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民国时期预算收支
民国22年(1933),县预算收入总额170650元,其中田赋收入138224元,契税977元,屠宰税1460元,杂捐12140元,地方财政收入8783元,地方行政收入2794元,其他收入6240元。县预算支出总额17063元,其中党务费12000元,行政费7923元,公安费48651元,财务费3265元,文化教育费65934元,建设费2806元,救济费30元,协助费3994元,预备费26016元。
民国26年,县财政收入有土地税(纯收入总额10%缴中央15—45%缴省)、房产税(土地法施行后并入土地改良物税,以其纯收入的15—40%缴省)、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行为取缔税。中央分给的所得税(纯收入20—30%),中央分给的遗产税(纯收入25%),中央分给的营业税(纯收入的30%)此外,还有特赋收入,惩罚及赔偿收入,规费收入、代办收入、物品售价收入,现金使用费及特费收入、利息及利润收入,公有营业及事业盈余收入,补助收入、赠与收入、财产及权利售价收入、收回资本收入、公债收入、长期赊借和依法应有的其他收入。县财政支出有政权行使,行政、立法、教育及文化、经济及建设、卫生及治疗、教育及救济、营业投资及维持、保安、财务、债务、公务员退休及抚恤、损失、普通协助及补助,信托保管和其他支出,共16项。
民国35年,砀山县预算收入总额1080265851元,其中岁入经常门收入684436760元,岁入临时门收入395829091元。预算支出总额为1080265851元,其中普通岁出经常门的支出为700548633元,普通岁出临时门支出379717218元。
民国36年,县预算收入总额5398192264元,其中岁入经常门收入4363192264元,岁入临时门收入1035000000元。预算支出总额53982264元,其中普通岁出经常门支出312612264元,普通岁出临时门支出2272070000元。
民国37年,县预算收入总额17749556000元,其中岁入经常门收入9169556000元,岁入临时门收入8558000000元。预算支出总额1779556000元,其中普通岁出经常门支出14074556000元,普通岁出临时门支出3675000000元。
民国35年度砀山县地方总预算表






二、建国后预算内收支
预算内收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县预算收入逐年增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乡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商品经济发展迅速,预算收入大幅度递增,1981年至1985年年平均预算收入为1508.06万元,较1981年前的年平均预算收入560.58万元增长169%,其中企业预算收入增长125.7%,工商税预算收入增长383.6%,农业税预算收入增长61.5%。
各项预算收入占预算收入总额的比例不断变化,1949年的农业税预算收入占年预算收入总额95.9%,至1985年逐渐下降到20.3%;1949年的工商税预算收入占年预算收入总额4.1%,至1985年逐渐增至66.57%。
1949年预算收入143.38万元,其中工商税5.5万元,农业税137.88万元。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2》预算收入累计587.8万元,其中工商税148.6万元,农业税400.8万元,农业税和工商税附加收入28.7万元,其他收入9.7万元。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预算收入累计为1636.6万元,其中工商税630.9万元,农业税918.3万元,企业收入7.4万元,公债收入44.6万元。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1962),预算收入累计2391.7万元,其中工商税1095.9万元,农业税987.7万元,企业收入63.3万元,其他收入18.7万元。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预算收入累计计813.7万元,其中工商税449.8万元,农业税310.1万元,企业收入42.3万元,其他收入11.5万元。
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1966—1970),预算收入累计2223.4万元,其中工商税1095.9万元,农业税987.7万元,企业收入287.7万元,其他收入18.7万元。
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1971—1975),预算收入累计4600.1万元,其中工商税2207.9万元,农业税1211.4万元,企业收入1126.4万元,其他收入16.4万元。
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1976—1980),预算收入累计5543.6万元,其中工商税3457.4万元,农业税1110.3万元,企业收入955.8万元,其他收入18.3万元。
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1981—1985),预算收入累计7540.3万元,其中工商税5019.4万元,农业税1530.2万元,企业收入971.7万元,其他收入19万元。
1949年至1985年预算收入总额25479万元。其中工商税13968万元(含1951年和1952年工商税附加29万元),占54.8%;农业税7703万元(含1959年农业税附加101万元),占30.2%;企业收入3557万元,占14%;公债收入108万元,占0.4%;其他收入144万元,占0.6%。
预算内支出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县预算支出范围不断扩大,支出额逐年增长,1949年预算支出11.9万元。其中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事业费1万元,社会抚恤费0.6万元。行政管理费10.3万元。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预算支出总额128.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经费1万元,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事业费1万元,城市维护费1.2万元,文化、教育、卫生和科技事业费28.5万元,社会抚恤11.9万元,行政管理费79.3万元,国防支出3.7万元,其他支出2万元。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预算支出总额785.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2.2万元,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事业费98万元,城市维护费0.6万元,文化、教育、卫生和科技事业费377.8万元,社会抚恤费38.2万元,行政管理费257.5万元,其他支出10.9万元。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预算支出总额为1461.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85.6万元,支援农业生产276.2万元。文化、教育、卫生和科技事业费632万元,其他支出37.6万元。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预算支出总额1597.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14.2万元,支援农业生产215.4万元,文化教育、卫生和科技事业费425.9万元,社会抚恤费707.6万元,行政管理费198.7万元,其他支出35.9万元。
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预算支出累计1903.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费88.4万元,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事业费114.4万元,支援农业生产133.2万元。文化、教育、卫生和科技事业费855.2万元,社会抚恤费126.4万元,行政管理费365.9万元,企业挖潜、革新、改造资金26.8万元,科技三项费用0.3万元,流动资金20万元,工业、交通和商业事业费0.2万元,干部下放费45.2万元。“五七”干校经费2.4万元,其他支出33.3万元。
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预算支出累计308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141.5万元,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事业费181.4万元,支援农业生产279.8万元,文化、教育、卫生和科技事业费1228.5万元,企业投资241.2万元,工业、交通和商业事业费0.2万元,科技三项费用5.2万元,流动资金135.3万元,城市维护费12.7万元,城镇青年就业费53.8万元,社会抚恤费77.6万元,行政管理费505.4万元,民兵装备费0.4万元,干部下放费101.5万元,其他支出16.6万元。
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预算支出累计5282.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217.6万元,企业挖潜、革新、改造资金12.3万元,简易建筑费35万元,科技三项费用14.4万元,流动资金143.1万元,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事业费344.8万元,支援农业生产1584.3万元,工业、交通和商业事业费2.9万元,城市维护费27万元,城镇青年就业费67万元,文化、教育、卫生和科技事业费1931.3万元,社会抚恤费449.7万元,行政管理费584.3万元,民兵装备费0.7万元,其他支出66.4万元。
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预算支出累计736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198万元,企业挖潜、革新和改造资金174.3万元,简易建筑费12.7万元,科技三项费用14.2万元,流动资金28万元,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事业费479.2万元,支援农业生产457.5万元,工业、交通和商业事业费12.3万元,城市维护费193.5万元,城镇青年就业费60.9万元,文化、教育、卫生和科技事业费3669.5万元,社会抚恤费463.2万元,行政管理费111万元,警察经费2.2万元,其他各项事业费286万元,其他支出164.3万元。
1949年至1985年预算支出总额2161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和企业投资1609万元,支援农业生产3986万元,文化、教育、卫生和科技事业费5190万元,社会抚恤费和救济2112万元,行政管理费3401万元。
砀山县1949—1985年预算内财政收入总表
单位:千元





三预算外收支
预算外资金是根据国家财政制度的规定,由县自收自支,自行管理的资金,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以弥补预算资金的不足。
本县于1954年建立预算外财政,其主要收入是乡筹款(又称农业自筹款),按农业税征收额及核定的比例随公粮征收,一并入仓,粮食部门折付现金,以乡为单位专户存入银行,由乡人民政府实行收支管理。县财政根据各乡筹集的定额,按比例提取,作县财政统一调剂使用。
1955年始筹集城乡自筹经费,筹集对象为城镇公私合营和私营工商业户(坐商、临商、摊贩、屠宰商)。筹集的方法和标准,以工商营业额的0.5%或以实际纳所得税额的10%随税附征。1958年,根据财政部《关于工商税附加交纳办法的通知》,凡向国家交纳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营业税和工商所得税的企业,统按所纳商税额的10%征集。
1962年,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通知》,县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总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但预算外资金,仍为县机动财力。资金的使用,按国家政策要求及当年财政平衡原则,精打细算,合理安排,并汇总上报。
1954年至1985年,预算外收入累计1209万元,其中农业税附加675.9万元,占55.9%;工商税附加116.3万元,占9.5%;公用事业费10万元,占0.9%;企业收入14.8万元,占1.2%;集体企业折旧资金41.2万元,占3.4%;集体企业利润留成258.5万元,占21.4%;水利粮收入18.4万元,占1.5%;其他收入37.6万元,占6.1%。
1954年至1985年,预算外支出累计1186.4万元。其中工业挖潜、革新及改造支出445.2万元,企业流动资金6万元,城市维护费87.2万元,支援农业生产73.1万元,交通事业费支出21.8万元,文化、教育、卫生和科技事业费309万元,行政支出112.9万元,其他支出131.2万元。
砀山县1954—1985年预算外收入统计表
单位:千元


砀山县1954—1985年预算外支出统计表
单位:千元

上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