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物价管理
一、体制
民国31年(1942年)底,安徽省开始实施物价管制,民国32年(1943年)3月,继省物价管制委员会成立后,阜阳县政府也成立了物价评议委员会,主要成员有县长、县党部书记长、县政府民政、财政、社会、建设各科科长、县银行行长、商会、农会、工会主席及部分知名士绅,县长兼主任委员。省政府规定其职责为:“甲、关于管制物资事项;乙、物价、工资、运价之限制、评议、核定、公布、改定及监察事项;丙、增进生产之设计、督导事项;丁、物资调查、登记、统计事项;戊、管理消费、取缔操纵及囤积居奇事项;己、其它执行管制法令事项。”限价办法公布后,“即有不明大义之商民,纷纷收囤货物,以致市场形成供不应求之窘态,刺激物价从此波动……”,实际上物价评议委员会对市场物价没有起到任何管制和评议作用。
建国初,人民政府为稳定市价、平抑物价,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市工商税务局具体负责整顿市场秩序,管制物价。60年代由阜阳县物价委员会管理,同时各国营专业公司及供销合作商业所属公司均先后配备了专、兼职物价员。1975年阜阳市成立后,根据“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市计划委员会内配备专职物价工作人员,负责全市综合性的物价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价格问题的政策,指导业务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的物价工作,检查、监督、仲裁、处理价格问题及纠纷,及时向上级反映物价工作中的问题和情况。1976年,市直部分企事业单位配备物价员。1978年,市计划委员会下达《关于认真做好物价工作的意见》,要求市属各企业及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充实物价管理人员,健全物价管理制度。
1980年8月,成立市物价委员会,与市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独立行文。市物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物价工作。1982年3月11日至30日,市物价委员会举办了第一期物价员培训班,共有31人参加了培训。
1983年5月,市物价委员会转发省物价委员会《关于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通知》,第一批共6类220种小商品允许企业自行订价。1984年,撤销市物价委员会,成立市物价局,下设物价检查所。是年,根据国家物价政策,进一步放开三类日用工业品的订价权限,至下半年,共有490种三类日用工业品交给企业自主订价。1985年4月,放开猪肉价格,由市场调节,对市民和职工实行价格补贴。是年,按省物价局指示,放宽地区差价的管理权,扩大了浮动价格的品种范围。至年底,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共配有专、兼职物价员62人。
二、调价
建市初,正值全国物价冻结。1977年,开始对蔬菜价格进行了调整,规定每担3.2至3.4元,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6%。1978年下半年,调整了部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其中皮棉每担由104.8元调为115元,提高9.73%;大豆每担由15.5元调为20元,提高29.10%;豆油每担由90元调为100元,提高11.11%;大豆、豆油议购价也相应提高,大豆每担由28元上调为34元,提高21.42%,豆油每担由130元调为150元,提高15.38%;蓖麻油每担由97元调为138元,提高42.27%;以蓖麻油为原料生产的葵二酸每吨由8000元调为10000元,提高25%;生猪收购价每担由48.25元上调为48.7元,提高0.9%。1979年,粮食统购价格从夏粮上市起,提高了20%,超购部分在此基础上再加价50%;是年棉花收购价平均提高15%,油料平均提高25%,油料超购再加价50%;生猪收购价平均提高26%。从是年10月1日起,本市又上调了猪肉、牛羊肉、家禽、鲜蛋、鱼类共8种副食品的销售价格。此外,对提价所涉及的33个原材料有关的品种也相应提高了销售价格。金属材料价格上调9%,机电产品价格上调9%,橡胶制品和轻工产品价格提高10%,化工原料价格提高15%,石棉制品和水泥价格上调12%,玻璃价格上调20%,其他建筑材料价格提高13%。
1980年,物价再度冻结。1981年下调了生猪、冻肉调拨价。生猪调拨价每担下调2元,冻肉调拨价每吨下调30元。火柴每件由16元上调至16.8元,涤棉布及其制品、涤棉针织品也适当降价。烟、酒提高了销售价格。14英寸彩色电视机由1500元下调为1250元,20英寸彩电每台2500元下调为2200元,1982年市,啤酒厂所产啤酒也调低了出厂价和批发价。
1983年,本市机制红砖每万块390元上调为430元,青砖每万块加价60元;机制红瓦每万片由1300元上调为1500元,青瓦每万片加价150元。
1984年,调高铁锅销价,批零差率由15%,调为18—20%。是年,木材销价由每立方米138元,调为152.3元。1985年,本市猪肉价格全面放开,由市场调节。机制砖瓦价格再次上调,每万块红砖加价40元,青砖每万块加价60元;红瓦每万片加价200元,青瓦每万片加价150元。
三、监管
民国33年(1944年)初,省政府正式颁布《安徽省物价评议办法》,4月,阜阳县物价评议委员会设立经济检查队,配备了专职队员,查出阜阳城物价混乱“情节多属轻微”,未作处理。抗日战争胜利后,阜阳城物价猛涨暴跌,波动极大。城内奸商、资本家囤积居奇,大发横财。民国37年,城内几家大粮行囤积粮食占市场交易量的80%以上,操纵市场价格。
建国初,人民政府为稳定市场,平抑物价,责令供销合作社和商业部门组织粮食物资调节市场、加强农副产收购管理、打击了囤积居奇的不法行为。至建市,阜阳城物价平稳,企事业单位自觉执行政策,没有专门监督机构。
1977年物价解冻后,当年进行了2次物价大检查。第一次重点检查了机械、卫生、外贸、商业、供销、农机、化工、木材8个行业,纠正了价格错乱现象,初步整顿了市场物价。12月组织第二次大检查,发现市搬运公司、红旗饭店违反物价标准,没收其非法所得12542元。
1979年11月,集中了3天时间,组织40余人,分成4个组重点检查了食品、饮食、服务行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对部分乱涨价、乱收费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年底,市革命委员会抽调70余人,分成10个组进行了第二次清查。市计划委员会下达了《关于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的通知》,要求所有价格和物价收费的单位,都要实行明码标价。1980年元月和4月,两次先后组织60多人,分成10个组,实行先自查、后互查的方式,检查了全市的206个单位的1377个价格,查出错价252个。1982年7月,为保证国庆、中秋两节日的市场物价稳定,市物价委员会配合市计量局、工商局,邀请市妇联和共青团市委,共同检查了46个商业零售单位的价格。
1984年10月,共检查119个零售商店的446种商品价格,发现差错69个,占总数的15.47%。1985年5月,市供销社综合公司批发部高价出售肥皂、火柴,查结后,没收其提价收入1106.47元。市物资局金属公司私自提高商品价格收入6432.68元,亦被全部没收。是年,查处擅自提价、收费的案件还有:市联运服务公司提高装卸费非法收入740.2元;市土产、回收公司转手倒卖废钢铁非法收入5500元;市农贸公司闸东门市部和第五门市部提高尿素销价非法收入22191元。
阜阳市历年主要消费品销售价格统计表
阜阳市历年农副产品平均购销价格统计表
单位:元/50公斤
民国31年(1942年)底,安徽省开始实施物价管制,民国32年(1943年)3月,继省物价管制委员会成立后,阜阳县政府也成立了物价评议委员会,主要成员有县长、县党部书记长、县政府民政、财政、社会、建设各科科长、县银行行长、商会、农会、工会主席及部分知名士绅,县长兼主任委员。省政府规定其职责为:“甲、关于管制物资事项;乙、物价、工资、运价之限制、评议、核定、公布、改定及监察事项;丙、增进生产之设计、督导事项;丁、物资调查、登记、统计事项;戊、管理消费、取缔操纵及囤积居奇事项;己、其它执行管制法令事项。”限价办法公布后,“即有不明大义之商民,纷纷收囤货物,以致市场形成供不应求之窘态,刺激物价从此波动……”,实际上物价评议委员会对市场物价没有起到任何管制和评议作用。
建国初,人民政府为稳定市价、平抑物价,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市工商税务局具体负责整顿市场秩序,管制物价。60年代由阜阳县物价委员会管理,同时各国营专业公司及供销合作商业所属公司均先后配备了专、兼职物价员。1975年阜阳市成立后,根据“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市计划委员会内配备专职物价工作人员,负责全市综合性的物价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价格问题的政策,指导业务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的物价工作,检查、监督、仲裁、处理价格问题及纠纷,及时向上级反映物价工作中的问题和情况。1976年,市直部分企事业单位配备物价员。1978年,市计划委员会下达《关于认真做好物价工作的意见》,要求市属各企业及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充实物价管理人员,健全物价管理制度。
1980年8月,成立市物价委员会,与市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独立行文。市物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物价工作。1982年3月11日至30日,市物价委员会举办了第一期物价员培训班,共有31人参加了培训。
1983年5月,市物价委员会转发省物价委员会《关于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通知》,第一批共6类220种小商品允许企业自行订价。1984年,撤销市物价委员会,成立市物价局,下设物价检查所。是年,根据国家物价政策,进一步放开三类日用工业品的订价权限,至下半年,共有490种三类日用工业品交给企业自主订价。1985年4月,放开猪肉价格,由市场调节,对市民和职工实行价格补贴。是年,按省物价局指示,放宽地区差价的管理权,扩大了浮动价格的品种范围。至年底,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共配有专、兼职物价员62人。
二、调价
建市初,正值全国物价冻结。1977年,开始对蔬菜价格进行了调整,规定每担3.2至3.4元,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6%。1978年下半年,调整了部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其中皮棉每担由104.8元调为115元,提高9.73%;大豆每担由15.5元调为20元,提高29.10%;豆油每担由90元调为100元,提高11.11%;大豆、豆油议购价也相应提高,大豆每担由28元上调为34元,提高21.42%,豆油每担由130元调为150元,提高15.38%;蓖麻油每担由97元调为138元,提高42.27%;以蓖麻油为原料生产的葵二酸每吨由8000元调为10000元,提高25%;生猪收购价每担由48.25元上调为48.7元,提高0.9%。1979年,粮食统购价格从夏粮上市起,提高了20%,超购部分在此基础上再加价50%;是年棉花收购价平均提高15%,油料平均提高25%,油料超购再加价50%;生猪收购价平均提高26%。从是年10月1日起,本市又上调了猪肉、牛羊肉、家禽、鲜蛋、鱼类共8种副食品的销售价格。此外,对提价所涉及的33个原材料有关的品种也相应提高了销售价格。金属材料价格上调9%,机电产品价格上调9%,橡胶制品和轻工产品价格提高10%,化工原料价格提高15%,石棉制品和水泥价格上调12%,玻璃价格上调20%,其他建筑材料价格提高13%。
1980年,物价再度冻结。1981年下调了生猪、冻肉调拨价。生猪调拨价每担下调2元,冻肉调拨价每吨下调30元。火柴每件由16元上调至16.8元,涤棉布及其制品、涤棉针织品也适当降价。烟、酒提高了销售价格。14英寸彩色电视机由1500元下调为1250元,20英寸彩电每台2500元下调为2200元,1982年市,啤酒厂所产啤酒也调低了出厂价和批发价。
1983年,本市机制红砖每万块390元上调为430元,青砖每万块加价60元;机制红瓦每万片由1300元上调为1500元,青瓦每万片加价150元。
1984年,调高铁锅销价,批零差率由15%,调为18—20%。是年,木材销价由每立方米138元,调为152.3元。1985年,本市猪肉价格全面放开,由市场调节。机制砖瓦价格再次上调,每万块红砖加价40元,青砖每万块加价60元;红瓦每万片加价200元,青瓦每万片加价150元。
三、监管
民国33年(1944年)初,省政府正式颁布《安徽省物价评议办法》,4月,阜阳县物价评议委员会设立经济检查队,配备了专职队员,查出阜阳城物价混乱“情节多属轻微”,未作处理。抗日战争胜利后,阜阳城物价猛涨暴跌,波动极大。城内奸商、资本家囤积居奇,大发横财。民国37年,城内几家大粮行囤积粮食占市场交易量的80%以上,操纵市场价格。
建国初,人民政府为稳定市场,平抑物价,责令供销合作社和商业部门组织粮食物资调节市场、加强农副产收购管理、打击了囤积居奇的不法行为。至建市,阜阳城物价平稳,企事业单位自觉执行政策,没有专门监督机构。
1977年物价解冻后,当年进行了2次物价大检查。第一次重点检查了机械、卫生、外贸、商业、供销、农机、化工、木材8个行业,纠正了价格错乱现象,初步整顿了市场物价。12月组织第二次大检查,发现市搬运公司、红旗饭店违反物价标准,没收其非法所得12542元。
1979年11月,集中了3天时间,组织40余人,分成4个组重点检查了食品、饮食、服务行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对部分乱涨价、乱收费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年底,市革命委员会抽调70余人,分成10个组进行了第二次清查。市计划委员会下达了《关于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的通知》,要求所有价格和物价收费的单位,都要实行明码标价。1980年元月和4月,两次先后组织60多人,分成10个组,实行先自查、后互查的方式,检查了全市的206个单位的1377个价格,查出错价252个。1982年7月,为保证国庆、中秋两节日的市场物价稳定,市物价委员会配合市计量局、工商局,邀请市妇联和共青团市委,共同检查了46个商业零售单位的价格。
1984年10月,共检查119个零售商店的446种商品价格,发现差错69个,占总数的15.47%。1985年5月,市供销社综合公司批发部高价出售肥皂、火柴,查结后,没收其提价收入1106.47元。市物资局金属公司私自提高商品价格收入6432.68元,亦被全部没收。是年,查处擅自提价、收费的案件还有:市联运服务公司提高装卸费非法收入740.2元;市土产、回收公司转手倒卖废钢铁非法收入5500元;市农贸公司闸东门市部和第五门市部提高尿素销价非法收入22191元。
阜阳市历年主要消费品销售价格统计表
阜阳市历年农副产品平均购销价格统计表
单位:元/5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