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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民国2年至15年(1913—1926),隶属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当时因军阀混战,机构设置变化无常,自16年(1927)国民革命军北伐胜利定都南京后,于民国17年(1928)、18年(1929)、19年(1930)3次公布《组织法》。县政府依据组织法有关规定设置机构。民国19年县政府设置:
秘书处:负责机要、总核文件、承办职员进退、典守印信、县政府会议、保管公物、行政诉讼、其它不属各科的事项。
第一科,负责公安,地方自治及选举、地方保卫团、各项工作报告、禁烟、宗教、风俗、典礼、社会救济、著作出版、保存古物、收发文件、庶务等事项。
第二科,负责征收地税、征收契税、土地官产、协助其它税务征收、管理地方经费、编制预算决算、会计等事项。
第三科,负责教育、管理学田租事项。
技术室(建设科),负责建设、农林矿产、工商业、度量衡推行、合作事业指导等事项。
司法科。
民国24年(1935),县政府设置:第一科(民政),二科(财政),三科(教育),四科(建设),五科(警政)以及会计室、庶务室、收发室等。附属机构有救济院、款产处、县医院、林场等。
民国27年(1938),县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会计室。
历任县长
民国元年,江苏省政府委任刘汉川为萧县民政长,即县长。民国2年至15年(1913—1926)为北洋军阀拉锯时期,县长更迭频繁,共11任。
民国16年(1927),宁系王天培部战败直鲁联军,攻克萧城,萧县复为国民革命军控制,派黎晓阳为县长。民国27年5月,日军侵占萧城,县长王雪琴守城殉职,县政权解体。其间,县长22任。
民国元年至26年历任县知事、县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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