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货币流通
清朝末期,县境内流通的货币以制钱(亦称铜钱)、铜元(亦称铜板)和银元为主。
光绪二年(1876),砀城私人钱庄发行纸币,民国时期私人钱庄渐多,民国17年(1928年),砀山县私人钱庄发展到30多家,边缘地区卖花生、麻糖的商贩也发行小额纸币。
民国19年,县境内流通的货币,除银元和私人发行的纸币外,还有江苏省农民银行发行的壹元券,徐州市管钱局发行的角券及铜元拾枚券。
民国24年,民国政府规定,以中国银行、中央银行和交通银行发行的货币为法币,有拾元、伍元、壹元券和壹角、贰角、伍角的角券,严禁乱出票子及银元的流通。
民国27年砀城伦陷后,日本联合准备银行发行联银券,同法币等值流通,同年10月,民国政府财政部宣布:各战区为保护法币,可发行单一地方币,以免日本套取法币之外汇,之后,砀山县政府发行了地方纸币。县境内人民抗日根据地曾流通“北海币”。
民国28年2月,华北汪伪政府宣布法币贬值,联银券柒角兑法币壹元。“皖南事变”后,县境人民抗日根据地曾流通冀南银行发行的冀南币。
民国30年5月,中国储蓄银行发行储备票,以取代法币,储备票与法币的比价为1∶2,储蓄票与联银券的比价为18∶100。
民国34年9月,民国政府财政部宣布收兑储备票,法币与储备票的比价为1∶200。县境内人民解放区曾流通“华中币”。民国36年1月,民国政府发行关金券,关金券与法币的比价为1∶20。
民国37年7月,民国政府又发行金元券,收兑法币,金元券与法币的比价为1∶300万,因军费浩繁,物价飞涨,货币贬值,金元券自发行之日起不到10个月,最后以无可再贬终止发行。在县内人民解放区曾流通“中州币”。
民国3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并收兑解放区地方货币,一元人民币兑华中币一百万元,兑中州农民银行钞三万元,兑北海银行钞一百万元。1949年3月,全县统一使用人民币,面额有一百元、五百元、五千元、一万元、二万元、三万元。195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增发面额为五万元券。
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人民币,有五元、三元、一元、五角、三角、一角、五分、二分、一分等10种券。新人民币一元等于旧人民币一万元,中国人民银行按法定比例收兑旧人民币,收兑期间,旧人民币依法定比例与新人民币同时流通。1957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增发面额为拾元券和一分、二分、五分三种铝质硬币,1964年4月15日,砀山人行遵照国务院指示,收兑1953年由苏联代印的黑色“工农”图案拾元券、绛紫色“各民族大团结”图案五元券和深绿色“井岗山”图案三元券,自收兑之日起,停止流通。1980年,中国人民银行增发面额为一角、五角、一元等4种铝铜合金硬币。
二、货币管理
建国初期,县境内曾发现有五分、二分硬币和拾元、五元油印纸纱等假币,在县政府领导下,及时制止了假币流通。
1950年4月,砀山人行对机关、学校、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实行现金管理、银行据单位的性质及正常开支需要,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单位编制现金收支计划,经银行审查,报县财委批准后执行,单位当日收入的现金当日送存银行。坐支现金收入的单位,次日必须通过银行办理抵解手续。
1958年,对人民公社及所属单位实行现金管理,单位多余现金,存入信用部,信用部将现金送存砀山人行,以保证现金统一调度。1960年7月,砀山人行规定:人民公社各基本核算单位和所属企业的现金,除按规定保留小部分作临时开支外,其余一律存入银行或信用部,在人民公社内部,除支付社员工资应发放现金外,单位之间及同国营企业的经济往来,均通过人民银行或信用部实行非现金结算。
1962年3月,遵照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砀山人行规定:不准携带现金到外地抢购物资;不准开空头支票;不准互相拖欠;不准赊销商品;不准预收和预付贷款,有效地制止了违反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的现象,控制了不必要的投资,增加了货币回笼,是年,回笼货币556万元,扭转了自1959年以来每年投放货币200万元的局面。“文化大革命”期间,货币管理制度遭破坏,处于放任自流状态。
1977年11月,遵照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砀山人行恢复对国家机关、学校、部队及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单位现金的管理制度,各单位除核定的库存现金,其余现金均须存入银行,不得自行保管。除发放工资、差旅费、或向个人采购农副产品和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及结算起点(30元)以下零星开支,必须使用现金外,其他均不得支付现金。现金收支较大的单位要编制现金收支计划,经开户银行审查,当地革命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行。1978年砀山人行复设计划股,恢复大额现金审查制度,支付现金超过300元须经审批。1984年砀山人行建立大额现金支付登记簿和奖金审批登记簿。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现金的使用和使用量不断扩大,单位现金支付额放宽到1000元,1000元以上须经审批。
三、金银管理
建国后,砀山人行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对金银进行了管理,国家允许个人持有金银,但不准计价流通和私自买卖,可按国家牌价售给国家,工业生产等单位所需金银,由银行在国家批准的范围内按计划配售,出土的金银归国家所有,价款作地方收入。
1951年开始以重量、成色计价收兑金银,银元收兑:袁世凯头像银元为甲类,每枚兑人民币1.23元;孙中山半身侧面像银元和鹰图案银元为乙类,每枚兑人民币0.41元,1954年银元不分种类,每枚兑人民币1元,1973年调为每枚兑人民币2.5元。1980年调为每枚兑人民币5元。
中国人民银行砀山县支行现金收入统计表
单位:千元

中国人民银行砀山县支行现金支出统计表
单位:千元

人民银行砀山县支行货币流通量调查表
金额单位:万元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