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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村救济 双扶
农村救济
建国初期,农村社会救济对象是无劳动能力的孤老残幼和社会困难户。每年在春荒和严冬季节都发放必要的救济款物,使其生活得到保障。对一些特别困难者,视其困难情况给予临时救济。
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全县对无劳动能力、生活无依靠的老弱鳏寡残疾社员,实行“五保”。农村社会救济,以人口多、劳力少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社会困难户为主。除社队照顾外,国家给予必要的救济。单疾病治疗一项,每年都在2万元以上。1975年以前,凡在县以上医院住院有困难的,经申请由民政部门批款补助。后将社会救济款拨到公社(乡)掌握使用。1979年,进行社会救济对象登记,对其中存特别困难的1070户,7352人,县民政局拨款5.5万元给予临时救济。
农村双扶
1980年,本县改变过去社会救济款只能用于解决生活困难,不能用于生产的做法,注重扶持缺劳力、缺资金、缺技术,或遭受天灾人祸等不幸事故,基本生活难以维持,二三年内无力摆脱贫困的困难户,使其尽快脱贫致富。1980年,国家拨款6.3万元,社队和各部门支持和亲友帮助11.7万元,扶持562户,3014人脱贫。年底,成立了扶贫委员会。1982年,拨款20.2万元,重点帮助贫困户发展农副业生产,适当解决生活方面的迫切问题,扶持550户脱贫,有的成为年产万斤粮、存款二三千元的富裕户。
1984年开始双扶,即在扶贫的同时,扶持优抚对象勤劳致富。全县有扶优对象2.63万户,占总户数的12%;扶贫对象9595户,占总农户数的4.1%。扶持他们脱离贫困,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一环。全县2408名干部,包户扶持4816户,年底,有1858户脱贫,952户接近脱贫,205户发展成专业户;扶优户中有5732户发展成专业户,占全县专业户总数的16.3%。同年11月,县召开首届扶贫先进代表会,表彰了92个先进单位和192名扶贫户先进个人。1985年2月,省政府、省军区在本县召开安徽省双扶工作经验交流会,会上推广了萧县双扶工作经验。会后,全县重点抓了16个扶贫乡和9个扶优乡,共兴办“双扶”经济实体530个,从业人员2408人,年纯利润54万多元,人均月收入60多元。扶持生产项目30多种,支持扶贫户化肥1100吨,兑换良种32万斤,帮助贫困户购买耕畜166头,家畜家禽6407只。税务部门对“双扶”经济实体,减免税收近10万元。财政部门对贫困户减免农业税22万元。卫生部门对贫困户看病,减免挂号费、手续费6797元。教育部门对贫困户子女入学,减免学杂费9164元、各乡村减免提留款5.45万元。减免其他款项4.5万元。民政部门为扶贫户贷款垫息4.1万元。
建国初期,农村社会救济对象是无劳动能力的孤老残幼和社会困难户。每年在春荒和严冬季节都发放必要的救济款物,使其生活得到保障。对一些特别困难者,视其困难情况给予临时救济。
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全县对无劳动能力、生活无依靠的老弱鳏寡残疾社员,实行“五保”。农村社会救济,以人口多、劳力少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社会困难户为主。除社队照顾外,国家给予必要的救济。单疾病治疗一项,每年都在2万元以上。1975年以前,凡在县以上医院住院有困难的,经申请由民政部门批款补助。后将社会救济款拨到公社(乡)掌握使用。1979年,进行社会救济对象登记,对其中存特别困难的1070户,7352人,县民政局拨款5.5万元给予临时救济。
农村双扶
1980年,本县改变过去社会救济款只能用于解决生活困难,不能用于生产的做法,注重扶持缺劳力、缺资金、缺技术,或遭受天灾人祸等不幸事故,基本生活难以维持,二三年内无力摆脱贫困的困难户,使其尽快脱贫致富。1980年,国家拨款6.3万元,社队和各部门支持和亲友帮助11.7万元,扶持562户,3014人脱贫。年底,成立了扶贫委员会。1982年,拨款20.2万元,重点帮助贫困户发展农副业生产,适当解决生活方面的迫切问题,扶持550户脱贫,有的成为年产万斤粮、存款二三千元的富裕户。
1984年开始双扶,即在扶贫的同时,扶持优抚对象勤劳致富。全县有扶优对象2.63万户,占总户数的12%;扶贫对象9595户,占总农户数的4.1%。扶持他们脱离贫困,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一环。全县2408名干部,包户扶持4816户,年底,有1858户脱贫,952户接近脱贫,205户发展成专业户;扶优户中有5732户发展成专业户,占全县专业户总数的16.3%。同年11月,县召开首届扶贫先进代表会,表彰了92个先进单位和192名扶贫户先进个人。1985年2月,省政府、省军区在本县召开安徽省双扶工作经验交流会,会上推广了萧县双扶工作经验。会后,全县重点抓了16个扶贫乡和9个扶优乡,共兴办“双扶”经济实体530个,从业人员2408人,年纯利润54万多元,人均月收入60多元。扶持生产项目30多种,支持扶贫户化肥1100吨,兑换良种32万斤,帮助贫困户购买耕畜166头,家畜家禽6407只。税务部门对“双扶”经济实体,减免税收近10万元。财政部门对贫困户减免农业税22万元。卫生部门对贫困户看病,减免挂号费、手续费6797元。教育部门对贫困户子女入学,减免学杂费9164元、各乡村减免提留款5.45万元。减免其他款项4.5万元。民政部门为扶贫户贷款垫息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