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附:地方离退休人员安置管理
附:地方离退休人员安置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革命委员会交由民政部门管理并发放退休费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教师和职工7689人。1978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规定,就地安置的退休干部由原工作单位管理,易地安置者分别由接收地区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管理。1983年,省民政厅通知各地,目前仍由民政部门管理就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应与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交回原单位管理。至1989年底,仍由各级民政部门继续管理并发离退休费的地方离退休人员尚有3516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革命委员会交由民政部门管理并发放退休费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教师和职工7689人。1978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规定,就地安置的退休干部由原工作单位管理,易地安置者分别由接收地区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管理。1983年,省民政厅通知各地,目前仍由民政部门管理就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应与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交回原单位管理。至1989年底,仍由各级民政部门继续管理并发离退休费的地方离退休人员尚有35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