人民银行分开独立经营。1965年农业银行又并入县人民银行,作为县人民银行内部的一个农金股。
1980年2月重新建立宿县农业银行,并明确规定县农业银行的业务范围重点在农村,主要任务是促进和调剂农业和工商业的发展。行内设正、副行长,机构有人秘、农贷、工商贷、会计出纳、信用合作社、会计辅导等股室,各区设营业所,乡设信用社。1982年行内建立工会组织。1983年撤销会计辅导股,增设办公室、计划统计股和营业部,下半年设纪检员。1985年增设储蓄股和保卫股。全行现有全民职工217人,集体工164人,合同工193人,总计574人。全县16个区(镇)营业所,88个乡信用社,400个大队代办点。因1981年县人民银行已属地区人民银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只有县农业银行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业务。
1950年在苻离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宿县支行”。内部机构设有人事、秘书、农贷、会计、出纳、计划等股和营业部。1954年县“人民银行”从苻离迁来宿城,与地区人民银行营业部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宿县中心支行”。1955年又成立农业银行,不久撤销。1964年宿县农业银行第二次成立,与县人民银行分开独立经营。1965年农业银行又并入县人民银行,作为县人民银行内部的一个农金股。
1980年2月重新建立宿县农业银行,并明确规定县农业银行的业务范围重点在农村,主要任务是促进和调剂农业和工商业的发展。行内设正、副行长,机构有人秘、农贷、工商贷、会计出纳、信用合作社、会计辅导等股室,各区设营业所,乡设信用社。1982年行内建立工会组织。1983年撤销会计辅导股,增设办公室、计划统计股和营业部,下半年设纪检员。1985年增设储蓄股和保卫股。全行现有全民职工217人,集体工164人,合同工193人,总计574人。全县16个区(镇)营业所,88个乡信用社,400个大队代办点。因1981年县人民银行已属地区人民银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只有县农业银行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