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1950年6月,根据中央复员委员会决定,成立皖北区复员委员会,皖北行署主任黄岩、军区政治部主任何柱成分任正、副主任委员。下设行政、组织、供给、卫生、就业登记5科和1巡视组。并在合肥、蚌埠、安庆3市设办事处,办理迎送、接待、食宿、交通等工作。
同年8月,皖南区复员委员会成立,皖南行署主任魏明、军区副司令员熊兆仁分任正、副主任委员。下设秘书、组织、宣教、行政、卫生等6科,并在各专署驻地和芜湖市设办事处,在铜陵县大通和宁国县河沥溪设食宿站。
1951年12月,皖南、皖北区复员委员会合署办公。1952年8月,改称安徽省转业建设委员会,由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任主任委员,省军区第二政治委员李世焱、司令员刘飞、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黄岩任副主任委员。原设科、组撤销,由省有关部门和安徽省军区抽调干部组成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1956年1月,省转业建设委员会在省兵役局设第一办公室,负责办理复员及指导4个接收站工作。在省民政厅设第二办公室,负责接收、安置。
1958年前后,志愿兵基本退役完毕,中央及省转业建设委员会相继撤销。此后,每年义务兵退伍安置均由省军区、省民政厅及有关部门组成临时机构办理,任务结束后撤销。
1969年,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革委会)、安徽省军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不久,改为省革委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1980年改为安徽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1970年,该办公室划入省革委会民政劳动局建制,对外为安徽省革委会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办公室。次年7月,改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置办公室)。
1974年前,供养军官和军队退休干部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安置和管理。1975年10月,省民政局设置退休干部工作处,主办全省军队退休干部、职工和地方退休人员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
1980年11月,军队退休干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改安徽省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次年4月,省民政厅退休干部工作处改为军队退休干部安置处。1985年4月,军队离休干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后,省领导小组又改为安徽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省民政厅军队退休干部安置处改为安徽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同年5月,省编委、财政厅、民政厅规定,各市、县民政部门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15户以上者,可设干休所(事业单位);15户以下者,仅设服务管理人员。当年,全省共设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16所,未建所而有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任务的地方,均配备服务管理专职人员。
1987年8月和11月,省编委、财政厅、民政厅先后批准增设4所干休所和11个服务站。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成员,历年迭有变更。1989年,副省长邵明任组长,省军区副司令员张进宝、省政府秘书长陈基余、省计委副主任刘澎仁、省民政厅副厅长李胜冰任副组长,省教委、公安厅、财政厅、交通厅、卫生厅、商业厅、人事局、劳动局和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当年全省各地、市设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15个,军队干休所(站)32个。
上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