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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国卫生运动
建国后,党和政府号召人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我县人民积极响应,成立了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全县城乡普遍开展除“四害”活动。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下,饮食业做到食具一冲、二洗、三消毒,菜案要分双刀、双案(生熟食分刀、分案)、食物设置防尘、防蝇罩,严禁出售变质食物。旅社、招待所做到“两勤三无”(勤扫地、勤晒被褥,房间无尘土、走道无垃圾、墙角无蛛网)。浴业做到双巾制。要求从业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严禁有传染病者从事饮食服务业工作。
建立清洁管理所,实行三定、三扫、三无制度,即要求街道、厕所要定时、定点、定人管理;一天三打扫,保持无蝇、无蛆、无积存粪便。经常组织检查评比,表彰先进。由于措施得当,管理及时,全城街道、厕所打扫、冲刷得干干净净,保持了公共卫生。1979年建立宿州市后,市、县经常在节假日或周末,联合组织卫生大检查,共同促进爱国卫生运动的深入开展。近年来在宿城出现了不少文明街,文明巷和文明院等卫生先进单位。
党和人民政府十分关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常性进行防疫灭病工作。每年春季都组织医务人员到工厂、机关、乡村、学校或设点进行全民性防疫注射,近年来已有效地控制了乙型脑炎、流行性脑炎等疾病的流行,消灭了天花等恶性疾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还分期分批抽调县人民医院、县卫生防疫站、县妇幼保健站、县计划生育指导站的医务人员到全县各地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1983年以来,狂犬病在我县各地时有发现,他们便与有关单位联系,采取消灭狂犬、病犬,注射药物,发证登记等措施,控制狂犬病的发展。每年六·一儿童节前夕,都对全县儿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借此对儿童进行防疫保健常识教育,使他们从小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由于我县爱国卫生运动的稳步持续开展,曾多次被评为安徽省爱国卫生运动先进县。
二、公费医疗和合作医疗
(1)公费医疗我县从1952年开始实行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制度,国家职工按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如治疗不愈,可在获得主管部门同意后转到条件较好的医院继续治疗,其医药费全部报销。各厂矿、企业的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治病,还可享受50%的公费医疗待遇,干部、工人离、退休后,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1980年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公费医疗制度也相应作了改革。因受经费限制,有的单位于脆把医疗费承包,按月发给个人,以克服乱用公费看病用药的弊端,有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其经费仍由单位付,一般情况下则由自己在承包数内自付。如县直机关干部职工,50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医药费7元,50岁以下的每人每月5元医药费。规定由各单位统一掌握使用,不发给个人。目前,正在摸索更合理更有效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2)合作医疗合作医疗是农村中以生产大队(今称行政衬)为单位,以集体资金为主、个人资金为辅的半公费的医疗制度。1969年以后,全县各地普遍建立了合作医疗室,配备不脱产的赤脚医生,社员每人每年缴纳0.5元~1.5元的医疗费,作为合作医疗基金。平时,群众就地免费治疗一些常见病,需转外地治疗的,则由大队根据患者家庭的经济情况,全部或部分报销医药费。县卫生部门每年分期举办赤脚医生、卫生员、接生员培训班,提高其医疗技术水平。他们的报酬由生产队记工分,年终决算分配兑现,报酬略高于一般社员的收入。全县普遍存在着医疗技术低、设备太差、管理不善等问题。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合作医疗已基本不存在,多转变为个体或个人承包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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