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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志愿兵役制
在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消灭敌人,巩固政权,动员广大青年踊跃参军、参战。入伍时,地方政府召开欢送大会,参军者胸挂大红花,门挂光荣牌,临行父送子,妻送夫,锣鼓喧天,鞭炮齐鸣,高呼口号,景象十分动人。解放初期至1954年,仍实行志愿兵役制。1951年5月25日开始志愿兵征集工作。是年全县自愿报名参军者为4327人,从1951年至1953年全县约有8000人被批准参加中国人民军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