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建国初期,国家禁止外币在国内流通,外汇、外币和金银买卖由国家银行经营,严厉取缔外币黑市。外汇收入一律由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统一掌握和分配使用,在当时进出口贸易主要由私商经营的情况下,全面实行进出口贸易许可证制度,对外贸进出口严格管理。
1979年,确定省一类兑换点开始,由人民银行阜阳县支行设立专柜,办理全区解付侨汇和外币兑换,人民币特种存款业务。198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阜阳中心支行增设对外业务科,我市人民银行开始代理中国银行外汇信贷业务。1984年10月1日中国银行在阜阳市设立支行并开始对外营业,成为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金融机构。
1985年起人民银行阜阳分行兼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责。198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阜阳分局成立,由人民银行阜阳分行正、副行长兼任正、副局长,具体负责外汇管理工作。
外汇管理局阜阳分局和中国银行阜阳支行对阜阳市用汇企业及时给予支持,帮助调剂额度和发放外币贷款,使阜阳药厂、邮电局、纺织厂、制革厂等用汇单位及时解决困难,中国银行阜阳支行对外汇、侨汇和海内外同胞、侨胞的汇兑、存款、结算给予大力支持。
上一篇:第六节 债券
下一篇:第八节 信托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