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商品购销
一.购进
1.日用工业品购进
私营商业购进建国前,本县市场上的商品品种单调,多数是本地产铁木制品和纺织品,少数为外来商品,如食盐、煤油、细布、火柴、红糖、茶叶、瓷器等。食盐以海盐为主,来自沿海地区。铁制犁头和犁铧来自河南怀庆、归德和卫德等地区。瓷器多来自江西景德镇和山东济南一带。其余商品主要来自南京、上海、天津、蚌埠等地。民国15年(1926),仅县城购进商品品种即达100余种,各店铺都采用定点购货。27年,县城沦陷,私商店铺倒闭。37年,本县解放,商业市场开始恢复。建国初期,私营商业经过整顿和改造,实行归口管理、归口批发的制度,由国营专业公司统一批发。1978年起,个体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私营商品货源除从本县各专业公司直接批发外,还从外地自由采购,如服装、小百货、针棉织品、水果等商品,货源分别以上海、南京、厦门、广州、武汉、徐州、苏州、无锡、常州、镇江、蚌埠等地为主。
集体商业购进1956年,集体商业经营业务由国营专业公司负责管理,货源由专业公司计划安排。1962年起,国家明确规定集体商业只允许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营零售业务,不准转手批发和成批出售,本县集体商业货源都依靠国营公司的内部调拨和批发。1978年,集体商业开展自由采购业务,改变了过去那种限制货源、限制经营的"两头卡"的状况。
国营商业购进1952年,本县商业各专业公司相继建立,供货实行内部计划调拨制,购货地点有徐州、宿县、蚌埠、合肥等处,商品产地多为徐州、连云港、南京、淮阴、蚌埠、合肥、芜湖等地,购进的品种有400余种,1953年起,各国营公司的货源供应由内部计划调拨制,改为计划分配采购的形式。1954年,国家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棉布、纱布、棉纱等商品实行定量票证供应和计划供应。县百货公司核算形式由报帐制改为独立核算。当年,为支援灾区生产自救,购进了大批铁丝、元钉、手电筒、电池、桅灯、棉布、鞋子等救灾物资,总值为338万元。购进日用工业品品种增至1000余种,购货范围发展到山东、浙江、河南等处。1958年,本县掀起"大跃进"的高潮,商业部门开展"大购大销"活动,提出"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各国营公司和经营处派出大量采购人员分赴上海、沈阳、北京、南京、温州、天津、抚顺、广州、宁波、烟台、青岛、苏州、镇江、扬州等地,盲目采购,购进了大量冷、背、呆、滞和残次商品。如购进宿县牙刷厂生产的牙刷7398打,进价为0.202元,使用二、三次,牙刷毛即全部脱落。在"大办工业"的口号下,本县许多地方工业企业纷纷上马,生产的产品不少是质次价高。业务主管部门明令包购包销,致使这部分商品长期库存积压,占用了大量资金。1961年起,商业系统开展清理库存商品、清理在途商品、清理资金和改善经营管理工作。至1963年春清理完毕,"大购大销"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195万元。其中豁免赊销款和预付定金623万元,"三清"报废商品损失322万元,供销社系统报废商品损失250万元。同年,百货公司接受"大购大销"教训,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召开计划、调拨、物价、保管、营业五员会议,分析市场行情,制订出切合实际的商品购进计划,使购销对路商品率达98%以上,当年购进总值为333万元。"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商业工作陷入混乱状态,各种日用工业品的货源日趋紧张,供销矛盾尖锐,很多生活必需品只能依靠上级部门分配的计划指标,按指定供货地点购进或调入。肥皂、火柴、碱粉、棉线球、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卷烟、食糖、白酒,燃料油、润滑油等商品经常断档,棉布、针织品、化纤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分配的计划指标也经常不能全部兑现。1973年,日用工业品购进计划实行三员(业务员、采购员、营业员)会审措施,疏通进货渠道,扩大货源,使市场上较为紧俏的花色棉布自流。卷烟、食糖、火柴、肥皂、五金化工产品购进量有所增加,缓解了供需紧张矛盾。1974年,各国营专业公司增加采购力量,要求采购人员"驻站坐催,巡回催调"。同期还展开横向联系,派员参加各地供货、看样定货等会议选购商品,当年商品采购点扩大到河北、四川、贵州、广西等地,使烟、酒、食糖和糕点供应紧张状况得到进一步缓和。
附表15-23灵璧县商业局系统国营商业主要商品购进统计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乡居民购买力增强,计划分配商品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计划外购进成为商品主要来源。1980年,计划外采购点扩大到武汉、厦门等地,当年计划外购进手表800只,电视机、收音机3700余台,棉布20余万米,总值500万元。1982年,从上海、江苏等城市计划外购进针纺织品、服装、化纤品、毛线、收音机、电视机、缝纫机、电风扇、化妆品、儿童玩具、文化用品等商品价值1253万元。1983年,从山东、湖北、四川、广西、浙江、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等省市工商部门,购进计划外缝纫机1126架、自行车2154辆、手表8582只、收音机500台、电视机150台、电风扇130台、化纤布85万米、服装3000余件、食糖3500吨、食品1500吨,价值1000万元。1985年,国营商业日用工业品购进调入总值达5942.3万元,商品品种增至11000余种。
2.农副产品购进
建国初期,县内农副产品由私营商业经营,收购品种以粮食、油料为大宗,除县内销售外,还销往徐州、蚌埠、南京、扬州、镇江等地。1953年9月,中国食品公司宿县支公司在本县固镇区设立收购组,收购猪、牛、羊、禽、蛋,限制私营屠宰业,以增加外调收购量。当年购进生猪5127头、鲜蛋39660公斤、菜牛762头、菜羊259只。同年,县供销合作总社及其13个基层供销社开展农副产品收购业务,购进棉花574担、烤烟26807担、大麻54担,牛皮5146张。1954年,根据中央财经委员会"在交通方便,农民养猪较多的地区,可以采取派购的方法"的指示精神,对生猪收购实行派养派购政策。县收购组派出专人到农村各饲养户签定合同,按合同收购。同时,还采取"现购"、"换购"、"预购"等收购措施,保证调运和出口计划的完成。1955年,灵璧县生猪派养派购办公室成立,各区乡设有专职派购员,当年购进总额43万元。1958年,原派养派购改为统一收购。1959年,县食品公司组织大量人力深入基层社队调查研究,摸清猪源,大抓生猪催肥工作,保证了外贸出口任务的完成。同年,土产、废品及畜产品收购扩大了范围,增加鸡鸭毛、各种动物骨骼、人发、猪毛、牛毛、羊毛、金针菜、黑白瓜籽等收购。"三年困难时期",生猪存栏量大幅度下降,1960年生猪收购量仅4256头。1961年,农副产品收购采取包购的办法,县人民委员会在《关于农副产品收购情况及意见》中规定了生猪、菜羊、家禽和水产品的收购和奖励具体措施,当年收购生猪4277头。1962年,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做好猪、蛋收购的紧急通知》,县食品部门在收购中执行政策,坚持留肉40~50%,以照顾群众自食。收购1头生猪,奖售50斤粮食。当年收购生猪11497头。
1963年,县食品公司与农产签订预购合同,发放预购定金。同时该公司还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加强防疫治病工作,并建立种猪、种禽场,引进良种猪、羊、鸡进行繁殖,以提高生猪和鸡、羊的饲养量。当年全县猪、牛、羊、禽、蛋的收购量开始回升,1965年,生猪收购量达26800头,菜牛527头,菜羊6075头,家禽10.2万只,鲜蛋7108担,购进总值323万元。1972年,县革命委员会和各人民公社都配备了发展副业生产专职干部,商业局和各基层供销社也指定专职人员配合生产队发展副业生产。各基层供销社都引进良种猪羊,建立仔猪、羔羊繁育场地。1974年,县食品公司执行"以养促购,培殖货源"政策,帮助农户解决饲养中的困难。采取引进和调剂等办法,为农村社队提供近千头良种种猪,建立19个糖化饲料加工厂,年产380万斤,向农户提供糖化饲料,引进水浮莲、水花生、水葫芦等水生饲草种苗让农户利用汪、塘水面大量放养繁殖,并建立温室保护草种越冬,建立炕房11个,为社员提供良种苗鸡15万只、鸭l万只,引进良种山羊、绵羊2万只,供应农村社队喂养。当年购进总值819万元,1975年,本县贯彻执行畜禽饲养新规定:要求每个农户养猪2头,每2个农户养羊1只,每5个农户养母猪1头;每3个农户售猪2头,每个农户售鲜蛋4斤、鸡1只,每5~6个农户售羊1只;每个生产队集体养猪要占生产队生猪总存栏量的20%。县食品公司组织人员深入社队进行指导。帮助农户分期催肥出栏,分批收购,当年购进生猪85304头、家禽47843只、鲜蛋84.2吨,购进总值1000万元。
1984年,县食品公司为完成对苏联出口任务,并保证市场供应,首次实行跨县收购业务,当年购进总额1820万元。1985年,全县收购生猪76998头、菜牛53头、棉花6213吨、黄红麻10797吨、烤烟1388吨、桑蚕茧194吨、绵羊毛2508公斤、牛皮583张。
二、销售
1.私营商业销售
民国时期,本县私营店铺经售品种有百货、棉布、五金、食品、酱制品、杂货、中药材、土特产品等。各店铺以零售为主,资金较大的有"赵义聚"、"永祥和"、"孙聚泰"、"孔同义布庄"、"孔泰成京广杂货店"、"胡恒心药店"等商号。这些商号,有时还开办零星批发业务。除坐商外,行商也活跃在农村集镇市场,工业品被送到乡下,农副产品被回收送往城市,沟通了城乡间的贸易渠道。
建国初期,私营商业得到发展,商业行业比较齐全,有坐商、行商和牙纪行。经营商品品种有百货、布匹、食品、烟酒糖、五金、土杂等。"一化三改造"以后,私营商业转为集体商业,私营经销活动基本停止。
1978年起,个体商业户受到保护,私营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行业比较齐全,经营品种逐步扩大,成为商业战线上一支活跃的商业队伍。至1985年,本县商业个体户4448户,拥有注册流动资金419万元,年销售额2147万元。
2.集体商业销售
1965年6月,城乡新成立的合作商店主营商品仅限于烟酒、肥皂、火柴、碱粉、纸张、食盐、针线、铁器、瓷器、煤油、棉布和其他日用杂品等。销售额由归口主管公司(社)控制,根据人员工资情况,用货源控制销售额的大小。若销售额过大,职工收入高于国营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则压缩其货源供应量;若销售额过小,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费用,则适当增加货源供应量,或提供一部分畅销商品,使职工维持一定的收入水平。1959年,为限制集体商业在市场上所占比例,县城组织集体商业人员63人搞店外生产,在3个商业农场参加生产劳动。商店营业人员减少,经营商品品种减少,其销售额大大降低。至1960年,销售额降至113.4万元。1962年,规定集体商业以经营百货、烟酒、日杂、酱制品和饮食服务业为主。各商店为扩大销售额,采取送货下乡、送货到厂、送货到食堂饭店等上门销售方法。1969年,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灵城合作商店,204名职工下放下迁,一部分主要销售点也移交给国营归口公司,经营品种减少,销售额下降。至1970年,年销售额降至77.4万元,70年代初,灵城集体商业隶属关系多次变更,经营管理混乱,货源没有保证,只能经营一些小商品,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集体商业货源由原来的国营公司批发改为自由采购,商品品种增至4500种,至1985年,经营商品品种达6000种,年销售额295.2万元。
附表15-24灵璧县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系统农副产品购、销、调、存统计表(一)
附表15-25灵璧县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系统农副产品购、销、调、存统计表(二)
3.国营商业销售
建国初,国营商业商品销售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1950年,县人民政府明令,严禁私人酿酒,酿酒业由国营新灵糟坊专酿专卖。国营新灵糟坊建成开业后,日产高粱酒50公斤左右,自产自销,批发、零售兼营。1951年,县供销合作社各基层社先后成立,国营商业商品销售批发对象由以私商为主转向基层供销社为主,煤炭、建筑器材、燃料油等商品作为救灾物资,销售计划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控制供应。随着国营商业各专营公司的建立和发展,国营商业则转为以零售为主,批零兼营,以国营商业优势,不断扩大其辐射力。国家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后,本县于1954年,对棉布实行票证供应制。1955年,国营商业部门提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改变过去等客上门的工作作风,各公司提供样品,召开工业品展览交流供货会。适时地扩大批发业务,销售量有较大增加,仅百货公司当年销售额达4520万元,花纱布公司当年销售额达379万元。
1958年,商业系统积极增设商业网点,县内大部分农村地区已做到"买卖不出村"。同时提出"百拿不厌,百问不烦,有问必答,方便顾客"的改善服务态度要求,当年全县销售总额2024.09万元。1959年,国营商业部门开展"六好门市部"活动。为提高服务质量,组织小商贩727人送货下乡,同时在水利工地设立43个临时供应点,扩大销售额52万元。同年下半年,在"大购大销"中购进的大量商品滞销,造成大量库存积压。1960~1961年,一部分日用工业品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为调节市场供应,食糖、白酒、香烟、碱粉、肥皂、火柴、猪肉、禽蛋、牛羊肉、煤油、民用线等20余种商品采取计划供应、配给供应或凭票供应。1962年,商业局与供销合作社分开经营。国营商业派人员深入基层,掌握市场供求趋势,召开物资交流供货会,使市场供求渐趋平衡,当年销售额1007.52万元。1963年,本县遭受特大水灾,商品销售重点围绕生产救灾而展开。县人民委员会成立物资分配小组,农村需要的商品优先供应,城乡都急需的商品城乡兼顾,城市供应20%,农村供应80%。同年,进行"三清"工作,将45种冷、背、呆、滞、残次商品削价处理,收回残值76387元。1965年,为扩大销售,百货公司、糖业烟酒公司联合召开4次供货会,设置样品展览室,成交商品421种,成交额302万元。各公司配备专职联络员,携带样品和帐本深入基层上门推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商业市场受到冲击,紧俏商品和断档商品品种不断增加,当年亏损5.88万元。1974年,本县遭受雹灾、水灾和旱灾,商业销售业务主要为救灾抢险服务,将大量铁丝、元钉、木棒等救灾物资运往灾区,调运种子4万余斤、农用塑料薄膜10余吨、种苗4万棵、役马363匹、化肥18000余吨及各种农机具和农药器械28万件(台)。1975年,批发商品时采取"城乡兼顾、内外兼顾、丰歉兼顾"的原则,对棉布、烟酒、食糖、手表、缝纫机、自行车、煤炭、燃料油、肉食、铁锅、火柴、草纸、青链霉素等紧张商品,按比例搭配。
1978年,扩大销售业务,开展了"服务良好月"活动。百货公司批发人员先后20余次带着样品和帐本深入21个基层供销社,扩大批发金额40余万元。糖业烟酒公司经理带领人员送货上门,扩大销售低档香烟2600箱。盐业蔬菜公司试行计时工资加奖金的措施,售货员用送货上门的方法,多销售蔬菜10万公斤、酱油3.7万公斤、食盐0.5万公斤。石油公司在夏、秋大旱期间,24小时昼夜营业,同时经理带队送油至抗旱现场销售。1979年,大力开展多渠道经营,邀请外县外省采购员来本县参加供货会,成交额达150万元;百货公司、糖业烟酒公司、饮食服务公司、食品公司、蔬菜公司共设27个摊点、15个流动售货车,推销积压商品,扩大销售额200万元;利用传统节日和古庙会,组织商品展销会,扩大销售60余万元。1980年,召开春、秋两季供货会,成交额达365.3万元。同年,百货公司、糖业烟酒公司、蔬菜公司对私营商业和集体商业开展批发业务,当年批发额达221.2万元。至1985年,国营商业部门共设有各种批发销售网点188处,召开各种形式供货会、订货会15次,成交额893万元,当年销售额增至6880.7万元。
附表15-26灵璧县商业局系统国营商业主要商品销售统计表
附表15-27灵璧县商业局系统国营商业购销总值完成情况统计表
附表15-28灵璧县国营商业部门购、销、存总值统计表
1.日用工业品购进
私营商业购进建国前,本县市场上的商品品种单调,多数是本地产铁木制品和纺织品,少数为外来商品,如食盐、煤油、细布、火柴、红糖、茶叶、瓷器等。食盐以海盐为主,来自沿海地区。铁制犁头和犁铧来自河南怀庆、归德和卫德等地区。瓷器多来自江西景德镇和山东济南一带。其余商品主要来自南京、上海、天津、蚌埠等地。民国15年(1926),仅县城购进商品品种即达100余种,各店铺都采用定点购货。27年,县城沦陷,私商店铺倒闭。37年,本县解放,商业市场开始恢复。建国初期,私营商业经过整顿和改造,实行归口管理、归口批发的制度,由国营专业公司统一批发。1978年起,个体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私营商品货源除从本县各专业公司直接批发外,还从外地自由采购,如服装、小百货、针棉织品、水果等商品,货源分别以上海、南京、厦门、广州、武汉、徐州、苏州、无锡、常州、镇江、蚌埠等地为主。
集体商业购进1956年,集体商业经营业务由国营专业公司负责管理,货源由专业公司计划安排。1962年起,国家明确规定集体商业只允许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营零售业务,不准转手批发和成批出售,本县集体商业货源都依靠国营公司的内部调拨和批发。1978年,集体商业开展自由采购业务,改变了过去那种限制货源、限制经营的"两头卡"的状况。
国营商业购进1952年,本县商业各专业公司相继建立,供货实行内部计划调拨制,购货地点有徐州、宿县、蚌埠、合肥等处,商品产地多为徐州、连云港、南京、淮阴、蚌埠、合肥、芜湖等地,购进的品种有400余种,1953年起,各国营公司的货源供应由内部计划调拨制,改为计划分配采购的形式。1954年,国家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棉布、纱布、棉纱等商品实行定量票证供应和计划供应。县百货公司核算形式由报帐制改为独立核算。当年,为支援灾区生产自救,购进了大批铁丝、元钉、手电筒、电池、桅灯、棉布、鞋子等救灾物资,总值为338万元。购进日用工业品品种增至1000余种,购货范围发展到山东、浙江、河南等处。1958年,本县掀起"大跃进"的高潮,商业部门开展"大购大销"活动,提出"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各国营公司和经营处派出大量采购人员分赴上海、沈阳、北京、南京、温州、天津、抚顺、广州、宁波、烟台、青岛、苏州、镇江、扬州等地,盲目采购,购进了大量冷、背、呆、滞和残次商品。如购进宿县牙刷厂生产的牙刷7398打,进价为0.202元,使用二、三次,牙刷毛即全部脱落。在"大办工业"的口号下,本县许多地方工业企业纷纷上马,生产的产品不少是质次价高。业务主管部门明令包购包销,致使这部分商品长期库存积压,占用了大量资金。1961年起,商业系统开展清理库存商品、清理在途商品、清理资金和改善经营管理工作。至1963年春清理完毕,"大购大销"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195万元。其中豁免赊销款和预付定金623万元,"三清"报废商品损失322万元,供销社系统报废商品损失250万元。同年,百货公司接受"大购大销"教训,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召开计划、调拨、物价、保管、营业五员会议,分析市场行情,制订出切合实际的商品购进计划,使购销对路商品率达98%以上,当年购进总值为333万元。"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商业工作陷入混乱状态,各种日用工业品的货源日趋紧张,供销矛盾尖锐,很多生活必需品只能依靠上级部门分配的计划指标,按指定供货地点购进或调入。肥皂、火柴、碱粉、棉线球、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卷烟、食糖、白酒,燃料油、润滑油等商品经常断档,棉布、针织品、化纤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分配的计划指标也经常不能全部兑现。1973年,日用工业品购进计划实行三员(业务员、采购员、营业员)会审措施,疏通进货渠道,扩大货源,使市场上较为紧俏的花色棉布自流。卷烟、食糖、火柴、肥皂、五金化工产品购进量有所增加,缓解了供需紧张矛盾。1974年,各国营专业公司增加采购力量,要求采购人员"驻站坐催,巡回催调"。同期还展开横向联系,派员参加各地供货、看样定货等会议选购商品,当年商品采购点扩大到河北、四川、贵州、广西等地,使烟、酒、食糖和糕点供应紧张状况得到进一步缓和。
附表15-23灵璧县商业局系统国营商业主要商品购进统计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乡居民购买力增强,计划分配商品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计划外购进成为商品主要来源。1980年,计划外采购点扩大到武汉、厦门等地,当年计划外购进手表800只,电视机、收音机3700余台,棉布20余万米,总值500万元。1982年,从上海、江苏等城市计划外购进针纺织品、服装、化纤品、毛线、收音机、电视机、缝纫机、电风扇、化妆品、儿童玩具、文化用品等商品价值1253万元。1983年,从山东、湖北、四川、广西、浙江、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等省市工商部门,购进计划外缝纫机1126架、自行车2154辆、手表8582只、收音机500台、电视机150台、电风扇130台、化纤布85万米、服装3000余件、食糖3500吨、食品1500吨,价值1000万元。1985年,国营商业日用工业品购进调入总值达5942.3万元,商品品种增至11000余种。
2.农副产品购进
建国初期,县内农副产品由私营商业经营,收购品种以粮食、油料为大宗,除县内销售外,还销往徐州、蚌埠、南京、扬州、镇江等地。1953年9月,中国食品公司宿县支公司在本县固镇区设立收购组,收购猪、牛、羊、禽、蛋,限制私营屠宰业,以增加外调收购量。当年购进生猪5127头、鲜蛋39660公斤、菜牛762头、菜羊259只。同年,县供销合作总社及其13个基层供销社开展农副产品收购业务,购进棉花574担、烤烟26807担、大麻54担,牛皮5146张。1954年,根据中央财经委员会"在交通方便,农民养猪较多的地区,可以采取派购的方法"的指示精神,对生猪收购实行派养派购政策。县收购组派出专人到农村各饲养户签定合同,按合同收购。同时,还采取"现购"、"换购"、"预购"等收购措施,保证调运和出口计划的完成。1955年,灵璧县生猪派养派购办公室成立,各区乡设有专职派购员,当年购进总额43万元。1958年,原派养派购改为统一收购。1959年,县食品公司组织大量人力深入基层社队调查研究,摸清猪源,大抓生猪催肥工作,保证了外贸出口任务的完成。同年,土产、废品及畜产品收购扩大了范围,增加鸡鸭毛、各种动物骨骼、人发、猪毛、牛毛、羊毛、金针菜、黑白瓜籽等收购。"三年困难时期",生猪存栏量大幅度下降,1960年生猪收购量仅4256头。1961年,农副产品收购采取包购的办法,县人民委员会在《关于农副产品收购情况及意见》中规定了生猪、菜羊、家禽和水产品的收购和奖励具体措施,当年收购生猪4277头。1962年,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做好猪、蛋收购的紧急通知》,县食品部门在收购中执行政策,坚持留肉40~50%,以照顾群众自食。收购1头生猪,奖售50斤粮食。当年收购生猪11497头。
1963年,县食品公司与农产签订预购合同,发放预购定金。同时该公司还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加强防疫治病工作,并建立种猪、种禽场,引进良种猪、羊、鸡进行繁殖,以提高生猪和鸡、羊的饲养量。当年全县猪、牛、羊、禽、蛋的收购量开始回升,1965年,生猪收购量达26800头,菜牛527头,菜羊6075头,家禽10.2万只,鲜蛋7108担,购进总值323万元。1972年,县革命委员会和各人民公社都配备了发展副业生产专职干部,商业局和各基层供销社也指定专职人员配合生产队发展副业生产。各基层供销社都引进良种猪羊,建立仔猪、羔羊繁育场地。1974年,县食品公司执行"以养促购,培殖货源"政策,帮助农户解决饲养中的困难。采取引进和调剂等办法,为农村社队提供近千头良种种猪,建立19个糖化饲料加工厂,年产380万斤,向农户提供糖化饲料,引进水浮莲、水花生、水葫芦等水生饲草种苗让农户利用汪、塘水面大量放养繁殖,并建立温室保护草种越冬,建立炕房11个,为社员提供良种苗鸡15万只、鸭l万只,引进良种山羊、绵羊2万只,供应农村社队喂养。当年购进总值819万元,1975年,本县贯彻执行畜禽饲养新规定:要求每个农户养猪2头,每2个农户养羊1只,每5个农户养母猪1头;每3个农户售猪2头,每个农户售鲜蛋4斤、鸡1只,每5~6个农户售羊1只;每个生产队集体养猪要占生产队生猪总存栏量的20%。县食品公司组织人员深入社队进行指导。帮助农户分期催肥出栏,分批收购,当年购进生猪85304头、家禽47843只、鲜蛋84.2吨,购进总值1000万元。
1984年,县食品公司为完成对苏联出口任务,并保证市场供应,首次实行跨县收购业务,当年购进总额1820万元。1985年,全县收购生猪76998头、菜牛53头、棉花6213吨、黄红麻10797吨、烤烟1388吨、桑蚕茧194吨、绵羊毛2508公斤、牛皮583张。
二、销售
1.私营商业销售
民国时期,本县私营店铺经售品种有百货、棉布、五金、食品、酱制品、杂货、中药材、土特产品等。各店铺以零售为主,资金较大的有"赵义聚"、"永祥和"、"孙聚泰"、"孔同义布庄"、"孔泰成京广杂货店"、"胡恒心药店"等商号。这些商号,有时还开办零星批发业务。除坐商外,行商也活跃在农村集镇市场,工业品被送到乡下,农副产品被回收送往城市,沟通了城乡间的贸易渠道。
建国初期,私营商业得到发展,商业行业比较齐全,有坐商、行商和牙纪行。经营商品品种有百货、布匹、食品、烟酒糖、五金、土杂等。"一化三改造"以后,私营商业转为集体商业,私营经销活动基本停止。
1978年起,个体商业户受到保护,私营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行业比较齐全,经营品种逐步扩大,成为商业战线上一支活跃的商业队伍。至1985年,本县商业个体户4448户,拥有注册流动资金419万元,年销售额2147万元。
2.集体商业销售
1965年6月,城乡新成立的合作商店主营商品仅限于烟酒、肥皂、火柴、碱粉、纸张、食盐、针线、铁器、瓷器、煤油、棉布和其他日用杂品等。销售额由归口主管公司(社)控制,根据人员工资情况,用货源控制销售额的大小。若销售额过大,职工收入高于国营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则压缩其货源供应量;若销售额过小,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费用,则适当增加货源供应量,或提供一部分畅销商品,使职工维持一定的收入水平。1959年,为限制集体商业在市场上所占比例,县城组织集体商业人员63人搞店外生产,在3个商业农场参加生产劳动。商店营业人员减少,经营商品品种减少,其销售额大大降低。至1960年,销售额降至113.4万元。1962年,规定集体商业以经营百货、烟酒、日杂、酱制品和饮食服务业为主。各商店为扩大销售额,采取送货下乡、送货到厂、送货到食堂饭店等上门销售方法。1969年,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灵城合作商店,204名职工下放下迁,一部分主要销售点也移交给国营归口公司,经营品种减少,销售额下降。至1970年,年销售额降至77.4万元,70年代初,灵城集体商业隶属关系多次变更,经营管理混乱,货源没有保证,只能经营一些小商品,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集体商业货源由原来的国营公司批发改为自由采购,商品品种增至4500种,至1985年,经营商品品种达6000种,年销售额295.2万元。
附表15-24灵璧县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系统农副产品购、销、调、存统计表(一)
附表15-25灵璧县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系统农副产品购、销、调、存统计表(二)
3.国营商业销售
建国初,国营商业商品销售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1950年,县人民政府明令,严禁私人酿酒,酿酒业由国营新灵糟坊专酿专卖。国营新灵糟坊建成开业后,日产高粱酒50公斤左右,自产自销,批发、零售兼营。1951年,县供销合作社各基层社先后成立,国营商业商品销售批发对象由以私商为主转向基层供销社为主,煤炭、建筑器材、燃料油等商品作为救灾物资,销售计划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控制供应。随着国营商业各专营公司的建立和发展,国营商业则转为以零售为主,批零兼营,以国营商业优势,不断扩大其辐射力。国家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后,本县于1954年,对棉布实行票证供应制。1955年,国营商业部门提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改变过去等客上门的工作作风,各公司提供样品,召开工业品展览交流供货会。适时地扩大批发业务,销售量有较大增加,仅百货公司当年销售额达4520万元,花纱布公司当年销售额达379万元。
1958年,商业系统积极增设商业网点,县内大部分农村地区已做到"买卖不出村"。同时提出"百拿不厌,百问不烦,有问必答,方便顾客"的改善服务态度要求,当年全县销售总额2024.09万元。1959年,国营商业部门开展"六好门市部"活动。为提高服务质量,组织小商贩727人送货下乡,同时在水利工地设立43个临时供应点,扩大销售额52万元。同年下半年,在"大购大销"中购进的大量商品滞销,造成大量库存积压。1960~1961年,一部分日用工业品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为调节市场供应,食糖、白酒、香烟、碱粉、肥皂、火柴、猪肉、禽蛋、牛羊肉、煤油、民用线等20余种商品采取计划供应、配给供应或凭票供应。1962年,商业局与供销合作社分开经营。国营商业派人员深入基层,掌握市场供求趋势,召开物资交流供货会,使市场供求渐趋平衡,当年销售额1007.52万元。1963年,本县遭受特大水灾,商品销售重点围绕生产救灾而展开。县人民委员会成立物资分配小组,农村需要的商品优先供应,城乡都急需的商品城乡兼顾,城市供应20%,农村供应80%。同年,进行"三清"工作,将45种冷、背、呆、滞、残次商品削价处理,收回残值76387元。1965年,为扩大销售,百货公司、糖业烟酒公司联合召开4次供货会,设置样品展览室,成交商品421种,成交额302万元。各公司配备专职联络员,携带样品和帐本深入基层上门推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商业市场受到冲击,紧俏商品和断档商品品种不断增加,当年亏损5.88万元。1974年,本县遭受雹灾、水灾和旱灾,商业销售业务主要为救灾抢险服务,将大量铁丝、元钉、木棒等救灾物资运往灾区,调运种子4万余斤、农用塑料薄膜10余吨、种苗4万棵、役马363匹、化肥18000余吨及各种农机具和农药器械28万件(台)。1975年,批发商品时采取"城乡兼顾、内外兼顾、丰歉兼顾"的原则,对棉布、烟酒、食糖、手表、缝纫机、自行车、煤炭、燃料油、肉食、铁锅、火柴、草纸、青链霉素等紧张商品,按比例搭配。
1978年,扩大销售业务,开展了"服务良好月"活动。百货公司批发人员先后20余次带着样品和帐本深入21个基层供销社,扩大批发金额40余万元。糖业烟酒公司经理带领人员送货上门,扩大销售低档香烟2600箱。盐业蔬菜公司试行计时工资加奖金的措施,售货员用送货上门的方法,多销售蔬菜10万公斤、酱油3.7万公斤、食盐0.5万公斤。石油公司在夏、秋大旱期间,24小时昼夜营业,同时经理带队送油至抗旱现场销售。1979年,大力开展多渠道经营,邀请外县外省采购员来本县参加供货会,成交额达150万元;百货公司、糖业烟酒公司、饮食服务公司、食品公司、蔬菜公司共设27个摊点、15个流动售货车,推销积压商品,扩大销售额200万元;利用传统节日和古庙会,组织商品展销会,扩大销售60余万元。1980年,召开春、秋两季供货会,成交额达365.3万元。同年,百货公司、糖业烟酒公司、蔬菜公司对私营商业和集体商业开展批发业务,当年批发额达221.2万元。至1985年,国营商业部门共设有各种批发销售网点188处,召开各种形式供货会、订货会15次,成交额893万元,当年销售额增至6880.7万元。
附表15-26灵璧县商业局系统国营商业主要商品销售统计表
附表15-27灵璧县商业局系统国营商业购销总值完成情况统计表
附表15-28灵璧县国营商业部门购、销、存总值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