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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袭制、募兵制
清末以前,本县实行世袭兵役制。士兵之家列为军户,父死子继、兄亡弟及,世代沿袭为兵。兵有兵籍,由地方官办理注册和登记手续,呈报兵部备案。康熙五十一年(1691),本县在册当差丁为1787名。清末,湘军和淮军在本县实行募兵制。帅立军,先选统领,再由统领选营官,营官选哨官,自上而下逐级确定军官人选,再以各级军官为中心,于境内招募士兵。军队为私人所属,帅换统领,必将全军一起撤换,令新统领重新组建军队。民国初年,本县受军阀刀兵之苦,农家子弟常被招为兵。这一制度沿袭多年。
二、抽丁、抓丁制
民国22年(1933)6月,根据当时《兵役法》之规定,年满18~45周岁壮丁受编服义务国民兵役;其中:年满18~35周岁服现役备补兵,35~40周岁服运输备补兵。征招入伍顺序由抽签决定(俗称抽壮丁)。
当时,省设壮丁师(团)管区,本县设招选委员会。该会负责点收各乡(镇)送来的壮丁,组织体格检查、办理抽签手续,决定入伍先后次序,然后登记造册,并连同新兵一同交给团管区遣送归队。26年,全县18~35岁青年和已满13~17岁少年全部接受身体检查,合格者被编为本年度应征现役兵源和备补兵源,再经过抽签,决定入伍先后次序,而这一切都由县长亲自督办。当年,在乡壮丁接受军训,全县计有8000人接受了训练。同期,在校小学高年级学生也实行了军训。
民国27年,县城征兵,有权势的人置《兵役法》于不顾,一面使自己儿子逃避兵役,一面强抓壮丁抵数。如县党部秘书有3个儿子,县商会会长张哲夫有4个儿子,都没有应征服役;而来县城学做毛笔手艺、年仅16岁的张大帮却被强行征兵。当年全县征兵400名,其中50%是被强行征集的。
民国30年,壮丁分为甲、乙两等,18~35岁为甲等,35~45岁为乙等,并规定抽签之日统一为7月1日。中签壮丁被造册登记呈团管区,由团管区按月依次征集。为防壮丁逃役,县政府印制了国民兵役证,交乡(镇)政府按壮丁簿核查填写,存档在案。登记在案的壮丁多为农家子弟。31年,本县实行买卖壮丁制度。每保派一丁,各户捐款买丁,有钱出钱,无钱出丁。这种制度的推行,为有钱子弟逃避兵役、给经办人从中渔利提供了方便。37年,国民党的军队在战场上损失惨重,兵源枯竭,于是,明令各地强制送丁服役,实行武装强征,从而使"抓壮丁"合法化。一时社会上抓丁之风四起,正规军抓,地方军也抓,闹得青年男子逃避无门。是年末,仅城郊一个区被抓壮丁达3781人。九顶区崔楼乡只有7305人,被抓走的壮丁竟达905人。
《江淮日报》民国38年8月18日载:"国民党暂编24师一部配合当地土蒋行动,在冯庙东北小高家一带,又采取夜间奔袭,拂晓抓丁的毒计,将15岁以上男子(连聋子和老和尚)一律抓走。7月28日一天,在冯庙北十几个村庄就抓去壮丁300余人。幸我武工队闻讯赶往阻击,击溃第24师两个连,救出壮丁20余人"。
三、志愿、义务兵役制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很长时间内都实行志愿兵役制。抗日战争以前,红军的兵源补充一般由分区、县和乡赤卫队逐级升格转为正规军。抗日战争时期,原则上仍从地方武装中挑选兵源补充正规军,有时也直接从群众中扩军,接收志愿人员入伍。
民国28年,本县抗日民主政府领导的地方武装在扩军运动中严格执行"不强迫、不收买、不欺骗"和"成份要好,年纪要轻,身体要强,来路要明"的志愿参军政策。当时九顶区吴恒义带自家的20多支枪参加部队。冯庙东乡谢庄在一次动员大会上就有46人报名参军,独生子芦金灿和15岁的谢纯古因参军要求未被批准,后来偷偷跑到部队。至33年,6年中,全县共有2000余人志愿参加了新四军和八路军。解放战争时期,本县有6358名地方武装人员升为野战部队,开往解放战争第一线。
1950年,城乡人民纷纷响应"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掀起了空前参军热潮。尹集区菠林村张殿芳在动员大会上登台控诉了日军杀夫罪行后,随即替儿子报名参加了中国人民志愿军。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从此,志愿兵役制为义务兵役制所代替。同年10月,本县首次成立征集领导小组,下设征集办公室,具体办理体格检查和政审事宜。同时各级政府大张旗鼓地宣传义务兵役法。经过宣传、发动、报名、体检和政审,首批1625名优秀青年被批准为义务兵,于1956年3月光荣入伍。在宣传义务兵役法的活动中,全县出现了很多动人事迹,青年妇女登台演讲,鼓励亲人报名应征。当时的宣传口号是:"一人参军,全家光荣"。九顶区学栋乡16岁青年高永昌,因未接到入伍通知书,连夜步行100余里赶到县城,强烈要求入伍,部队领导被感动,批准了他的请求,同年,全县进行预备役登记工作,81.2%的适龄青年被编入预备役。次年5月起,服预备役青年和民兵混合整编工作开始,当年结束。1958年,本县成立"招飞、选滑"领导小组,选征飞行员和滑翔员。1961年,本县首次征集女兵两名。1978年起,规定凡应征青年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1981年1月,复员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工作开始,参加这次登记的共有6016人。其中技术兵1218人,普通兵4798人;服一类预备役的有2489人,服二类预备役的有3527人,服民兵预备役的地方专业技术人员有1136人。
1984年5月,国家修改兵役法,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同年10月,全县出现了报名参军热,当年实征520名,而报名者达21568名,占全县适龄青年的91.1%。为此,当时各级政府做了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
实行义务兵役制以后,本县每年都有一批新兵入伍,同时又有一批老兵退伍返乡。至1985年末,全县共有复员、退伍军人12083人,现役军人2321人。在现役军人中,有排以上干部403人,班长282人,战士1598人,志愿兵58人。在排以上干部中,有师级5人,团级22人,营级81人,连级174人,排级94人,军校学员22人,飞行员5人。
附表7-1灵璧县义务兵征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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