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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 大
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49年11月在县城召开,历时4天。出席代表95人。会议总结1年来政府工作,讨论和研究生产救灾、治水、税征、工商业政策等项工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上收到代表提案153件,其中80%以上关系到生产建设问题。
第二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7月8~1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62人,其中工人代表48人,农民代表260人,文教代表16人,工商界代表12人,机关代表26人。县委书记孟亦奇作了政治工作报告,县长陈振基作了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讨论和研究了夏征、收贷、增产节约、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土改准备等项工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常设委员会,由9人组成,孟亦奇任主席,许则贤任副主席;选举产生了土改委员会和抗美援朝分会,分别由20人组成。
第三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10月26~2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27人。县委书记方忠国作政治工作报告,县长陈振基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讨论和研究了土地改革、治理沱河、生产备荒、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贯彻执行《婚姻法》等项工作,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常设委员会,由23人组成,方忠国任主席,许则贤、翁节斋、王仁风任副主席。
第四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5月24~2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50人,其中工人代表52人,农民代表181人,妇女代表18人,学生代表8人,企业代表1人,政府代表12人,军队代表3人,开明绅士1人,民主人士11人,宗教代表1人。县长陈振基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讨论和研究了丰产运动、区乡三反、夏征、卫生防疫、农田水利、继续镇反和贯彻《婚姻法》等项工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常设委员会,由25人组成,方忠国任主席,许则贤、朱保君、王仁风任副主席。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11月22~2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401人。县委书记方忠国作政治报告,副县长陈乃胜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讨论和研究了生产救灾、民政、财政、建设、文化教育、治安、司法、卫生、工商税务、合作社等项工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县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常设委员会,由26人组成,方忠国任主席,陈乃胜、朱复初、姚大娘、朱保君任副主席。这次会议与县劳模会合并召开,会上评选出一等劳动模范5人,二等劳动模范10人,三等劳动模范37人。
第六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2月6~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415人。会议讨论和研究了生产救灾、疏浚北沱河、贯彻《婚姻法》、继续镇压反革命(取缔会道门)、拥军优属等工作,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县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常设委员会,由27人组成,方忠国任主席,陈振基、陈乃胜、朱复初、姚大娘、朱保君、王学思任副主席;因人事变动,调整、补选了常务委员。
第七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7月26~2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62人,其中工人代表21人,农民代表197人,青年代表11人,妇女代表42人,政府代表12人,共产党代表3人,文教代表7人,学生代表13人,工商代表13人,合作社代表11人,军属代表16人,荣、转、复军人代表1人,军队代表3人,民兵代表10人,民主人士1人,少数民族1人;列席52人。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县委关于今后工作意见。会议期间收到代表提案889件,其中建议204件,批评171件,要求463件,其他51件,分别作了处理:合并处理31件,查明处理36件,请示解决3件,说明81件,其余交有关部门办理。会议讨论和研究了生产救灾、夏征、农田水利等项工作,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县第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常设委员会,由26人组成,方忠国任主席,陈乃胜、虞笑、王学思、郭光怀、朱复初、姚大娘、朱保君、殷怀之任副主席。
第八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11月23~2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74人,其中工人代表21人,农民代表199人,青年代表9人,妇女代表36人,政府代表18人,共产党代表2人,文教代表9人,学生代表19人,合作社代表10人,工商代表15人,烈军属代表13人,荣、转、复军人代表6人,军队代表2人,民兵代表9人,民主人士1人,少数民族(回族)1人,宗教代表1人,邀请商界代表3人。会议就贯彻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总政策,结合粮食统购统销、互助合作等任务,讨论和研究了秋征、粮食统购统销、互助合作、税收、治安、人武等项工作,并作出了相应决议;选举产生了县第八届各界人民代表会常设委员会,由26人组成,方忠国任主席,副主席同上届。
二、选举
1953年5月15日,本县始设13人组成的县选举委员会,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8~10月,委员会首先在三山乡开展试点工作。1954年2月全面展开,3月底结束。选民355975人,参加选举的288746人,占选民总数的78.9%。选出乡(镇)人民代表6886人,县人民代表399人;选出乡(镇)长133人,副乡长103人。
1956年9月,全县开始第二次普选。选民371306人,参加选举的297267人,占选民总数的79.3%。选出乡(镇)人民代表3489人,县人民代表339人。
1958年春,全县进行第三次普选。选民374202人,参加选举的347771人,占选民总数的92.9%。选出乡(镇)人民代表2161人,县人民代表363人。
1960年12月中旬,全县进行第四次普选。选民296722人,参加选举的260466人,占选民总数的87.7%。次年11月,基层选举结束,共选出基层人民代表3811人,县人民代表356人。
1963年3月20日,全县第五次普选工作先在虞姬公社试点,随后全面展开。全县成立58个基层委员会,划分4100个选区,选民310368人,参加选举的266248人,占选民总数的85.8%。选出公社人民代表8421人,县人民代表399人。
1965年11月,全县进行第六次普选。选出乡(镇)人民代表7311人,县人民代表363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本县和公社(乡、镇)都未召开过人民代表大会,普选工作中断。
1980年10月,根据国家《组织法》、《选举法》,本县首次实行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全县划分188个选区,选民391455人。次年12月10日,基层选举结束,选出县人民代表420人。
1983年12月,本县开展第二次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工作,共划分177个选区,其中农村143个,城镇34个,选民431449人,参加选举的409963人,占选民总数的95.02%,至次年6月,基层选举工作结束。选出县人民代表387人。因超计划生育被取消代表资格的1人。
三、人民代表大会
1.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16~18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317人。会议传达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选举产生了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讨论了防汛排涝、粮食征购、秋耕秋种等项工作,作出了"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决议。
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12月20~25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285人。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讨论了粮食统购统销、生产救灾等项工作;选举产生了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
2.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2月4~7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305人。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法院工作和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研究了农业生产、整社、生产救灾等项工作,并作出了相应决议;选举产生了县长、副县长和人民委员。
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7月6~8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310人。会议讨论了关于保证完成粮食征购问题、中小学毕业生升学和就业问题、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处理问题,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3.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23~27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353人。会议讨论通过了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及财政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第三届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及出席省人代会代表。
4.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11月27~30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204人。会议听取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了上述报告并作出了相应决议;选举产生第四届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大会收到提案418件。
5.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310人。会议听取了两年来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讨论了工农业生产、今冬明春生产救灾、农田水利等项工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和8名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6.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12月17~20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363人。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和副县长。会议共收到提案683件。
7.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文化大革命"期间,本县没有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按1975年国家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地方政府,又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的精神,1968年8月10日,经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灵璧县革命委员会",当作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8.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12月23~30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代表420人,实到代表417人,特邀代表13人。县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委员和县直各部、委、办、局主要负责人(27人)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代表,农村以区(镇)为单位组成14个代表团,县直以口为单位组成6个代表团。在应到代表中,男性330人,女性90人;文化程度:大专31人,中专17人,中学214人,小学105人,文盲53人;工人53人,农民216人,解放军3人,干部104人,知识分子49人,其他方面13人。大会设主席团、秘书处,成立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负责办理大会各项事宜。大会共收到提案书906份,提案1105项,其中农水方面331项,工交方面54项,财政方面235项,文教卫生方面189项,政法方面67项,党群方面105项,其他方面124项。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报告及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了相应决议;选举产生了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3年3月29~31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348人。会议听取了县"一府两院"和县人大常委会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出席省第六届人大的8名代表,增补丁树久、阮桂友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9.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6月27~30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代表386人,实到代表370人,特邀代表14人,列席代表52人。出席会议代表,农村以区(镇)为单位组成14个代表团,县直单位组成2个代表团。代表组成情况:工人29人,农民200人,干部83人,知识分子52人,解放军4人,少数民族1人,爱国人士12人,其他13人;非党代表占41%,党员代表占59%。大会共收到281项提案,审查结果列为议案处理的1件。会议审议了县政府工作报告、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0.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5月20~23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代表345人,实到代表330人,222名出席县政协会议的委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代表组成17个代表团。大会共收到议案书253件,审查结果作为议案处理的15件,重要议案有《落实粮食订购三挂钩政策》案、《改革婚丧嫁娶陋习》案、《关于狂犬病危害人民生命安全》案、《改变灵南教育落后面貌》案、《关于筹建灵璧四中》案。会议审议了县政府工作报告、1986年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计划及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产生了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人大常委会
1954~1980年,本县第一至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均未设常务委员会和办公室。
1981年12月,灵璧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自此,县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下设办公室;嗣后又设立法制委员会、财经委员会、科教委员会,九届起又增设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办事机构,配有专职干部数人。并成立人大机关党组。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处理各项日常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组织法》之规定,主要职权范围概括为:对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决定权;对县"一府两院"的工作开展和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对县"一府两院"的人事的任免权。主要活动方式为通过召开代表大会、工作例会,审议工作报告,依法任命和免除"一府两院"的人员;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部分人民代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对本县各项工作进行实地视察活动,提出指导性建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印发、选编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开展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组织代表组活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法律常识,开展视察、调查研究,上门征询意见,然后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提案。对每件提案的处理意见,人大常委会都要以书面或口头向提案的代表作出答复,提高人民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大事的责任感。
附表3-6灵璧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更迭表
第一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49年11月在县城召开,历时4天。出席代表95人。会议总结1年来政府工作,讨论和研究生产救灾、治水、税征、工商业政策等项工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上收到代表提案153件,其中80%以上关系到生产建设问题。
第二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7月8~1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62人,其中工人代表48人,农民代表260人,文教代表16人,工商界代表12人,机关代表26人。县委书记孟亦奇作了政治工作报告,县长陈振基作了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讨论和研究了夏征、收贷、增产节约、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土改准备等项工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常设委员会,由9人组成,孟亦奇任主席,许则贤任副主席;选举产生了土改委员会和抗美援朝分会,分别由20人组成。
第三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10月26~2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27人。县委书记方忠国作政治工作报告,县长陈振基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讨论和研究了土地改革、治理沱河、生产备荒、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贯彻执行《婚姻法》等项工作,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常设委员会,由23人组成,方忠国任主席,许则贤、翁节斋、王仁风任副主席。
第四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5月24~2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50人,其中工人代表52人,农民代表181人,妇女代表18人,学生代表8人,企业代表1人,政府代表12人,军队代表3人,开明绅士1人,民主人士11人,宗教代表1人。县长陈振基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讨论和研究了丰产运动、区乡三反、夏征、卫生防疫、农田水利、继续镇反和贯彻《婚姻法》等项工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常设委员会,由25人组成,方忠国任主席,许则贤、朱保君、王仁风任副主席。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11月22~2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401人。县委书记方忠国作政治报告,副县长陈乃胜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讨论和研究了生产救灾、民政、财政、建设、文化教育、治安、司法、卫生、工商税务、合作社等项工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县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常设委员会,由26人组成,方忠国任主席,陈乃胜、朱复初、姚大娘、朱保君任副主席。这次会议与县劳模会合并召开,会上评选出一等劳动模范5人,二等劳动模范10人,三等劳动模范37人。
第六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2月6~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415人。会议讨论和研究了生产救灾、疏浚北沱河、贯彻《婚姻法》、继续镇压反革命(取缔会道门)、拥军优属等工作,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县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常设委员会,由27人组成,方忠国任主席,陈振基、陈乃胜、朱复初、姚大娘、朱保君、王学思任副主席;因人事变动,调整、补选了常务委员。
第七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7月26~2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62人,其中工人代表21人,农民代表197人,青年代表11人,妇女代表42人,政府代表12人,共产党代表3人,文教代表7人,学生代表13人,工商代表13人,合作社代表11人,军属代表16人,荣、转、复军人代表1人,军队代表3人,民兵代表10人,民主人士1人,少数民族1人;列席52人。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县委关于今后工作意见。会议期间收到代表提案889件,其中建议204件,批评171件,要求463件,其他51件,分别作了处理:合并处理31件,查明处理36件,请示解决3件,说明81件,其余交有关部门办理。会议讨论和研究了生产救灾、夏征、农田水利等项工作,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县第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常设委员会,由26人组成,方忠国任主席,陈乃胜、虞笑、王学思、郭光怀、朱复初、姚大娘、朱保君、殷怀之任副主席。
第八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11月23~2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74人,其中工人代表21人,农民代表199人,青年代表9人,妇女代表36人,政府代表18人,共产党代表2人,文教代表9人,学生代表19人,合作社代表10人,工商代表15人,烈军属代表13人,荣、转、复军人代表6人,军队代表2人,民兵代表9人,民主人士1人,少数民族(回族)1人,宗教代表1人,邀请商界代表3人。会议就贯彻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总政策,结合粮食统购统销、互助合作等任务,讨论和研究了秋征、粮食统购统销、互助合作、税收、治安、人武等项工作,并作出了相应决议;选举产生了县第八届各界人民代表会常设委员会,由26人组成,方忠国任主席,副主席同上届。
二、选举
1953年5月15日,本县始设13人组成的县选举委员会,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8~10月,委员会首先在三山乡开展试点工作。1954年2月全面展开,3月底结束。选民355975人,参加选举的288746人,占选民总数的78.9%。选出乡(镇)人民代表6886人,县人民代表399人;选出乡(镇)长133人,副乡长103人。
1956年9月,全县开始第二次普选。选民371306人,参加选举的297267人,占选民总数的79.3%。选出乡(镇)人民代表3489人,县人民代表339人。
1958年春,全县进行第三次普选。选民374202人,参加选举的347771人,占选民总数的92.9%。选出乡(镇)人民代表2161人,县人民代表363人。
1960年12月中旬,全县进行第四次普选。选民296722人,参加选举的260466人,占选民总数的87.7%。次年11月,基层选举结束,共选出基层人民代表3811人,县人民代表356人。
1963年3月20日,全县第五次普选工作先在虞姬公社试点,随后全面展开。全县成立58个基层委员会,划分4100个选区,选民310368人,参加选举的266248人,占选民总数的85.8%。选出公社人民代表8421人,县人民代表399人。
1965年11月,全县进行第六次普选。选出乡(镇)人民代表7311人,县人民代表363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本县和公社(乡、镇)都未召开过人民代表大会,普选工作中断。
1980年10月,根据国家《组织法》、《选举法》,本县首次实行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全县划分188个选区,选民391455人。次年12月10日,基层选举结束,选出县人民代表420人。
1983年12月,本县开展第二次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工作,共划分177个选区,其中农村143个,城镇34个,选民431449人,参加选举的409963人,占选民总数的95.02%,至次年6月,基层选举工作结束。选出县人民代表387人。因超计划生育被取消代表资格的1人。
三、人民代表大会
1.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16~18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317人。会议传达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选举产生了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讨论了防汛排涝、粮食征购、秋耕秋种等项工作,作出了"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决议。
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12月20~25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285人。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讨论了粮食统购统销、生产救灾等项工作;选举产生了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
2.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2月4~7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305人。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法院工作和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研究了农业生产、整社、生产救灾等项工作,并作出了相应决议;选举产生了县长、副县长和人民委员。
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7月6~8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310人。会议讨论了关于保证完成粮食征购问题、中小学毕业生升学和就业问题、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处理问题,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3.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23~27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353人。会议讨论通过了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及财政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第三届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及出席省人代会代表。
4.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11月27~30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204人。会议听取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了上述报告并作出了相应决议;选举产生第四届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大会收到提案418件。
5.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310人。会议听取了两年来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讨论了工农业生产、今冬明春生产救灾、农田水利等项工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和8名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6.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12月17~20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363人。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和副县长。会议共收到提案683件。
7.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文化大革命"期间,本县没有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按1975年国家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地方政府,又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的精神,1968年8月10日,经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灵璧县革命委员会",当作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8.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12月23~30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代表420人,实到代表417人,特邀代表13人。县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委员和县直各部、委、办、局主要负责人(27人)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代表,农村以区(镇)为单位组成14个代表团,县直以口为单位组成6个代表团。在应到代表中,男性330人,女性90人;文化程度:大专31人,中专17人,中学214人,小学105人,文盲53人;工人53人,农民216人,解放军3人,干部104人,知识分子49人,其他方面13人。大会设主席团、秘书处,成立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负责办理大会各项事宜。大会共收到提案书906份,提案1105项,其中农水方面331项,工交方面54项,财政方面235项,文教卫生方面189项,政法方面67项,党群方面105项,其他方面124项。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报告及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了相应决议;选举产生了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3年3月29~31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348人。会议听取了县"一府两院"和县人大常委会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出席省第六届人大的8名代表,增补丁树久、阮桂友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9.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6月27~30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代表386人,实到代表370人,特邀代表14人,列席代表52人。出席会议代表,农村以区(镇)为单位组成14个代表团,县直单位组成2个代表团。代表组成情况:工人29人,农民200人,干部83人,知识分子52人,解放军4人,少数民族1人,爱国人士12人,其他13人;非党代表占41%,党员代表占59%。大会共收到281项提案,审查结果列为议案处理的1件。会议审议了县政府工作报告、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0.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5月20~23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代表345人,实到代表330人,222名出席县政协会议的委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代表组成17个代表团。大会共收到议案书253件,审查结果作为议案处理的15件,重要议案有《落实粮食订购三挂钩政策》案、《改革婚丧嫁娶陋习》案、《关于狂犬病危害人民生命安全》案、《改变灵南教育落后面貌》案、《关于筹建灵璧四中》案。会议审议了县政府工作报告、1986年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计划及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产生了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人大常委会
1954~1980年,本县第一至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均未设常务委员会和办公室。
1981年12月,灵璧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自此,县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下设办公室;嗣后又设立法制委员会、财经委员会、科教委员会,九届起又增设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办事机构,配有专职干部数人。并成立人大机关党组。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处理各项日常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组织法》之规定,主要职权范围概括为:对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决定权;对县"一府两院"的工作开展和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对县"一府两院"的人事的任免权。主要活动方式为通过召开代表大会、工作例会,审议工作报告,依法任命和免除"一府两院"的人员;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部分人民代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对本县各项工作进行实地视察活动,提出指导性建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印发、选编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开展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组织代表组活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法律常识,开展视察、调查研究,上门征询意见,然后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提案。对每件提案的处理意见,人大常委会都要以书面或口头向提案的代表作出答复,提高人民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大事的责任感。
附表3-6灵璧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更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