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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生活
收入建国36年来,国家先后十余次提高不同行业职工的工资,实行粮价、副食品等补贴和推行奖金制度,保证了职工实际收入的不断增长。建市后,1976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年人均工资542元,到1986年增加到1072元,比1976年增长98%,平均每年增长8.9%。全市集体所有制职工,1977年人均年工资487元,1986年为720元,比1977年增长47.84%,平均每年增长4.78%。
职工家庭收入水平因家庭人口,就业人口,工资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不同而高低不一。据对全市职工家庭的抽样调查,阜阳市职工生活费收入逐年递增。1981年至1985年这5年间趋于稳步增长,随着工资改革的进行,到1986年出现了跨步增长,从1981年的人均356元逐步增加到1985年的435元,又猛增到1986年的680元,比1985年增长56.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影响,增长48.5%。生活费收入中,因工资改革标准工资增加,使人均收入比1985年增加125元,增长36.8%;因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奖金劳保福利和其他收入增多,使人均收入比1985年增加42元,增长69.8%;因就业面扩大而使人均收入比1985年增加59元,增长13.5%。按家庭人口计算,1986年人均收入766.13元比1981年人均收入398.64元增长92.19%。此外,至1986年末,按家庭人口计算,人均手存现金39.82元,储蓄、借贷等收入99.05元。
消费随着收入的增长,职工家庭消费支出相应增加。在吃的方面,食品已有1978年以前的“吃粮为主”转为不仅注重营养的摄入量,而且讲究膳食平衡,逐步趋于合理化、科学化,“低脂肪,高蛋白”食物备受青睐。在穿的方面,过去一般家庭很少问津的呢绒、绸缎、毛呢等高档衣料服装及床上用品已“飞入职工家庭”,在用的方面,10年前的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开始让位于沙发、彩电、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电风扇了,在物质条件不断提高的同时,阜阳市职工对精神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消费范围逐步扩大,开始从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化。这反映在用于智力开发、知识更新的开支不断增加,1986年人均购买书报杂志5.77元,比1981年的3.72元增长55.12%。人均购买文娱用品38.05元,比1981年的6.84元增长4.56倍。自费旅游等新的生活方式也逐步渗透到职工家庭。但由于职工收入不够平衡,少数家庭消费结构变化幅度仍然不大。
1986年末。阜阳市平均每百户职工家庭拥有大衣柜128.33个,沙发153.33个,写字台105张,自行车168.33辆,缝纫机76.67架,手表311.67只,电风扇165台,洗衣机70台,电冰箱1.67台,收音机63.33台,彩色电视机33.33台,黑白电视机41.67台,收录机55台,照相机6.67架,高中档乐器6件。平均每百人全年购买毛料服装21件,绸缎29米,皮鞋4双。
阜阳市城市职工家庭消费支出比较(平均每人全年)

住房建国后虽是逐年投资兴建一些职工住房,但因不能随着人口同步增长,住房比较紧张。建市11年来新建住房243万平方米,解决缺房户1876户。至1986年市区人均住房面积已由1978年的2.8平方米提高到6.4平方米,增长1.29倍,据职工家计调查,20户职工人均居住面积1986年达到10.14平方米,比1981年的7.21平方米增长40.64%。职工居住条件有了改善,住房设备档次提高,并有配套的室内设施。随着职工收入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职工参加了储蓄购房,集资建房和购买商品房。1986年全市共出售商品房662套,建筑面积43284平方米,其中售予个人127套,建筑面积8917平方米。
二、农民生活
收入建国后,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经济收入逐渐增长,农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因农业生产体制和经营管理制度多次变更,农民收入略有下降。”1978年后,党和政府多次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推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鼓励发展农村多种经营,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使农民的收入增长尤其显著。198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67元。(按当年价格计算),比1976年的131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2.56倍。1986年阜阳市统计局首次开展对40户农民家庭进行家计调查的情况为:40户总计211口人。整半劳动力占人口总数的57.35%。全年人均总收入589元,其中集体统一经营收入53元,家庭经营收入468元,农业收入286元,牧业收入102元,建筑运输业收入52元,商业饮食服务业收入3元,其他非生产性收入68元。全年人均纯收入470元,年末人均存款8.1元。
消费1979年以前,农民的经济收入大部分用于食品支出,1979年后,农民的消费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据农村家计调查,1986年农民人均生活费支出282元,其中生活消费品支出266元,占94.33%。文化生活服务支出16元占5.67%。在生活消费品支出中,食品支出占57.89%,衣着支出占11.65%,住房支出占11.67%,燃料支出占5.26%,用品及其他支出占13.53%。在农民生活消费中,用于文化生活的开支增加了,食物消费也开始由只求吃饱转向讲究吃好,副食支出的增长速度快于主食。在用品消费方面,农民家庭也日渐拥有高档耐用家具、家用电器。1978年郊区只有极少数农民家庭有自行车、缝纫机。1986年抽样调查的40户农民家庭共有自行车48辆,缝纫机25架,钟表68只,电风扇13台,洗衣机2台,大型家具90件,收音机31台,电视机6台,录音机1台,。
此外,郊区少数农民拥有私人卡车,大拖拉机和小拖拉机。
居住建国后,农民住房面积有所扩大,房屋质量逐步提高,居住条件得到一定改善。从50年代后期起,部分经济宽裕的农民逐步将草房改为土墙瓦顶房。70年代出现了砖柱、砖根角的瓦顶房。80年代部分农民盖起了砖瓦房。此后,市郊部分农民开始兴建楼房住宅,个别的还建有卫生间和围墙。抽样调查的40户农户1986年底住房面积达到2730平方米,其中生产用房637平方米,生活用房2093平方米,人均12.9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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