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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本县没有司法行政机构。
建国初期,砀山县人民政府设司法科。司法事宜由其执掌。1950年6月划归人民法院,其司法行政事务由人民法院办理。1956年设立法律顾问处,公证处,调解工作时有开展,1958年律师、公证工作先后停止办公。1980年10月,我县重建司法科,1981年7月改名为司法局,至1984年,公证、法律顾问处、宣传、调解机构进一步完善。
一、法制宣传
1984年司法局设立法制宣传股,具体负责法制宣传事务。当年,通过法制课有400000人次受到法制教育,并设墙报、办展览进行法制宣传。到1985年,有法制宣传员2976人,分布全县各个区、乡。宣讲团160个,进行普法文艺演出101次,发放普法书籍60000册,报刊资料12750份,办法制培训班107期,广播讲座364次,全县群众受教育面达95%以上。
二、律师
1956年砀山县人民法院设法律顾问处,律师1名,1958年法律顾问工作停止。1981年司法局重设法律顾问处,开展民事代理、辨护、代写法律文书,进行法律咨询以及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等工作。1985年,进行民事纠纷代理36起,经济纠纷21起,挽回经济损失148万元。刑事辩护被告委托30起,法院指定5起。20个单位聘请律师,开展522次法律咨询,接待人民来信来访818人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公证
1956年县人民法院设立公证处,开始办理公证工作。是时业务量小。1957年部分公证干部被错划右派,公证业务受到严重干扰,到1958年,公证业务逐渐停止。1981年恢复公证业务,到1985年,已经开展的公证种类有:权利和义务公证、经济合同公证,并接待有关公证方面的人民来信来访。公证业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执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举证责任等予以严格审查。1985年,仅权利与义务方面公证就达1124件,经济合同公证584件,件件做到审查公证,合理合法。
四、调解
1951年,砀山县人民政府司法科,主管民事调解工作。到1956年,全县逐步建立基层调解组织,经调查说理,使当事双方明辨是非,最后达到互相谅解,和好如初,有效地防止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现象。1957年后,基层调解组织间有中断,“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事调解工作虽有开展,也免不了“上纲上线”,甚至使矛盾转化扩大,出现许多调解工作中的失误。“粉碎四人帮”之后,基层调解工作逐步健全。1980年,建立基层调解组织175个,调解员1225人,调解纠纷1019起,帮助失足青年25人。至1985年调解组织已发展到297个,调解员2023人,调解2892起纠纷。由于公证及时地调解,防止了冲突的升级,是年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数比去年减少38%。
主要社会治安活动纪略
一、剿匪
1948年11月本县解放,到1949年8月,县人民政府的工作主要是支前,是时土匪活动猖獗,县境有大小股土匪30余股,其中以韩呈祥,赵克昌,宋德新,韩保林,徐南山等五股最大,活动于本县南部,东南部及东北部。1949年7月14日,原国民党军团长韩呈祥在邵楼区大贡楼召集各股土匪大小头目30余人开会,在会上大肆叫嚣要与解放军长期进行游击战,扬言要推翻人民政权。同年7月23日,雨亭区宗楼乡乡长李传秀,主任李恩云等在李油芳进行粮食征购工作,被土匪李献忠抓走,抢走步枪2支,手枪1支。第二天李献忠又派人到邵楼、吴庄、席楼和阚寨一带搞突然袭击,抢走民兵的12支步枪。第三天,土匪头子赵克昌与李献忠勾结,带领土匪50多人,乘村民赴集赶会之机,突袭卞楼区陈寨乡政府,俘去1名副乡长,1名村长,抢走步枪13支,子弹500发,区中队闻讯赶到,经激战,土匪两人受伤,余者逃跑。徐南山、杜法成带领土匪10多人经常在唐寨和华山一带进行抢劫活动。
1949年8月,县委采取以县大队为主,各区队配合,友邻部队协助的方针,全力剿灭匪患,并联合永、夏、虞、单等县成立剿匪指挥部,县成立剿匪工作委员会,乡成立联防队。剿匪初期,区乡干部全部深入乡、村,调查摸底,弄清土匪的落脚地点,并及时通知武装部队,以便突然袭击,一网打尽。同年9月侦得杜发成于陈寨南黄楼一带活动,迅即被剿,毙匪一名,缴长枪3支,后由唐寨区公所配合萧县大队前往剿灭、死匪3名,伤俘9名。9月24日获悉匪首李献忠等聚会,新兴区队配合商丘三团便衣队,前往剿灭。捕匪首李献忠,邵世文等,余匪逃散。经政策感召,李部匪徒5人向卞楼区政府自首。据年底统计:经政策感召向政府投案自首者21名,武装清剿大小匪首33名。通过清剿,土匪的嚣张气焰被打下去。抗美援朝期间:转入秘密活动的土匪略有抬头,1950年11月本县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始,剿匪工作告一段落。
二、镇压反革命
镇压反革命运动(镇反)始于1950年11月,镇反初期,因对镇反运动领会不深,认识不透,在工作中出现了“宽大无边”的错误倾向,群众对镇反有后顾之忧。1951年春季,已经实施土改的乡、村边镇压不法地主、恶霸、反革命分子,边进行生产救灾,期间共捕获反革命分子1524人,对血债累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处死刑104名。2月,镇反工作全面铺开,县成立裁判委员会,另设1个专门人民法庭,8个分庭,专事审判反革命分子,经县委核实材料后,交区、乡政府负责捕捉,至6月捕人权上交地委,杀人权被省收回。其间,召开各阶层人民代表会议154次,印发《华东惩治土匪暂行条例》360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条例》500张及《华东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750份,张贴标语12849张,2万余名受害者当场与反革命分子对质、控诉。到1951年共批准处决652名反革命分子,判刑1309人,放管1511人,社会秩序大为安定。
1952年底统计,镇反已经彻底和基本彻底的乡共有84个,占全县总乡数百分之九十七点六。2470名五类反革命受到打击。
1955年,根据中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原则,6月,县成立审批委员会,进一步肃清潜藏的反革命分子,组织200余人的工作队深入乡村,充分发动群众,先后排查出2000余份可疑材料。经审核呈报地委,检察院,批准逮捕的484人。9月25日拂晓802人的行动小组分赴8个区90个乡镇,共逮捕反革命分子210名。11月又组织514人的行动小组,在96个乡村中搜捕156名反革命分子,并结合肃反、打击了现行破坏活动,破凶杀、偷盗、拐骗案500余起。至此,专事镇反工作告一段落。
三、取缔道会门
建国初期,有各种道会门22种,其中一贯道、牲理道、天门道、先天道、南坊难挂、中央圣道、圣贤道、大灵山道、修补慈善会等九种属反动道会门。道首223名,分布全县十个区101乡,会众占总人口3.6%。砀山解放初期,曾先期取缔一部分道会门,会众10103人,逮捕法办了部分会首,但对其它会门了解不多,仍有许多反动会道门在秘密活动,对把握不准其反动事实的道会门报省批准,而后决定取缔、保留。迨至1951年春季,部分土地改革的乡村,结合土改搜集材料,年底开展取缔退道工作。1952年10月,已打击道首126名,杀9名、管制61名。当年打击重点:(1)解放后组织暴动的或企图暴动的。(2)诈财、强奸、罪恶大、民愤大、有血债的。(3)兼有匪、霸、特的反动军政警。(4)悔过后又有反动活动的。(5)相当于坛主以上的道首。到1954年,计处决反动道会门道首31名,自首、登记小道首20名,办道人员157名,退道道徒11214名。经省批准取缔天门道、先天道、中央道、南坊难挂、一贯道、圣贤道等。在1955年进一步肃清反革命过程中,经排查,又零星捕办了漏网的反动道会门头子。到1956年后,反动道会门基本消灭,尚余一些道徒已不再活动。
四、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建国后,经过剿匪、镇压反革命和取缔反动道会门,社会生活和社会秩序逐步趋于稳定。1956年后,刑事犯罪略有上升,至20世纪60年代,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刑事发案率较低,“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建设混乱。1983年初,社会治安状况日趋恶化,杀人、强奸、放火、抢劫等恶性事件屡发生。1983年8月,全县开展大规模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简称严打)活动,重点打击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拐卖妇女儿童以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经发动群众,排查摸底,在准确掌握犯罪事实基础上于8月21日抓捕归案。到9月上旬,“严打”第一仗基本结束。其后,又进行了数次的统一行动,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社会治安状况大为好转,到1985年,发案率逐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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