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财政收入
建市后,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市财政收入不断增长。1985年财政收入突破8271.54万元,比1976年增长2.67倍,年均递增11.56%。1976—1985年,市财政收入为52326.18万元,其中“五五”计划期末完成20035.07万元,占收入的38.29%;“六五”计划期末完成32291.11万元,占收入的61.71%,比“五五”计划期末增长61.17%,增长12256.04万元。
1、工商税收入
工商税收入1976—1985年完成48438.17万元(包括行署企业),占财政总收入92.57%。1985年完成8039.14万元,比1976年增长1.66倍。其中卷烟税收入完成31348万元,占工商税收入64.66%,是市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五五”计划期末完成11347万元,占收入36.19%;“六五”计划期末完成20001万元,占收入63.81%,比“五五”计划期间增长76.27%。
2、企业收入
企业收入1976—1985年完成3498.47万元,占财政收入6.69%。其中“五五”计划期末完成1717.4万元,占收入的49.09%;“六五”计划期末完成1781.07万元,占收入的50.91%。“六五”计划期末企业利润增长不快的主要因素是从1980年起市政府对工业企业试行基数利润留成办法,从企业实现的利润中给企业留成一定的数额,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和生产发展基金。
3、农业税收入
农业税征收以粮食为主,1976—1985年实征税额307万公斤(正税)折合人民币87.05万元,占财政收入0.17%。
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政府对发展农业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实行多种形式责任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援农业基础建设,促使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同时继续贯彻“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和“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的政策。
10年来,全市耕地面积逐年减少。1976年计税土地24618市亩,1985年计税土地21108市亩,国家、集体、个人征用耕地3510市亩,平均每年减少351市亩。1985年农业税改征代金。同时,实行“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金。“倒三七”比例收购价,即是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计算。其中增收部分国家财政分成50%,市财政分成50%。
4、企业基本折旧基金
企业基本折旧基金,1978—1984年计收231.93万元,占财政收入0.44%(只限上交中央、省数)。1985年国家规定企业基本折旧基金,停止上缴中央和省财政,全部留给企业使用。
5、其他收入
1976—1985年各种杂项收入70.56万元,占财政收入0.13%。包括:规费收入、政法罚没收入、工商罚没收入、物价罚没收入、追回赃款和赃物变价收入、其它杂项收入。
建市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曾几次变革。1979年省财政厅重新转发196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联合通知”。1980年8月20日,省公安厅、财政厅“关于罚没财物的管理和上交使用问题的通知”。市公安罚没收入40%留给公安局,其余60%上交市财政。1981年10月9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罚没收入提留比例的联合通知”规定,给工商部门提留后上交市财政。1982年6月29日,财政厅“关于罚没收入全数上交财政的通知”规定,罚没收入提成立即停止执行,今后应当一律上交当地财政。1982年7月19日,财政部颁发“关于追回赃款、赃物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中规定: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增加的办案费用,由财政机关核准后在入库的罚没收入中20%至30%以内掌握退库,统一安排使用。
阜阳市财政收入统计表
单位:万元

阜阳市工商各税明细表
单位:万元

阜阳市企业收入统计表(一)
单位:百元

阜阳市企业收入统计表(二)
单位:百元

阜阳市农业税征收明细表
单位:元

二、财政支出
1976—1985年,除上解中央和省支出外,阜阳市财政总支出9989.3万元。其中“五五”计划期末占26.87%,“六五”计划期末占73.13%,比“五五”计划期末增长1.72培。随着市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建设规模的扩大,各方面的支出不断增加。尤其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不同时期确定的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的重点,市财政保证优先安排资金。“六五”比“五五”计划期末各项支出都有增长,其中经济建设费支出增长3.21倍,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增长2.27倍,行政管理费支出增长2.48倍,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支出增长0.1倍,其他支出增长5.16倍。
1、上解支出
1976至1985年,阜阳市净上解中央和省42246万元(包括中央借款、企业折旧基金),占财政总收入80.74%。上解支出的多少,主要决定财政体制和财政收入的增减变化。“五五”计划时期上解支出16781.55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83.76%;“六五”计划时期上解支出26464.45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78.17%。“六五”比“五五”计划期末财政收入增长61.17%,上解支出比重却下降4.89%,少上解1582.63万元。主要是财政管理体制变化给阜阳市带来的优惠。
2、行政管理费支出
阜阳市从1976年建市起至1985年,行政管理费平均占市财政总支出12.75%,其中,占“五五”计划期末市财政支出13.64%;占“六五”计划期末市财政支出12.43%。“六五”比“五五”计划期末下降1.21%,绝对值却增长1.48倍。
行政管理费1985年国家预算科目规定,包括行政支出、公安安全支出、司法检察支出。公安安全支出是1981年从行政支出中划出设“款”的,司法检察支出是1983年从行政支出中划出设“款”的。行政管理费包括个人经费部分和公用经费部分。个人经费部分包括人员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经费。
个人部分1976年至1985年,个人经费部分占行政管理费支出45.13%。其中,“五五”计划期末个人经费支出,占同期行政管理费44.79%,人年均627.22元;“六五”计划期末个人经费支出占同期行政管理费45.26%,人年均954.07元,比“五五”计划期末增加326.85元,增长52.11%
工资支出是个人经费中的主要部分。“五五”计划时期工资支出占个人经费部分的87.84%,每人年均550.96元;“六五”计划时期工资支出占个人经费部分75.2%,每人年均717.46元,比“五五”计划时期增长30.22%,增加166.5元。
从建市起至1985年,职工工资共调整四次,调高两次工资类区。1977年10月调整部分职工工资,全市行政系统升级面达40%。调级职工178人,每人月均增加6元,全年新增工资总额12816元。1979年11月调整部分职工工资,升级面仍为40%。这次升级的职工242人,每人年均工资增加78元,全市行政单位职工新增工资总额18564元。同时,由三类工资区提高为四类工资区,全年新增8500元。1982年10月1日起,调整国家机关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工资,这次全市行政系统的职工升级面达到92%,计718人,每个职工年均增加工资79元,全年新增工资总额56722元。1985年1月起,对国家机关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为结构工资制,即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部分。先由四类工资区提高为五类工资区,再套改五类工资区的新工资标准。这次提高工资类区和改革工资制度,从1985年7月1日起执行6个月,904人,新增工资总额117238元,人均增加工资129.68元,增长22.15%。
补助工资包括粮差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小伙补贴、回民职工伙食补贴、科研人员保健津贴、职工宿舍取暖费、街道干部补助,以及其他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专业津贴、奖金等。其中职工奖金从1979年起,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增收节支奖金,每人每年提取10元。1981年起节约包干奖提高为每人每年60元提取。1984年提高为每人每年120元提取,其中60元是省人事局通知办理的。1985年上半年每人平均发30元,下半年由于工资制度改为结构工资制,奖金和工资合并在一起,不再发放包干节约奖金。1984年,阜阳市在行政单位和部分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责任制,年终人均提取奖金80元。1985年岗位责任制奖金每人提取90元。职工宿舍取暖补贴:1979年12月起,省实行职工宿舍取暖补助制度。实行的范围只限于淮河以北地区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取暖期为3个月,从12月1日起至次年2月底止。每人每月随工资发给3元。
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费用,1978年6月以前,由民政部门从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中开支。从1979年起离退休干部的全部费用支出,从所在单位发给。1985年5月起,离退休干部按规定除享受原来的待遇和副食品价格补贴外,每人每月发给17元生活补助费。企业单位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发给12元生活补助费。
公用部分公用经费是行政单位为完成行政任务和实现工作计划,用于公务需要的费用开支。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其他费用和差额补助。1976至1985年支出6821448元,占行政管理费支出54.87%。其中:“五五”计划时期支出占29.35%,“六五”计划时期支出占70.65%,比“五五”计划时期增长41.30%。
公务费从1976年起,市委、市政府每人每年36元办公费,其他行政单位每人每年30元。1982年试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办法后,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每人每年办公费标准提高为54元,其余各行政单位每人每年36元。从1977年至1985年,工作人员出差的差旅费先后修订了四次,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标准、补助办法都有变化。1977年10月规定,工作人员出差,不分职级、不分地区、也不分乘坐何种交通工具或步行,途中伙食补助、住勤补助,分不同标准发给,全国划为四类地区。1980年7月修改为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票价30%发给,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票价25%发给。同时,提高途中和住勤补助标准。1984年1月规定,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发给票价40%,乘坐特快列车的发给票价的35%,相应提高了途中和住勤补助标准。1985年12月起修改为乘坐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发给票价50%,乘坐特快列车的,发给票价45%,同时,提高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标准。从1977年起,市财政根据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任务多少,年初分类确定差旅费预算定额,经批准执行。市委、市政府、公安、法院、水上乡,每人年均定额70元,其余行政单位每人年均定额60元。1980年规定,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公安、法院、检察院、水上乡每人年均定额80元,其余行政单位每人年均定额70元。1982年规定,市委、政府、人大、政协、公检、司法、水上乡每人年均定额提高为100元,其他行政单位每人年均定额80元,各区乡每人年均定额70元。1985年市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会、计委、人防办、公检司法、水上乡,每人年均定额提高为110元,其他行政单位每人年均定额为90元,各区乡每人年均定额为80元。行政单位购置的小汽车、面包车、囚车,1981年前(含81年),每辆每年定额1300元,摩托车每辆每年定额200元。1982年起小汽车、面包车、囚车每年每辆定额提高为1500元,摩托车定额每年每辆提高为300元。1985年小汽车、面包车、囚车等每年每辆定额提高为2000元,摩托车每年每辆定额提高为500元。
设备购置费1980年以前,市财政每年不单安排预算,只按照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范围批准购买的,才办理追加预算。1980年起,每年安排预算时按单位实有人数,每人定额50元。严格按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范围审批,节约归己,超支不补。购置车辆按省通知购车计划,经市政府控购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追加预算。
修缮费1980年前,市行政系统房屋维修费、零星土建,须另编造预算由财政部门核实后,报经市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开支。从1980年实行“预算包干”起,安排年度预算时,根据行政单位平房多少,新旧程度,分别核定定额下达。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每人年修缮费50元,其他行政单位每人年修缮费100元。个别单位或个别人,无法解决的修缮费和零星土建支出,另编预算报批。1982年以来,由于行政机构和人员增加,租赁房屋逐年增多,有的年初房租虽已安排,但透支的年终也要适当解决。
业务费1982年以来,市享用业务费的单位已扩大到委、办。单位业务量大小不一,开支标准难于统一计算,只能参照以前年度支出水平,结合当年实际情况编造预算,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掌握使用。从1984年起,少数单位随着机构改革,工作任务增加,业务费逐年增多。
经济建设费经济建设费包括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简易建筑费、科技三项费用、流动资金、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工商交等部门事业费、城市维护费、城镇青年就业经费。
经济建设费在阜阳市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居于首位,占财政总支出43.60%,年递增27.45%。在“五五”计划期间经济恢复的基础上,1982年实行“分灶吃饭”新的财政体制,充分调动了市政府管理财政的积极性。因比,“六五”计划时期财政收入增长很快,财政支出大幅度增加。市经济建设支出,由“五五”时期占财政支出的38.20%上升到“六五”时期占财政支出的45.61%。由1976年经济建设费支出161万元,上升到1985年经济建设费支出1427万元,增长7.88倍。
10年来,用于基本建设支出2017万元,占经济建设费支出46.78%。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基建支出637万元,占31.60%;工业企业基建支出789万元,占39.12%;商业企业基建支出225万元,占11.13%;其他基建支出366万元,占18.15%。根据各个时期市财力情况,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有多有少。“五五”时期市刚成立,资金缺乏,用于基本建设支出227万元,占基建总支出11.27%。行政事业单位从外县、外地调进干部较多,为解决部分职工宿舍,计投资94万元,占同期基建支出41.41%。“六五”时期基本建设支出1790万元,占基本建设总支出88.73%,重点支持印染厂、啤酒厂、百货大楼建设。
10年来,用于城市维护的支出1034万元,占同期经济建设费支出23.98%。特别是1985年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这项资金猛增。1984年城市维护费支出134万元,1985年支出426万元,增长2.18倍。
1976至1985年阜阳市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3212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32.48%,年均递增28.33%。
市委、市政府对发展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十分重视,每年安排财政支出优先考虑此项经费,并保证合理的增长比例。“五五”计划期间共支出982万元,占同期支出30.59%;“六五”计划期间共支出2229万元,占同期支出69.41%,比“五五”计划期间增长1.27倍。
10年来全市教育经费支出2131万元,占同期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总支出66.35%。随着祖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市教育事业发展很快,教育经费支出由1976年49万元上升到1985年498万元,增长10.15倍。
1976至1985年,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支出349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3.49%。
其他支出类包括其他部门事业费、战备民兵事业费、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地方政府外事费、其他支出等。1976至1985年共支出843万元,占财政总支出8.43%。
阜阳市财政支出分类统计表
单位:千元

阜阳市行政支出统计表
单位:元、人

阜阳市经济建设类支出统计表单位:千元

阜阳市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统计表
单位:千元

三、预算外资金
1976—1985年全市预算外资金收入6142万元,1983年5月,阜阳市计委、财政局、工商银行和统计局组织联合调查组。对1982年全市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调查,初步摸清行政、企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范围。①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水费、电费附加、电话费附加、企业上交基本折旧基金、工业纯利润15%提成收入,其他杂项收入。②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计量管理和检定费、勘察设计收入、民间运输管理费、园林管理收入、城建规划设计收入、市政建设收入、占地占路费、房产管理房租收入、环境保护收入、文化事业收入、招待所收入、校办工厂收入、勤工俭学收入、中小学杂费、电视广播事业收入、劳力调配费、市场管理费、企业发证费、合同监证费、其他收入;③国家企业预算外资金:企业基本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企业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备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技术装备费、劳保基金。1982年全市预算外资金收入982.8万元,1985年上升到1494万元,增长1.52倍。
预算外资金管理阜阳市财政从1983年起,加强了对预算外资金管理,预算股有专人分工管理预算外资金的各种报表、预算和决算的审查编报工作。
1986年,市制定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原则,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1987年7月开始对市属7个单位专户存储,即教育局、交通局、人防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劳动局、房产局和建委设计室,预算外资金计存储84.3万元。同年8月13至18日,省财政厅综合计划处在阜阳市召开全省地、市财政局综合计划科长会议,1988年市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存储。对国营企业预算外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并增设综合计划股,全面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阜阳市预算外资金收入统计表
单位:千元

四、财政管理
1、体制
预算管理体制:从1976—1985年,省对阜阳市预算管理体制变革了四次。第一次1976年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预算管理体制,即地方财政总收入和总支出挂钩,按收支总额计算一个分成比例,作为市财政总额分成比例。同时,实行固定比例留成作为市一笔机动财力,叫“旱涝保收”。第二次从1980年起,实行“增收分成加基数比例留成”体制,即是当年实际收入比上年增加的部分实行55%分成。为了保证市有较为稳定的机动财力,将原来按固定比例留成数额,改为按1.5%比例留成。如当年实际收入比上年实际收入增长,按上年实际收入数计算,如当年实际收入比上年实际收入减少时,按当年实际收入数计算。第三次从1982年起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即包干范围按中央对省的规定划分执行,以1980年财政收支决算数为基础,作为市财政收支包干基数的依据,扣除上交中央的企业基本折旧基金和其他工商税后,按总额的23%上划中央,其余77%作为市财政收入包干基数,一定三年不变,包干收入超过包干基数部分市分成55%,其余上交省财政。同时,从1983年起,将卷烟、酒两种产品的工商税划为中央预算收入。每年烟、酒税收的增长部分,上交中央60%、省10%,年终单独结算。第四次从1985年起,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实际未执行,继续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
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市政府对市属工交企业实行企业基金办法。按规定企业全面完成国家下达产量、品种、质量、劳动生产率、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成本、流动资金占用、利润八大指标后,可按工资总额的5%,从利润中提取企业基金。未全面完成国家计划,只完成产量、质量、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利润和上交利润指标的,可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企业基金,其余四项每完成一项可按工资总额0.5%提取。企业实现的利润除提取基金外,其余全部上交财政。1979年全市试行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办法。企业实现的利润,按照市规定的条件和比例,一部分归企业支配使用,用于发展生产,举办集体福利和发放职工奖金等。另一部分上交财政。
1983年起,市政府对国营企业实行以税代利的分配形式。把国营企业向国家上交利润的办法,改为按国家规定的税种及税率向国家缴纳税款的办法。凡有盈利的大中型国营企业实现的利润,按5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凡有盈利的国营小型企业实现的利润,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1984年10月1日起,国家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大中型国营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一部分按照规定的留利水平留给企业,一部分以调节税的形式上缴财政。国营小型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利润较多的企业,向财政缴纳一定数额的承包费。1985年,省对阜阳市采取优惠政策,实行从工业企业上交纯利润中提成15%,退库转为预算外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挖潜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计提292.62万元。1985年此规定停止执行。
2、预算管理
1976—1979年,省对阜阳市实行统收统支的预算体制,每年阜阳行署财政局根据省分配的年度收支预算指标,结合上年实绩,将年度收支预算指标再分配到市,作为市财政编制年度收支预算的依据。除行政管理费市财政根据各行政单位实有人员进行分配外,其余均按行署下达计划执行。市本身只能支配“旱涝保收”一块预算资金。1980年,实行“增长分成加基数比例留成”的体制,年度收支预算仍由省下达控制指标。1981年改为只下收入预算指标,支出预算指标不再下达。1982年实行分灶吃饭的预算体制,每年省只下达指令性的预算收入指标。预算支出根据市当年可用资金情况,结合党的方针、政策、各单位人员编制、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计划、参照上年实绩,编制年度支出预算草案,报经政府审核,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正式下达执行。省追加的专项资金及时办理追加到有关单位,做到专款专用。市政府下达年度收支预算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的收支(预算内),年初报预算,年中报进度,年底报决算,坚决杜绝以指标代预算和花钱不报帐的现象。预备费按照当年预算支出总额3—5%以内设置。
预算支出执行,是在市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计划下,由各预算单位本着节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具体负责执行。各预算单位正常经费,按年度预算编制季度分月用款计划,财政按计划拨付资金。发展事业和专项资金,经过调查核实向局长汇报同意后,按计划、进度、用途分期拨款。预算执行过程中须动用预备费,由财政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追加预算。
每月5日前报出收支进度情况表,同时定期召开财政内部职能股、重点企业财务人员座谈、分析会,及时写出预算收支报告,便于市领导研究和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市财政总决算是市政府预算执行的总结,它反映着年度预算收支的最终结果,是市经济活动在财政上的集中反映,也体现着一年来市政府活动的范围和结果。市财政局对决算编报工作十分重视,每年都成立决算编报领导小组,一名局长负责,分别召开行政、事业和企业财会人员会议,传达贯彻省编报决算会议精神。同时,制订决算编报工作评比办法,要求各单位按照省的规定,正确、完整、及时地编好决算。
3、审计监督
1984年5月市审计局成立后,即对本市部分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审计监督。是年审计市教育局1983年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11.4万元。1985年查出市工商局滥发奖金3.96万元,责成全部收回。是年全市中小学上报市教育局集资款共49.5万元,经抽查审计,仅9所学校即集资达71.1万元。同时还查出市防疫站挪用防疫经费7.14万元用于基本建设,又超标准、超范围发放保健津贴,且财务制度混乱。
1985年审计企业22个,查出违纪金额320.83万元,其中偷漏税款143.15万元,截留利润100.4万元,乱发奖金2.92万元,贪污1.5万元。市棉麻公司、纺织公司等14个单位乱发服装1927套,价值9.29万元;市纺织厂漏税140.97万元,截留利润93.63万元;市木材公司出售木材计划指标、超标准发放奖金、截留利润等违纪金额达27万元;市燃料公司漏交所得税、扩大成本不遵守合同及乱提补助标准等,共查出违纪金额33.52万元。同年4月,还对市印染厂“1500万米窄幅漂染线”基本建设投资进行了审计。查出整个基建过程由于核算不准、自行安排计划外项目、自行改变结构、违反基建程序等原因造成浪费80余万元。乱发奖金、服装、福利费、医药费共6.68万元,收缴投资结余款197万元。在对1981年停产的阜阳发电厂进行清查时,查出其滥发奖金实物6.69万元,冻结并收缴小金库资金16万元。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第二节 税收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