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减租减息 土地改革
一、减租减息
民国37年(1948)7月,中共灵璧县委决定在解放区内实行开仓济贫,减租减息,减租的内容为:一季租二、五减,两季租三五、六五分(即每石租地主得3.5斗,农民退回6.5斗)。减息的内容规定,取消各种形式的高利贷,放贷利率按年利2分收取。县境解放后。次年8月,中共灵璧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减租减息工作,内容同前。
建国后,高利贷盘剥被取缔,农民所需的生活和生产资金由国家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帮助解决。
二、土地改革
民国35年6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决定将解放区的减租减息改为土地改革。6月,华中七地委传达这一精神,灵璧县委决定选择高楼区张刘、王楼两村作为土改试点,县委副书记陈立祥率队试点。土改实行"依靠贫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消灭地主"和"中间不动,两头推平"的方针,没收地主的土地和财产,分给贫苦农民。7月中旬,国民党军队向解放区发动了全面进攻,土改试点随即停止。
37年2月,中共灵璧县委在沙滩和大路等地进行急性土改,一手持枪,一手分田。后因离敌太近,政局不稳,出现群众不敢要地现象;已被分过的地里成熟的麦子群众不愿要,地主又不敢收。针对这种状况,同年7月县委决定土地改革暂停,实行开仓济贫和减租减息工作。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同年秋,本县在固镇区路西乡陆圩村、城关区任庙乡大宋村和灵东乡王李村以及娄庄区宣圩乡宣圩村等地进行重点调查工作,以了解和分析农村各阶层占有土地状况和各种经济关系。1951年7月17日,开展土改试点工作,县政府选择群众基础较好的尹集区圩疃乡和冯庙区前刘乡为试点单位,抽调72名干部参加工作,冯西仁负责圩疃乡,许则贤负责前刘乡。9月10日,试点工作结束,在试点的同时,县成立了土地改革工作委员会,由24人组成,方忠国任主任,许则贤任副主任。各区乡依法成立了农民协商委员会,作为改革土地制度执行机关。同时,县政府还抽调了700名土改工作队员,在县城集中培训了25天,作为土改工作的骨干。为了稳妥起见,全县土改工作分两批进行。同年10月4日,第一批290名土改工作队员被派驻到3个区、26个乡开展土改工作。这些区乡是:尹集区11个乡,杨疃区12个乡,冯庙区3个乡。11月底,工作结束。同年12月8日,第二批1500名土改工作队员,进驻10个区、151个乡开展土改工作。这10个区是;固镇、沱河、韦集、城关、娄庄、冯庙、高楼、渔沟、九顶和尤集。土改中实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土改工作全过程分为4个阶段,即宣传发动阶段,划分阶级成分阶段,没收(征收)土地财产阶段和合理分配阶段。在分配土地时,土地改革工作委员会随即向农民颁发《土地证》,以固定土地所有权。至1952年2月,本县土地改革工作全部结束。
土改过程中,全县12个区、179个乡、5个镇的138593户、589179人(其中农业人口580562人,非农业人口8617人)参加了划分阶级成份和平分土地的活动。土改结束后,他们之中被划定的阶级成份和占有土状况是:地主3272户,17353人,人均占地3.39亩;其他成份兼地主99户、576人,人均占地2.9亩;半地主式富农240户、952人,人均占地6.96亩;富农2914户、15480人,人均占地7.59亩;中农58123户、255907人,人均占地5.39亩;贫农68860户、282122人,人均占地3.34亩;雇农2453户、8105人,人均占地3.28亩;小土地出租者1612户;4478人,人均占地4.46亩;手工业者78户、316人,人均占地0.75亩;教职业者5户;10人,人均占地3.7亩;小贩475户;1710人,人均占地1.72亩;工人7户,23人,人均占地0.55亩,贫民541户、1809人,人均占地0.43亩;游民13户、27人,人均占地4.53亩;小商34户、155人,人均占地1.85亩;自由职业者42户、121人,人均占地6.24亩;工商业者25户、87人,无地。
附表8-2灵璧县土改后各阶层占有土地统计表
全县每人平均占地4.38亩。
土改过程中,全县共没收地主土地310243.08亩,征收其他阶层土地63406.01亩,合计373649.09亩;没收地主耕畜2468头,农具65605件;粮食3831427.6斤。被没收(或征收)的财产,全部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贫农人均分地0.88亩,雇农人均分地2.26亩。
经过土改,农村基层70%的乡(镇)政权和100%的村政权的领导职务均由贫雇农担任。至此,沿袭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关系在本县农村彻底结束。
民国37年(1948)7月,中共灵璧县委决定在解放区内实行开仓济贫,减租减息,减租的内容为:一季租二、五减,两季租三五、六五分(即每石租地主得3.5斗,农民退回6.5斗)。减息的内容规定,取消各种形式的高利贷,放贷利率按年利2分收取。县境解放后。次年8月,中共灵璧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减租减息工作,内容同前。
建国后,高利贷盘剥被取缔,农民所需的生活和生产资金由国家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帮助解决。
二、土地改革
民国35年6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决定将解放区的减租减息改为土地改革。6月,华中七地委传达这一精神,灵璧县委决定选择高楼区张刘、王楼两村作为土改试点,县委副书记陈立祥率队试点。土改实行"依靠贫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消灭地主"和"中间不动,两头推平"的方针,没收地主的土地和财产,分给贫苦农民。7月中旬,国民党军队向解放区发动了全面进攻,土改试点随即停止。
37年2月,中共灵璧县委在沙滩和大路等地进行急性土改,一手持枪,一手分田。后因离敌太近,政局不稳,出现群众不敢要地现象;已被分过的地里成熟的麦子群众不愿要,地主又不敢收。针对这种状况,同年7月县委决定土地改革暂停,实行开仓济贫和减租减息工作。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同年秋,本县在固镇区路西乡陆圩村、城关区任庙乡大宋村和灵东乡王李村以及娄庄区宣圩乡宣圩村等地进行重点调查工作,以了解和分析农村各阶层占有土地状况和各种经济关系。1951年7月17日,开展土改试点工作,县政府选择群众基础较好的尹集区圩疃乡和冯庙区前刘乡为试点单位,抽调72名干部参加工作,冯西仁负责圩疃乡,许则贤负责前刘乡。9月10日,试点工作结束,在试点的同时,县成立了土地改革工作委员会,由24人组成,方忠国任主任,许则贤任副主任。各区乡依法成立了农民协商委员会,作为改革土地制度执行机关。同时,县政府还抽调了700名土改工作队员,在县城集中培训了25天,作为土改工作的骨干。为了稳妥起见,全县土改工作分两批进行。同年10月4日,第一批290名土改工作队员被派驻到3个区、26个乡开展土改工作。这些区乡是:尹集区11个乡,杨疃区12个乡,冯庙区3个乡。11月底,工作结束。同年12月8日,第二批1500名土改工作队员,进驻10个区、151个乡开展土改工作。这10个区是;固镇、沱河、韦集、城关、娄庄、冯庙、高楼、渔沟、九顶和尤集。土改中实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土改工作全过程分为4个阶段,即宣传发动阶段,划分阶级成分阶段,没收(征收)土地财产阶段和合理分配阶段。在分配土地时,土地改革工作委员会随即向农民颁发《土地证》,以固定土地所有权。至1952年2月,本县土地改革工作全部结束。
土改过程中,全县12个区、179个乡、5个镇的138593户、589179人(其中农业人口580562人,非农业人口8617人)参加了划分阶级成份和平分土地的活动。土改结束后,他们之中被划定的阶级成份和占有土状况是:地主3272户,17353人,人均占地3.39亩;其他成份兼地主99户、576人,人均占地2.9亩;半地主式富农240户、952人,人均占地6.96亩;富农2914户、15480人,人均占地7.59亩;中农58123户、255907人,人均占地5.39亩;贫农68860户、282122人,人均占地3.34亩;雇农2453户、8105人,人均占地3.28亩;小土地出租者1612户;4478人,人均占地4.46亩;手工业者78户、316人,人均占地0.75亩;教职业者5户;10人,人均占地3.7亩;小贩475户;1710人,人均占地1.72亩;工人7户,23人,人均占地0.55亩,贫民541户、1809人,人均占地0.43亩;游民13户、27人,人均占地4.53亩;小商34户、155人,人均占地1.85亩;自由职业者42户、121人,人均占地6.24亩;工商业者25户、87人,无地。
附表8-2灵璧县土改后各阶层占有土地统计表
全县每人平均占地4.38亩。
土改过程中,全县共没收地主土地310243.08亩,征收其他阶层土地63406.01亩,合计373649.09亩;没收地主耕畜2468头,农具65605件;粮食3831427.6斤。被没收(或征收)的财产,全部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贫农人均分地0.88亩,雇农人均分地2.26亩。
经过土改,农村基层70%的乡(镇)政权和100%的村政权的领导职务均由贫雇农担任。至此,沿袭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关系在本县农村彻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